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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役

衙役

衙役,指衙門裡的差役;在衙門中當差的人。

解釋


1.衙門裡的差役。
《文獻通考·職役一》:“帝之力主免役也,知民間通苦差役,而衙役之任重行遠者尤甚,特創免法。”
《三俠五義》第五回:“包公隨後就出了飯鋪,尚未到縣,早有三班衙役、書吏人等迎接上任。”
2.指在衙門中當差的人。
《儒林外史》第五回:“﹝知縣﹞忙喚了幾個心腹的衙役進來商議。”
沙汀 《在其香居茶館里》:“他所謂的‘狗’,是指他的仇人說的,因為主任的外祖當過衙役,而這又是 方 府上下人等最大的忌諱。”

簡介


吏役名。清代地方州縣等衙門內供驅使奔走之差役隸卒人等,統稱衙役。具體又有內班與外班之分:內班是在衙內服役,如門子、侍役之類;外班又有壯班、皂班、快班等“三班”以及糧差、仵作之類。都是招募自民間市井,屬於職役性質之義務職。有的父子相承、世代執役;有的臨時調集,事畢仍復為民。其身份地位也有所區別。清制,凡衙門應役之人,除庫丁、斗級、民壯仍列於齊民,其皂隸、馬快、步快、小馬、禁卒、門子、弓兵、仵作、糧差及巡捕營番役,皆為賤役。尤其外班中之皂班、快班及糧差等衙役,大都來自市井,世代相承執役,類多無賴之徒,往往倚仗官衙之勢,巴結上官,並與劣幕、惡吏等聯為一氣,敲詐勒索,侵害平民,為惡鄉里,被時人稱作“衙蠹”,實為清代地方吏治一大弊害。

歷史上的衙役


衙役的地位

衙役
衙役
衙役的地位低於吏員。吏員儘管沒有品級,但好賴還是官方人員,而衙役根本沒有官方身份,只屬於為衙門 服役性質。這些人負責衙門的站堂、緝捕、拘提、催差、征糧、解押等事務。以清代州縣衙門為例,胥役分為四班,即皂、捕、快、壯班(也有學者稱分為三班衙役,不包括捕班,或捕快合一)。各班均有班頭,或稱頭役,統領本班。衙役也有定額編製。如清代大興縣衙役定額為:門子2人,皂隸16人,馬夫12人,禁卒8人,轎夫與傘扇夫7人,燈夫4人,庫卒4人,倉夫4人,民壯50人。但實際上的衙役數量,都大大超過了編製。一般來說,一名正式衙役,手下往往有三四名“白役”。通常,小縣有衙役數百人,大縣有上千人甚至數千人。據清代曾任四川巴縣知縣的劉衡記載,他到巴縣上任時,衙役竟有7000人之多。許多人以為古代官衙機構簡練,實際上往往是不計算吏員和衙役造成的誤解。一個數萬人口的縣,有數百名吏員,上千名衙役,怎麼也不能說成是“小政府”。

衙役的身份

衙役的身份分兩種:民壯、庫丁、斗級、鋪兵為良民,皂、快、捕、仵、禁卒、門子為賤民。這些賤民同倡優奴婢同列,其中捕役社會地位最低,幾乎被看作準罪犯。賤民衙役包括子孫都不能參加科舉(限制三代),也不準捐納買官,為士紳所不齒,有些家庭嚴禁子孫從事衙役。各種衙役在清朝可以得到三至十二兩年薪,平均每天薪水在兩文左右,相當於一頓飯錢。所以,一干吃不上飯的閑人無賴,往往去當衙役。況且衙役根本不靠薪水生活,他們的主要收入來自陋規。多數衙役的規費,屬於書吏和衙役分享。只要派差,就能得到規費或賄賂(例如,一樁殺人案,從勘查現場到審結案件,各種規費可達數萬錢)。一般州縣也認為,衙役辦差向當事人收取的車費驢費鞋襪費和飯費茶水錢都屬於“正常收費”,只是不準藉機勒索敲詐。捕役由於發案不規律,沒有案件時就沒有額外收入,所以主要從娼妓戶和宰牲戶收取陋規。這樣以來,小地方的捕役,缺乏規費來源而生活像乞丐,但大城市的捕役,則規費花樣繁多而十分滋潤。有的衙役,這種陋規收入一年甚至有數千上萬兩銀子的進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