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科技情報學會
江蘇省科技情報學會
江蘇省科技情報學會(JiangSu Society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JSSTI),始創於1979年11月,是江蘇省性科技情報(信息)工作者自願結合、依法註冊成立的非營利性學術性法人社會團體,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推動江蘇省科技情報(信息)事業和情報學發展的重要力量。
江蘇省科技情報學會的宗旨是團結、組織全體會員和廣大科技情報工作者,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學術研究與交流,宣傳普及科技情報知識,促進科技知識的普及和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促進科學技術信息事業面向社會、面向經濟、面向科技;促進科技情報事業的繁榮與情報科學的發展,振興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繁榮與發展服務。
1、組織開展情報科學和情報工作理論、方法與實踐和現代化等方面的學術交流活動。
2、普及科技信息與科技情報知識,傳播先進技術、推廣科研成果。
3、開展諮詢服務,接受課題研究、項目開發、市場調查、人才培訓等委託任務;
4、溝通中央與地方科技信息機構及行業間的聯繫,密切國內外、海內外信息團體和信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開拓合作渠道,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
5、開展優秀情報工作者及優秀論文、科普作品的推薦與獎勵工作。
1、利用學會人才薈萃、知識密集的優勢,為社會各界承辦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及各種情報信息業務講座和培訓班活動。
2、利用學會專家網路為各級管理部門提供決策諮詢服務,國外重點高新技術領域的發展概況和趨勢跟蹤服務。
3、為各企事業單位提供科技信息服務,接受委託承接科技項目論證。成果鑒定及軟課題研究等業務。
4、為用戶單位舉辦各分專業、分行業的國內外高新科技發展水平及動向報告會。
5、組織專家開展以科技情報為主要內容的學術論文的評審及優秀論文的編輯出版工作。
理事長
夏太壽 書記、研究員 江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
副理事長(以筆畫為序)
田紅梅(女)副館長 解放軍理工大學圖書館
孫建軍 院 長 南京大學信息管理學院(長江學者)
許建業 副館長 南京圖書館
蘇新寧 教授 南京大學信息管理學院(長江學者)
湯可權 董事長 江蘇省佰騰科技有限公司
顧長青 副院長 江蘇省標準化研究院
顧建新 館 長 東南大學圖書館
趙瑋芳(女)主 任 蘇州市科技服務中心
趙展春 所 長 南通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藺 東 調研員 江蘇省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
秘書處
秘書長:胡正強 常務副秘書長:丁建勇 副秘書長:殷銘
秘 書:周千惠 張莉 范闖
常務理事(以筆畫為序)
方小東 王曰芬(女) 王 祥 王篩強 盧平(女) 盧章平
田紅梅(女) 劉華周 劉 斌 孫建軍 孫 斌 湯可權
許建業 李 弘 陸學文 汪蓓(女) 蘇新寧 陳永志
周建屏 周曉明 鄭曉嵐(女) 金福蘭(女) 胡正強 趙乃瑄(女)
趙瑋芳(女) 趙展春 夏太壽 顧長青 顧建新 曹 陽
黃水清 蔣國棟 蔣頂軍 藺 東
理事(以筆畫為序)
馬世平 馬永浩 馬英武 方小東 王曰芬 王有志
王曉梅 王 祥 王篩強 馮振卿 盧 平 盧章平
葉錫芳 葉志鋒 田紅梅 陸學文 劉茂軍 劉 斌
劉 群 匡逸強 孫再吉 孫建軍 孫 斌 湯可權
許建業 許樹松 邢國權 嚴 軍 何 明 余根峰
吳東敏 吳華珠 吳信嵐 吳 鵬 張玉賦 張紅萍
張 瑩 張 斌 李 弘 李樹青 李 梅 李 萍
李德波 楊 崴 汪 蓓 蘇文傑 蘇新寧 陳 華
陳永志 陳守鵬 陳國光 陳 岳 陳勇華 周玉平
周建屏 周曉明 周 斐 易明輝 鄭曉嵐 金福蘭
胡正強 胡蘇萍 趙乃瑄 趙瑋芳 趙展春 唐寶蓮
夏太壽 徐茜茜 殷 銘 袁寶慶 郭衛東 郭良權
顧小琳 顧長青 顧建新 曹 陽 曹作華 梁 軍
黃水清 黃 斌 彭 涌 蔣國棟 蔣頂軍 魏建香
藺 東
監事:魯 旭
工作委員會、專委會及其負責人
1、學術工作委員會
主 任:蘇新寧(兼)
副主任:吳鵬
2、科學普及工作委員會
主任:許建業(兼)
3、情報與決策研究專業委員會
主任:王曰芬
副主任:張玉賦
4、信息技術與資源專業委員會
主任:周曉明
副主任:黃水清、嚴軍
5、查新與評估諮詢專業委員會
主任:顧建新(兼)
副主任:趙乃瑄、吳華珠
6、知識產權與知識服務專業委員會
主任:湯可權(兼)
第一條 本學會定名為江蘇省科學技術情報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英文譯名:JiangSu Society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縮寫:JSSTI)。
第二條 本學會是全省性科技情報(信息)工作者自願結合、依法註冊成立的非營利性學術性法人社會團體,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推動我省科技情報(信息)事業和情報學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是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作風,團結組織廣大科技情報(信息)工作者,充分發揚學術民主,開展學術研究與交流,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和“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促進科技情報(信息)知識普及和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促進科學技術情報(信息)事業面向社會,面向企業,面向市場繁榮發展。反映科技情報(信息)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技情報(信息)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技情報(信息)工作者服務,為促進我省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學會業務主管單位為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為江蘇省民政廳。
第五條 本學會辦事機構設在江蘇省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
第二章主要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組織開展情報學理論方法與實踐的學術研究,活躍學術思想,提高學術水平,促進學科創新。
(二)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技術和科技情報(信息)知識,組織各種類型、層次和渠道的科學活動,傳播先進科技知識,推廣先進技術,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提高社會各界的情報意識和開發利用科技情報的能力。
(三)加強與國內和本省的各類信息機構,特別是與企業之間的橫向聯合與協作,推進科技信息資源共建共享,面向社會各界提供情報信息諮詢,開展中介服務,促進信息服務產業的發展。
(四)組織民間國際科技信息學術交流與業務合作,發展同國外科技信息團體和信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促進祖國統一,努力開展海峽兩岸科技信息界的交流與合作。
(五)開展相關的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活動,幫助科技工作者補充新知識,提高業務能力。
(六)推薦獎勵優秀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舉薦人才,表彰為發展科技情報(信息)事業做出重大貢獻以及為學會活動積極工作的會員。
(七)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組織全省情報(信息)機構、團體會員的交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促進科技情報(信息)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八)組織科技情報(信息)工作者對科技政策、規劃及重大科技決策開展相關課題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決策諮詢建議。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鑒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等任務。
(九)編輯出版科技情報(信息)學術和科普書刊,建立省情報學會網路。
第三章會 員
第七條 本學會的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個人會員、通訊會員、榮譽會員。
第八條 承認、遵守學會章程,按照規定程序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經審批后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一)個人會員
具有中級職稱以上的科技情報(信息)或相關領域的科技工作者;從事科技情報(信息)工作或學術研究兩年以上有較高學術水平者;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領導幹部或相關的產業界人士,以及從事信息諮詢服務的其他社會民間人士。
(二)團體會員
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情報(信息)人員,願意參加本學會活動,支持本學會工作的科技情報(信息)組織,全省情報(信息)機構及其它科研、教學及生產等企、事業單位或學術團體。
(三)通訊會員和榮譽會員
