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昌言

陳昌言

陳昌言(1598-1655),字禹前,號泉山,斗築居、中道莊主人,明代崇禎庚午(1630)舉人,崇禎甲戌(1634)科進士。初授樂亭知縣,政績突出。后升為御史,仗義執言。出巡山東,嚴戰守,以禦寇。好直言,無所避,多次彈劾。清初,以原官,視學江南,慧眼識才,稱知人。終養奉母範氏,至孝。與弟陳昌期友愛,家無分財。著有《先草集》、《山中集》、《斗築居集》若干卷。

人物介紹


陳昌言(生卒年不詳),字禹猷,南街青雲里人。少年喪父,孝順母親,敬事兄長,平生豪爽磊落,讀書志在領會要旨,不好華麗辭章。20歲時,由附生援例謀出仕,分發湖南省候補縣丞。初到任,即代理常德府經歷(掌出納文書)。後分發廣西試用,代理興安知縣。該縣屬交通要道,情況複雜。他操守廉潔,對在任所有經費開支務求節約,以減輕百姓負擔。在辦案中,認真清理弊端,驅除奸暴,尤其留心訟獄案件。對民議親自聽取當事人的申辯,務使各人言無不盡,然後據理裁斷。后因勞苦過度而辭職歸家,獻出鋪地,開青雲路,又倡建青雲、接龍兩座橋,出錢出力,操辦公益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