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必須遵守

條約必須遵守

“條約必須遵守”是一項古老的習慣法規則,源於古羅馬法“對契約的遵守”的概念。凡是有效的條約對其各當事國有拘束力,必須由各該國善意履行。

責任承擔


締約方違反有效的條約義務,應承擔相應的國際責任

條約無效


無效條約才不產生有效的義務,違背成立有效條件的條約無效。
無效條約或情勢變遷,都會導致不存在有效的條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