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願意與本會聯繫交流合作的國外及外省的情報信息專家及其他人士。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個人會員須經兩名以上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通訊會員須由兩名會員介紹,團體會員只須書面申請。
(三)個人會員、通訊會員須經本學會組織委員會或接受本學會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情報(信息)學會批准,團體會員、榮譽會員須經常務理事會批准。
(四)會員註冊後由理事會頒發會員證或證書。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學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學會提供的服務;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學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學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向理事會提出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學會活動,經本會提示,一年內仍不參加學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研究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對於學術上有突出成就,對本學會工作有重要貢獻,因各種原因不再從事學會工作的會員,對於有較高學術威望,參加或組織本學會學術交流活動的國外專家學者,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授予榮譽會員稱號並頒發榮譽證書,報江蘇省科協備案。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
(二)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會;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及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到會方能召開,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須經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並經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和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的日常工作,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理事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相結合的梯層結構。理事會成員每屆更新不少於三分之一。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或以通訊方式行使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
(四)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制定、審查學會年度工作計劃,領導所屬機構開展活動,負責籌措本學會的活動經費並監督其經費使用情況。
(六)獎勵、表彰優秀學術論文、情報(信息)刊物、科普作品及優秀會員;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八)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
(九)決定副秘書長及學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聘任;
(十)組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2/3以上的到會理事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理事條件
(一)本學會會員;
(二)學術上有顯著成就、學風正派,熱心學會實際工作的科技情報(信息)學科或相關學科的科學家、中青年學科帶頭人;
(三)熱心學會工作,從事科技情報(信息)行業和相關行業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或支持學會活動的企業界人士。
第二十三條 理事變動
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一般不調整理事,但是對代表地方學會或組織當選的理事,如因故不能參加學會工作,原推薦單位認為需要增補更換的,提出書面報告,經常務理事會討論同意,予以增補更換,報江蘇省科協備案。
對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會章者,經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取消會籍后,其理事職務同時撤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和常務理事若干人,並由上述人員組成常務理事會,負責領導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到會2/3以上常務理事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連續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特殊情況應由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並報江蘇省科協主管部門審批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任職。
第三十條 本學會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如確因工作需要,理事長提出不擔任法定代表人時,經學會常務理事會討論由常務副理事長任學會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交常務理事會批准決定,組織正副秘書長分工與協調;
(三)負責辦事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及管理。
第三十三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下設工作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由理事會聘任,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三十四條 派出機構和地方學會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在各市設立辦事處和派出機構,協助組織本會在地方的學會工作。派出機構的設立需省科技情報學會常務會批准方可設立。
各市科技情報學會在當地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批准註冊成立,是本會的團體會員和地方組織,業務上受江蘇省科技情報學會指導。
第三十五條 學會辦公室
學會辦公室是學會的常設專職辦事機構,在秘書長領導下貫徹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處理學會日常事務。
編輯本會的學術交流刊物,要力求反映我省情報科學的水平和情報工作的成就;由情報界的專家和領導組成編委會,負責制定報道方針和審稿;學報編輯部設在學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編輯工作,負責本會網路的日常維護工作。。
第三十六條 領導關係
本學會受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領導,掛靠江蘇省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常設專職辦事機構——學會辦公室接受本學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領導,行政上受掛靠單位的領導。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 經費來源
(一)江蘇省科協撥款;
(二)掛靠單位支持;
(三)國內外單位、團體及個人資助和捐贈;
(四)會員會費;
(五)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其它。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要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由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負責會計工作,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出納不得兼任會計。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審計、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條? 本學會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研究同意后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學會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學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科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學會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