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夜景照明
建築夜景照明
建築夜景照明,表現建築夜間景觀的室外照明技術,多用於大型公共建築、紀念性建築、公園、雕塑和噴水池等處。它是建築藝術和環境綜合處理的一種手法,具有裝飾和美化環境的作用,如北京東西長安街的夜景照明和法國巴黎凱旋門的夜景照明。
目錄
建築夜景照明始於商業、文娛和節日活動。自從19世紀發明白熾燈以來,通常用串燈布置在大型公共建築的邊棱上,形成輪廓照明。對於重要的紀念性建築,一般採用泛光照明(為了提高環境的照度,使用布景投光器或目標投光器照明)。現代高層建築多設大面積玻璃窗,室內照明夜晚透射到室外,也可形成室外夜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和新光源、新燈具的應用,許多大城市利用夜景照明形成光的構圖,呈現出絢麗多姿的城市夜景。
照明光源建築夜景照明可以採用多種照明光源,視所要求的照明效果而定。白熾燈、高壓鈉燈由於金黃色多,可用於需要暖色效果的受照面上。汞燈的壽命長,光效好,顯示出帶藍綠的白色。金屬鹵化物燈的光色發白,可用於需要冷色效果的受照面上。光源的照度值應根據受照面的材料、反射係數和地點等條件而定。建築夜景照明大部分採用泛光燈具(見照明燈具)。
設計原則 建築夜景照明的設計原則,包括以下幾點:①利用不同照明方式設計出光的構圖,以顯示建築、雕塑等的輪廓、體量、尺度和形象等。②利用照明的位置能夠在近處看清楚建築、雕塑的材料、質地和細部,在遠處看清楚它們的形象。③利用照明手法,使建築、雕塑等產生立體感,並與周圍環境配合或形成對比。④利用光源的顯色使光與環境綠化融合,以顯示出樹木、草坪、花壇等的翠綠、鮮艷、清新等感覺。⑤對於噴水池要保證足夠的亮度,以便突出水花的動態,並可利用色光照明使飛濺的水花絢麗多彩,對於水面則要反映燈光的倒影和水的動態。
照明手法 建築夜景照明手法的運用取決於受照對象的質地、形象、體量、尺度、色彩和所要求的照明效果、觀看地點以及與周圍環境的關係等因素。照明手法一般包括光的隱現、抑揚、明暗、韻律、融合、流動,與色彩的配合等。在各種照明手法中,泛光燈具的數量、位置和投射角是關鍵問題。圖表示對不同的受照對象的體形,從不同的觀看方位(A)和不同的泛光燈具 (B)的數量、位置和投射角所產生的照明效果。一般來說,用分隔的成組泛光燈具沿同一方向向受照對象投射,或從兩個方向以對比的色調投射,都可以得到增強立體感的效果。在夜晚,建築和雕塑細部的可見度主要取決於亮度,因此泛光燈具根據需要可以遠距離或近距離設置,也可以顯露地或隱蔽地設置。遠距離投射可以改進亮度的均勻性;近距離投射則能強調受照面的細部和質地。對整個受照面來說,其上部的平均亮度為下部的2~4倍時,可使觀察者產生上下部亮度相等的感覺。此外,將泛光燈具隱蔽在樹木、花叢、草坪和牆蔭處,可減少直射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