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負荷

對電網供電所承擔的全部負荷

用電負荷加上同一時刻的線路損失負荷,就是發電廠對電網供電所承擔的全部負荷,稱為供電負荷。

原則規定


根據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斷供電在政治、經濟上所造成的損失或影響的程度,電力負荷分為三級。

一級負荷


中斷供電將造成人身傷亡的負荷。
1.
中斷供電將造成人身傷亡的負荷。
2.
中斷供電將造成重大政治、經濟損失的負荷。例如重大設備損壞、重大產品報廢、用重要原料是生產的產品大量報廢、有害物質溢出嚴重污染環境、國民經濟中重點企業的連續生產過程被打亂需要長時間才能恢復等。
3.
中斷供電將影響有重大政治、經濟意義的用電單位正常工作的負荷。例如重要交通樞紐、重要通信樞紐、重要賓館、大型體育場、經常用於國際活動的大量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等用電單位中的重要電力負荷。
在一級負荷中,當中斷供電將發生中毒、爆炸和火災等情況的負荷,以及特別重要場所的不允許中斷供電的負荷,應視為特別重要的負荷。例如在工業生產中正常電源中斷時處理安全生產所必須的應急照明、通信系統、保證安全停產的自動控制裝置等;民用建築中大型金融中心的關鍵電子計算機系統和防盜報警系統、大型國際比賽場(館)的記分系統及監控系統等。

二級負荷


1.
中斷供電將在政治、經濟上造成較大損失的負荷。例如主要設備損壞、大量產品報廢、連續生產過程被打亂需要較長時間才能恢復、重點企業大量減產等。
2.
中斷供電將影響重要用電單位正常工作的負荷。如交通樞紐、通信樞紐等用電單位候總的重要電力負荷,以及中斷供電將造成大型影劇院、大型商場等較多人員集中的重要公共場所秩序混亂的負荷。

三級負荷


不屬於一級和二級的電力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