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建設局

臨沂市建設局

根據臨沂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通知》(臨政發〔2003〕50號),組建臨沂市建設局,為市政府主管全市建設工作的工作部門。臨沂市建設局內設18個職能科室。

臨沂市建設局地址:地址:海關路161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文書檔案、保密、保衛、督查、宣傳、信息、信訪、接待和機關後勤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及重要會議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網站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掛離退休幹部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局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計劃生育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製收支預算計劃工作;負責各項建設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工程概預算和決算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審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掛外事外經科牌子)
組織擬定全市建設行業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行政法制和應訴複議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建設系統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及對外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承辦建設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和出國人員培訓的具體工作;承辦有關涉外事宜。
(五)勘察設計科
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指導勘察設計行業標準規範工作;負責全市建築、裝飾裝修、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民用建築結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六)基本建設科
組織實施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管理和企業資質管理;指導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協調解決重點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受理工程質量問題投訴;組織或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建築行業勞保費用統籌管理工作。
(七)城市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城市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臨沂市城市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參與編製全市城鄉發展戰略和建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調查研究和擬定推進城市化進程的有關規定;發布年度城市化進程的公告;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編製和修訂工作;參與全市城市社區建設工作。
(八)城市公用事業科
負責擬定全市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規範性文件;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進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市區供水、燃氣、熱力等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供水、節水、燃氣、熱力等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用事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燃氣安全和資格認證工作;負責公用事業的改革工作。
(九)市政科(掛城市防汛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定全市市政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城市道路、橋樑、排水、污水和城市照明等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全市城市道路、橋樑、排水、污水、城市照明等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進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確定的建設項目;負責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並監督管理;負責市區市政設施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市政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市政事業的改革工作。
(十)環境衛生與園林科
負責擬定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園林和市城市規劃區綠化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園林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市城市規劃區綠化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城市園林、環境衛生、市容市貌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進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市區城市園林綠化與環境衛生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名勝風景區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園林和市城市規劃區綠化等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市區城市戶外廣告設置和城市雕塑建設、生活垃圾與建築垃圾處置和城市車輛清洗網點管理等工作;負責環衛園林行業的改革工作。
(十一)村鎮建設科
研究擬定全市鄉鎮、集鎮、村莊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村鎮規劃(除名勝風景區、縣城駐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村鎮房地產開發企業四級資質的審查、申報工作;指導全市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村鎮建設的試點工作。
(十二)城市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全市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建設的指導、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綜合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和指導各縣拆遷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擬定全市房地產業的規範性文件和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除市城市規劃區)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申報、審批工作。
(十三)計劃統計科
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市區中長期建設計劃、年度建設計劃的編製工作;負責擬定市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設計工作;負責編報市區年度城市建設投資和維護資金的計劃;負責全市建設事業宏觀經濟形勢分析和研究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科
負責全市建設系統科技教育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建築材料、建築工業產品的備案工作;負責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建設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和建築職工技能鑒定工作。
(十五)安康居住工程科(掛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定全市安康居住工程、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規範性文件和相應的配套辦法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指導全市安康居住工程、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直單位公積金、租金的歸集、使用計劃的審核、審批;負責市直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危舊房改建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公有住房評估交易管理;指導各縣公房售後上市交易和物業管理試點工作;負責房改政策宣傳、教育、諮詢工作;負責房改制度的統計調度工作;參與住房資金的管理工作;編報全市安康居住工程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負責審核、申報全市經濟適用房項目;指導全市安康居住工程建設的實施和管理。
(十六)市場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建設市場的發展戰略和有關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工作;整頓規範建設市場、房地產開發市場秩序,依法查處建設市場的各類違法行為。
(十七)建築業行業發展科
負責擬定全市建築業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和產業結構調整;負責全市建築安裝施工、建築製品、預製構件等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的改革工作。
(十八)裝飾裝修科
負責擬定全市裝飾裝修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有關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市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和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裝飾裝修材料產品的生產布局和管理;監督裝飾裝修行業標準與規範的執行與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物業管理(除市城市規劃區)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市城鄉建設和建築業行業管理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制定全市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製全市年度重點工程項目計劃及市區各類城建項目的前期論證、工程設計審查、工程施工管理和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三)負責全市工程建設造價和標準管理工作;組織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經濟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制定發布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材料價格;組織制定地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技術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組織制定地方市政公用業、環衛園林業、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業的經濟指數、作業定額、費用標準等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管理;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負責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施工、生產、經營等企業的資質管理。
(五)指導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園林和市城市規劃區綠化工作;負責市區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及環衛、園林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全市名勝風景區保護監督工作;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指導全市村鎮規劃(除名勝風景區、縣城駐地鎮)、建設、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建設的指導、實施和監督工作;指導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秩序規範整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市房地產業的規範性文件和發展規劃;承辦全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各縣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除市城市規劃區)的資質申報、審批工作。
(八)主管全市建築業和建築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安裝施工、裝飾裝修、工程監理、工程諮詢(包括工程造價諮詢)、建築製品生產等企業資質管理;指導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統籌管理工作;負責市外企業進臨承包工程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機械產品的檢測和管理。
(九)主管全市建築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民用建築結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十)主管全市建設系統科技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開發、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建材檢測、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的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工業產品登記備案工作;指導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一)指導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安康居住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推薦;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擬定市區城市建設資金籌集辦法。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製


臨沂市市建設局機關行政編製39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製4名,工勤人員編製5名;事業編製38名(執行行政機關制度規定)。可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26名。
紀檢、監察和機關黨務工作者的職級和職數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機構


(一)將臨沂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處、臨沂市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站合併組建臨沂市建設安全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處,規格為副縣級,經費形式自理,人員編製102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由市建設局提出意見,報市編委辦公室另行核定。
(二)臨沂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的經費形式由經費自理改為財政撥款,其隸屬關係、人員編製、領導職數等不變。
(三)臨沂市建設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機構規格、人員編製、經費形式等不變。
(四)其他事業單位要按照中央和省關於事業單位改革的部署要求,進行分類、改制、撤消、歸併、重組等調整。市建設局應根據所屬事業單位的不同情況,儘快提報具體方案並確定改制基準日,經批准后施行。

地理位置


地址:海關路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