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凱

罪犯

罪犯馬凱,男,1990年8月12日生,漢族,河北省安新縣人,因故意殺人罪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12月11日以(2013)二中刑初字第190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目錄

正文


馬凱不服,提出上訴,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4月25日以(2014)高刑終字第190號刑事裁定,維持原判,予以核准。服刑期間調獄及執行刑期變動情況:於2014年5月21日由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送押北京市天河監獄服刑改造;2014年7月23日由北京市天河監獄調入我獄服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