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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科學院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 長安大學副教授
-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博士
許安
中國科學院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許安(1958年—),北京人。原中國科學院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研究員,副主任、科學技術研究與發展處處長。2014年2月,因收受賄賂1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許安,男,1958年出生於北京。
許安
1982年8月—1983年8月,研究生就讀於中國科學院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磁層研究室,研究實習員(導師劉振興院士)。
1983年8月—1995年9月,中國科學院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科技處副處長(助理工程師、工程師);
1995年9月—1999年5月,中國科學院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總體部)質量認證辦公室副主任、主任,質量管理處副處長(高級工程師);
1999年5月—2001年7月,中國科學院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總體部)辦公室主任;
2001年7月2003年4月,中國科學院空間科學與應用總體部質量和標準化管理處處長;主管載人航天工程應用系統質量和標準化工作至神舟五號發射成功;獲MBA碩士學位;技術職務至研究員。
2003年4月—2007年6月,中國科學院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辦公室主任、所長助理;
2007年6月—2009年,中國科學院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主任助理、科學技術研究與發展處處長;
2009年—2013年,擔任中科院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副主任,協助管理基建工作。
中國科學院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許安收受企業10萬元好處費,其用部分贓款給在夜總會上班的女友做整容手術、買貂皮大衣,卻沒想到受賄過程被行賄人用攝像筆“全程記錄”了下來。2014年2月19日,北京市一中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許安有期徒刑10年。
許安受賄被偷拍
北京市一中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12月,被告人許安在擔任中國科學院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園區建設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協助管理空間中心科研綜合樓地下食堂空調設備採購及安裝工程過程中,為北京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承攬該工程謀取利益,收受該公司總經理劉某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
2012年10月份左右,空間中心院里有一個350萬元的空調項目招標,這一次,許安沒通知劉某,且最終劉某的公司也未能中標。感覺上當受騙的劉某隨即向中科院紀委和檢察機關進行了舉報。劉某承認其署名舉報許安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其中包括提供給司法機關的錄像資料也是他拍攝的。對於拍攝許安受賄的過程,劉某證實,2009年12月8日,其跟許安聯繫后,就到空間中心許安辦公室找許。其事先在中關村買了一個攝像筆,以便記錄當時的影音資料。當天上午,他帶著攝像筆來到了許安辦公室,跟許安談了支付10萬元錢的方式。許安向其提供了一個叫胡某的人的電話,讓其把錢給這個人。12月10日下午,其把錢取出后,按照許安的要求聯繫了胡某,在金源購物中心一層金鼎軒把10萬元交給了胡某。這段過程也有錄像記錄。
女證人高某證實:許安是其男朋友。其認識許安后,2005年到2008年期間,許安經常給其買一些東西,有時也會給一些現金,另外其有時也會去夜總會上班掙一些錢。2008年其因為吸毒被送往強制戒毒所一年,2009年回來以後收入來源和以前差不多。2010年,其搬到了許安給其提供的房子居住,許安把自己的三張工資卡交給了她,許安每月的工資大概是15000元至16000元左右,這些錢都由她自由支配。許安給其買過3萬多元的貂皮大衣,其馬自達3型轎車許安也出了一部分錢,其做整容時許安也出了一部分錢,其買一些奢侈品,許安有時也會幫其買單。
此案審理中,許安自我辯解稱,其沒有利用職權為劉某謀取利益。但是法院認為,許安的行為構成了受賄罪,鑒於案發後其家屬退還了10萬元贓款,法院一審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