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疫情
動物疫情
動物疫情指動物疫病發生、流行的情況,包括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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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疫情
【注音】dòngwùyìqíng
【釋義】指動物疫病發生、流行的情況,包括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動物疫情涉及動物的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
在2007年8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對動物疫情的報告、通報和公布都作出規定。例如,動物疫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認定;其中重大動物疫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認定,必要時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認定。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通報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和處理情況;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與同級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條約、協定,及時向有關國際組織或者貿易方通報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和處理情況。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及時公布全國動物疫情,也可以根據需要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疫情。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動物疫情。
該法還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動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瞞報、謊報、遲報動物疫情,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