全國綠化委員會

全國綠化委員會

為加強對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組織領導,1982年2月,國務院決定成立中央綠化委員會,1988年改稱全國綠化委員會。

機構簡介


概述

根據《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製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綠化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這三部國家行政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全國綠化委員會是國務院設立的負責統一組織領導全民義務植樹和全國城鄉造林綠化工作的國務院行政機構,具有法定的行政管理職能。
國務院主管副總理擔任全國綠化委員會主任,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全國綠化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國務院主管副秘書長、國家有關部(委、辦、局)的有關領導任副主任和委員。

機構設置

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是全國綠化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該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基本職能是對全國適齡公民、各部門、各行業開展義務植樹和城鄉造林綠化進行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評比表彰。
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下設6個組:綜合組、城市組、農村組、種草組、部隊組、治沙組,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也相繼成立了相應的綠化領導機構,設立了專門辦公室,負責統一領導本地區、部門的義務植樹運動和整個造林綠化工作,對社會各行各業進行組織、協調、督促、檢查。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起草全民義務植樹、全國城鄉造林綠化等有關國土綠化和生態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制度。
二、組織貫徹執行全國人大《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國務院《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制訂的有關造林綠化的一系列路線、方針、政策和全國綠化委員會的工作部署。
三、承擔每年全國綠化委員會組織召開的全國綠化委員會全體(擴大)會議或全國造林綠化表彰動員大會、全國造林綠化電視電話會議的籌備工作。檢查監督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
四、督促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系統)制訂義務植樹、綠色通道和城鄉綠化一體化建設、古樹名木保護計劃與規劃,以及其他跨地區、跨部門的重點綠化工程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協調指導和組織檢查各地、各部門(系統)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部門綠化、林業生態建設、城市綠化、公路(鐵路、河渠)綠化、草原草場建設等綠化工作。
六、檢查監督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範圍內林木、林地、綠地、草地等保護情況。
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好中央領導義務植樹活動、共和國部長義務植樹活動等重大植樹活動。
八、組織社會各界開展植紀念樹造紀念林活動以及舉辦中國綠化博覽會等生態文明建設活動。
九、統一領導和組織開展全國各地古樹名木的普查建檔、掛牌圍欄、複壯養護和制訂法規等古樹名木保護與管理工作。
十、協調組織宣傳、教育等部門,通過影視、網路、報刊、雜誌、圖書、畫冊、板報、標語等形式,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全國城鄉造林綠化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定期開展“全國綠化先進單位、全國綠化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每五年一次)、“全國綠化模範城市、縣、單位”(每兩年一次)以及“全國綠化獎章獲得者”(每年一次)的評比表彰活動。
十二、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樹立樣板,推廣典型經驗。
十三、統計匯總和發布各地、各部門(系統)造林綠化數據、信息、動態。
十四、每年定期向全國綠化委員會報告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以及全民義務植樹和全國城鄉造林綠化進展情況。
十五、完成全國綠化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成員


主 任:
韓 正 國務院副總理
副主任:
丁學東 國務院副秘書長
張建龍 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林草局局長
錢毅平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副部長
張 勇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程麗華 財政部副部長
倪 虹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盧 彥 北京市副市長
委 員:
孫 堯 教育部副部長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長
劉 炤 司法部副部長
湯 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黃潤秋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
李建波 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
陸桂華 水利部副部長
于康震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魏洪濤 文化和旅遊部黨組成員
劉國強 人民銀行行長助理
徐福順 國資委副主任
范衛平 廣電總局副局長
毛有豐 統計局副局長
王正軍 中直管理局副局長
陳建明 國管局副局長
余 勇 氣象局副局長
劉東生 林草局副局長
尹德明 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徐 曉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
楊 柳 全國婦聯書記處書記
李文新 中國鐵路總公司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