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投機

土地投機

以土地為買賣對象,在短期內通過地價的漲跌差額而獲取高額利潤或暴利的行為,就是土地投機。

原因


從主觀上看,美國政府及其推行的西部土地政策無疑對土地投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歷史


土地投機者主要是形成於18世紀的特殊商人集團,他們來自不同的社會階層,不少人是軍官、議員或官員,其中包括華盛頓、富蘭克林這樣著名的革命領導人。據查爾斯·A·比爾德研究,出席1787年制憲會議的55名代表中,土地投機商就有14人。他們集政治和經濟權力於一身,其影響非同小可。獨立后,土地投機商與官方機構的結合更加緊密,許多政府所設的“土地局”為土地公司所控制,從而“土地局的工作在很多年裡大半是由私營的土地公司經辦的”。這種官商結合的局面使土地投機本身變得無法控制。當西進運動正要興起或剛剛興起之際,西部的公共土地已大量被土地投機家搶先佔去了。以密西西比某地為例,據保羅·W·蓋茨的研究,其中140萬英畝土地被一個62人的投機集團購買,另外130萬英畝土地為一個57人的投機集團所有,還有260萬英畝土地被別的投機集團所瓜分。從華盛頓總統開始,直到美國內戰前,美國政界要人與西部土地投機市場無相涉者幾乎是鳳毛麟角。喬治·華盛頓總統本人就與俄亥俄合夥公司關係緊密,他一次就在俄亥俄地區購得32373英畝土地,並任命俄亥俄公司總代表人魯弗斯·普特曼為聯邦首任勘地總長。其他開國元勛,如本傑明·富蘭克林、帕特利克·亨利、羅伯特·莫利斯、喬治·摩根等紛紛躋身於大土地投機者的行列。華盛頓的一段話表明了這些人的當時心態:“任何人忽視眼下這個追逐優質土地的良機,他將失不復得。”到19世紀30年代,西部土地市場中官商交叉營利的現象更加普遍。華盛頓的達官們與華爾街的顯貴們互為利用,官商一體使政府的土地政策更有利於土地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