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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

晉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旭,1966年9月生,山西陽城人,大專學歷,199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

曾任晉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9年8月30日,王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晉城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履歷


1985年08月至1991年08月,晉城市建築工程公司工作;
1991年08月至1997年09月,晉城市城鄉建設局施工科科員;
1997年09月至2000年01月,晉城市建築工程招標辦副主任;
2000年01月至2004年06月,晉城市建設委員會建築業管理科科長;
2004年06月至2008年11月,晉城市建設局城市建設管理科科長;
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晉城市建設局辦公室主任;
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晉城市建設局副調研員;
2010年11月至2015年10月,晉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調研員;
2015年10月至2017年07月,晉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2017年07月至2019年01月,晉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9年01月免職,提前退休。

人物事件


一審查明

2012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王旭在擔任晉城市住建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財物或財產性利益,數額共計458.29萬元人民幣。

一審判決

一、被告人王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二、受賄犯罪所得房產及相關的財產性利益,以及與該產生的孳益,依法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三、其他財物或財產性利益,按價款計318.76萬元,依法予以追繳沒收,上交國庫。

二審判決

2021年2月4日,近日,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王旭作出二審判決,王旭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