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A
成績計算方法
平均學分績點(Grade Point Average,即GPA)是以學分與績點作為衡量學生學習的量與質的計算單位,以取得一定的學分和平均學分績點作為畢業和獲得學位的標準,實施多樣的教育規格和較靈活的教學管理制度。
績點根據每門課的成績計算而得,60分績點為1,往上每1分為0.1績點,100分為5個績點。每門課都有學分,是按學時計的,多數學校每18學時對應1學分。
平均學分績點是將分數換算為績點,之後按學分加權平均分方法計算。90以上算4分,80到90算3分,70到80算2分,60到70算1分,60以下0分。平均學分績點一般3.7分以上為優秀,3.5分左右為良好,2.5分左右為中等,1分為及格
平均學分績點=∑(課程學分×成績績點)/∑課程學分=各門課程學分績點之和/各門課程學分數之和
∑,Sigma,希臘字母(念:西格瑪)表示數學中的“求和”。
某些學校採用學分績點制對學生學習質量進行評定:
課程學分績點=課程績點×課程學分
平均學分績點=課程學分績點總和÷課程學分總和
在有些學校,平均學分績點不到2的話(即每門平均分在70分左右)無法獲得畢業證書,只有結業證書。
1、五級記分製成績與績點的對應關係表
2、百分製成績與績點的對應關係表
3、課程學分績點、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
學分,是用於計算學生學習量的一種計量單位,按學期計算,每門課程及實踐環節的具體學分數以專業教學計劃的規定為準。部分學校也有按學分收費的制度。
大學里每一門課程都有一定的學分。只有通過這門課的考試,才能獲得相應的學分。只有學分積累到專業要求后才能畢業。如果提前修完所要求課程與學分,還可以提前畢業。學分制是一種更加靈活的彈性學制,為學生在校期間創造了更多的靈活性,包括在一段時間內申請休學、創業,鼓勵學有餘力的同學提前畢業以及輔修、攻讀其他專業和學位。
部分大學要求學生在校期間必須修滿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必修課和選修課最低要求學分數,每學期必須如此,如果達不到,會得到成績警告。
每學期最低學分一般計算方法為:每學期最低學分=總學分/2×(標準學制+2)
同時,每學期修讀學分一般不得超過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最高學分,經批准如有超選,超選部分按有關規定加收超選費。
每學期最高學分一般計算方法為:每學期最高學分=總學分/2×(標準學制-1)
績點的計算,是將學生修過的每一門課程(包括重修的課程)的課程績點乘以該門課程的學分,累加后再除以總學分。平均學分績點可以作為學生學習能力與質量的綜合評價指標之一。能方便地與美國的GPA制掛鉤。想出國留學的中國本科生應該引以為重。
GPA
計分方式主要有算術平均分、加權平均分、學分績點和平均學分績點四種。
算術平均分是把所有科的分數加起來再除以科目數;
加權平均分是每門課的分數乘以該科對應的學分后相加,再除以總學分的平均數;
學分績點和是每門課的績點乘以相應學分后的總和;
平均學分績點則是每門課的學分乘相應績點后的總和除以總學分,也就是學分績點和除以總學分。
在四種計分方式中,中國主要計算學分加權平均分,國外為五分制,主要採用平均學分績點,平均學分績點和學分績點和的效果相同。
國內大部分高校通用的計算方法是:績點=分數/10-5,學分績點=學分×績點=學分×(分數/10-5)
有部分高校採用不同的計算方法——分段績點法,強調按分數區分績點層次。採用的演演算法如下:
成績等級績點
90-100A4.0
85-89A-3.7
82-84B+3.3
78-81B3.0
75-77B-2.7
71-74C+2.3
66-70C2.0
62-65C-1.7
60-61D1.3
補考60D-1.0
60以下F0
平均績點=(課程學分1*績點+課程學分2*績點+......+課程學分n*績點)/(課程學分1+課程學分2+......+課程學分n)
主要方法為:
GPA=∑課程學分績點÷∑課程學分
每科的課程學分績點=課程學分×課程權重係數×課程績點
課程權重係數:1.2(主要必修課:數學、物理、外語等校定公共必修課程)
1.1(其他必修課)
1.0(選修課)
課程績點滿分為5.0,其分層方式為從100到60分每5分一遞減(共8個檔次)。60分對應1.7績點。與北大類似
兩分制按通過(3.5)和不通過(0)計算。
標準計算方法
是將大學成績的加權平均數乘以4,再除以100。比較常見的方法還有把各科成績按等級乘以學分求和再以總學分除之。
演演算法舉例
例如:某學生的五門課程的學分和成績為:A課程四個學分,成績92(A);B課程三個學分,成績80(B);C課程兩個學分,成績98(A);D課程六個學分,成績70(C);E課程三個學分,成績89(B)。以上五項成績GPA為:四分制演演算法GPA=(4*4+3*3+2*4+6*2+3*3)/(4+3+2+6+3)=3.00標準演演算法GPA=〔(92*4+80*3+98*2+70*6+89*3)*4〕/〔(4+3+2+6+3)*100〕=3.31在具體運用中,美國大學經常採用總平均績點與最後兩年平均績點。
總平均績點(OverallGPA)是將全部所修學科按上述方法計算出來的點數,最後兩年平均績點(GPA for the last two years)即將最後兩年所修各科按上述方法計算出來的點數。在美國,90%的學校GPA計算方法是採取四分制,僅有10%的學校會採取五分制,即A等成績為5,B等為4,C等為3,D等為2,F等為1,這些學校的最低入學標準也就相應的提高了。中國學生在申請時,應按照自己原先學校採用的GPA制提供成績,同時註明採用了哪一種的GPA制。對我國學生很不利的是中國大部分學校的評分都相當嚴,很多實際成績很優秀的學生把分數換算成GPA后卻還不夠3.0,在有些大學里班上前5名學生的總平均成績都可能會在82分以下,這樣在申請美國大學時,GPA都要變成3.0或更低,只能進一些三四流的學校。
為了消除這種不利,可以採用兩種方法:
一是在成績單或是推薦信以及讀書計劃中說明這種GPA實際上是由於評分標準十分嚴格而導致的;
二是在提供成績單的時候,列明這樣的成績在全班,或是全系所排的名次以及百分比。通常大學部學生拿到C以上成績都可以。但研究所碩士學生,至少要拿到B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