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抵免
稅收抵免
稅收抵免是指准許納稅人將其某些合乎規定的特殊支出,按定比例或全部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以減輕其稅負。常見的稅收抵免一般有兩類,投資抵免和國外稅收抵免。投資抵免是指允許納稅人將定比例的設備購置費從其當年應納公司所得稅稅額中扣除。這相當於政府對私人投資的補助,故投資抵免也被稱為“投資津貼”。投資抵免的目的在於刺激民間投資,促進資本形成,增加經濟增長的潛力。
對於這種從應納稅額中扣除的數額,稅務當局也能允許也可能不允許超過應納稅額。根據應納稅額中扣除的數額是否允許超過應納稅額,稅收抵免劃分為"有剩餘的抵免",即扣除數額不超過應納稅額和"沒有剩餘的抵免",即沒有抵盡的抵免額返還給納稅人兩類。在西方國家,稅收抵免的主要有兩種:即投資抵免,又稱投資津貼和國外稅收抵免。
(1)投資抵免因其性質類似於政府對私人投資的一種補助,故亦稱之為投資津貼。其大概含義是指,政府規定凡對可折舊性資產投資者,其可由當年應付公司所得稅稅額中,扣除相當於新投資設備某一比率的稅額,以減輕其稅負,藉以促進資本形成並增強經濟增長的潛力。通常,投資抵免是鼓勵投資以刺激經濟復甦的短期稅收措施。
(2)國外稅收抵免,常見於國際稅收業務中,即納稅人在居住國匯總計算國外的收入所得稅時,准予扣除其在國外的已納稅款。
國外稅收抵免與投資抵免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是為了避免國際雙重徵稅,使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公平;後者是為了刺激投資,促進國民經濟增長與發展,它恰恰是通過造成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不平等來實現的。
稅收抵免與稅收扣除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是在計算出應納稅額后,從中減去一定數額,後者則是從應稅收入中減去一定金額。由於稅收抵免可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增加其稅後所得,故而它通常作為一種政府的政策工具在實踐中加以應用,以實現政府的某些政策目標。因此,美國的外交政策影響稅收規定也就不足為怪了。比如,美國的稅收抵免與“反恐”掛鉤,稅收抵免制度明確規定,美國納稅人在支持恐怖主義的國家繳納的稅收,一概不得進行稅收抵免。而且,即使納稅人的收入是在第三國獲得的,但該筆收入的原始來源地是支持恐怖主義的國家,那麼這筆收入在第三國所繳納的稅收也不能得到抵免。
稅收抵免具有如下幾個特點:
1.稅收抵免只適用於居住國(即輸出國)實行居民管轄權的國家使用,如果居民國採用來源地稅收管轄權,那麼稅收抵免就不適用了。居民管轄權是指:如果一個國家實行居民管轄權,那麼這個國家的居民所取得的收入,不管來自國內還是國外都應在這個國家納稅。來源地管轄權的意思是:如果一個國家實行來源地管轄權,那麼這個國家的居民從本國取得的收入就該在這個國家納稅,而從其他國家取得的收入在本國就不需要納稅。
2.允許納稅人抵免的稅額有個限度。抵免法的計算公式為:居住國應徵所得稅額=居民國內、外全部所得*居住國稅率-允許抵扣的已納來源國稅額,允許抵扣的已納來源國稅額=居民在來源國的全部所得*居民國稅率與來源國稅率中較小的那一個。注意:這個公式表明居民在來源國繳納的全部所得稅額並非都能在居民國得到抵免,而是有個上限。可抵扣上限=居民在來源國的全部所得*居民國稅率。因此,當來源國稅率等於居民國稅率時,全部已納稅款都能抵扣掉;當來源國稅率大於居民國稅率時,按居民國稅率計算的部分可抵扣,超出部分不能抵;當來源國稅率小於居民國稅率時,按來源國實際繳納部分全額抵扣,並在居民國補繳差額部分,這種方式使得來源國採取低所得稅率來吸引外資策略的效果大打折扣了。同時,當來源國稅率高於居民國稅率時,抵免法並沒有徹底消除重複徵稅現象,這就一定程度上給所得稅率高的資本吸收國造成了降低稅率的壓力。
3.稅收抵免法是對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稅收管轄權兩種管轄權矛盾的一種調和。該方法將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置於優先地位,但又不徹底放棄居民稅收管轄權國的徵稅權利。
中國現行稅法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按國際慣例做出了相應規定。其主要內容包括:
1.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中國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款,准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但其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按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2.納稅人來源於境外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款,低於按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扣除限額的,可以從應納稅額中據實扣除;超過扣除限額的,不得在本年度應納稅額中扣除,但可以在以後年度稅額扣除的餘額中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