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業費

教育事業費

教育事業費亦稱“教育經常費”。國家財政支出中用於教育事業的經常性費用。西方國家指由政府支出的公共教育費。中國各級各類教育經費的主要來源。包括國家批准設立的中央和地方所屬各類學校經費、出國留學生和由教育部門對等交換的留學生經費、民辦教師補助費、業餘教育經費及其他教育經費等。不包括教育基本建設資金、定額以上的零星建築費,以及企業部隊、群眾團體或個人承擔的各項教育經費。

概念


教育事業費的支出效果,可以分宏觀與微觀兩個層次進行考察。①宏觀效果,是在全國範圍內比較教育費支出與取得的成果,一定時期內平均單位經費投入產出的合格人才量,或一定時期內平均單位產出人才量所需費用量。把不同時期單位經費投入與產出合格人才量相比較,就是對宏觀效果的評價。②微觀效果,指對各個具體教育單位的教育經費支出與產出合格人才量的比較。各教育單位一定時期內平均單位費用支出的合格人才產出量是反映微觀環節的教育經費支出效果的基本指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國家預算中用於教育的支出取得巨大效果。1980~1990年以來尤為突出,全國有71%的縣普及了小學教育,多數城市普及了中學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迅速擴大,高等教育初步形成多層次、多形式、學科門類比較齊全的體系,成人教育的技術培訓得到了巨大發展。

管理規定


為了實現教育事業費管理的合理化和科學化,更好地依法理財,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年度經費預算的編報
每年11月份各學校(單位)要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結合教育事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編報下一年度切實可行的經費預算。由教育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審核預算的可行性,並提出意見。審核后的經費預算經綜合平衡匯總後,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
二、年度內專項經費的追加
各學校(單位)年度內需要臨時追加專項經費的報告,除了特殊急需的項目由教育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單獨直接報政府或財政部門特批外,其他一般性報告所列項目一律不追加教育專項經費。
三、各類學校綜合定額標準的制定
每年年初,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參照上一年度經費執行情況和當年開支標準變動情況,分中學、小學、中專、特殊教育類,制定下一年度每生每年日常公用經費(主要用於公務、一般的教學設備維修、校舍小修、教學、實驗用的低值易耗品、文藝、衛生、體育活動,第二課堂活動、團隊活動、軍訓等支出)標準。
四、財政部門年初對教育事業費的確定
一般教育事業單位經費核定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規定標準執行。中學、小學、中專、特殊教育類工資按該校的年平均工資水平與編製人數確定(空編扣除房補),日常公用經費按市教育局下達的當年計劃在校學生數計算確定,其他人員經費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規定標準執行。專項經費原則上切塊給教育主管部門,由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安排意見,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定。
預算年度內中學、小學、中專、特殊教育類空編調入人員經費(除房補和政策性增資)均在財政核定的教育事業費中包干解決。
空編工資原則上用於年度內調入人員工資、教師超課時補貼(送教育主管部門的人事部門備案)、教育主管部門的人事部門批准的編製內借聘人員工資方面的支出。
財政部門安排給高等院校的教育事業費及全年撥款情況,抄送給市教育局備查。
五、專項經費的核撥、使用與檢查驗收
財政部門根據學校(單位)用款需要,按進度及時把專項經費撥給教育主管部門。凡經核定的項目,學校(單位)不得改變資金用途,確需更改資金用途的,必須專題報教育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同意方可更改。教育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專項資金追蹤反饋制度。非政府採購項目用款學校(單位)必須按預算下達的項目填寫《專項資金使用責任表》(一式三份)。3萬元以上的項目需附合同或工程預算,經教育主管部門的財務部門綜合審定核准撥付經費。政府採購項目按有關規定集中採購,由財政部門直接支付。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在事前、事中、事後進行必要的指導、監督、檢查。專項經費項目完成後,用款學校(單位)須將財務執行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教育主管部門並接受檢查驗收,驗收結果作為核銷經費的依據。
六、加強對教育事業費的管理
各學校(單位)要認真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確保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對能堅持專款專用、勤儉節約、較好地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的學校(單位)給予表揚,並作為考評先進財務工作單位的主要條件之一。對計劃不落實,花錢大手大腳、資金使用效益不高和財產管理措施不落實的學校(單位),要嚴肅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還要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單位領導和經辦人的責任,並移交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