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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桂平

天津市委市級機關工委原常務副書記

馬桂平,女,漢族,1969年1月生,河北大城人,1991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天津市委市級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

2020年12月,馬桂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8月,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馬桂平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人物經歷


1987.09—1991.07 天津財經學院工業企業管理專業學習;
1991.07—2001.03 天津市和平區委統戰部科員、副科級秘書、秘書科科長;
2001.03—2006.07 天津市和平區總工會副主席;
(2000.09—2003.06在天津市委黨校研究生班學習)
2006.07—2007.01 天津市和平區總工會副主席、調研員;
2007.01—2011.12 天津市和平區小白樓街道工委書記、人大街工委主任(兼);
2011.12—2014.12 天津市和平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4.12—2016.12 天津市和平區委常委、副區長、區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6.12—2017.03 天津市和平區委副書記;
2017.03—2021.08 津市委市級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正局級)。
十一屆天津市委委員。
馬桂平
馬桂平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2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據天津市紀委監委消息:天津市委市級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馬桂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21年8月,天津市委市級機關工委原常務副書記馬桂平(正局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桂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桂平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天津市和平區小白樓街道工委書記,天津市和平區區委常委、副區長,天津市委市級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上述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與其關係密切的國家工作人員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