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霪,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直隸。郝霪於1740年(乾隆5年)接替魏素,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海防補盜同知。
品等為正五品的該官職隸屬於台灣府,主管船政治安業務,相當於副知府。同年,他亦接替
朱岳楷,於台灣兼署擔任台灣府台灣縣知縣。管轄約今台灣南部之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市全境及高雄縣部份區域。該區域面積約為4500平方公里,也是清治時期
台灣島之漢人集中地所在。1942年,他則轉為管理北台灣之淡水同知。
前任:
魏素 台灣府海防補盜同知
1740年上任 繼任:
前任:
朱岳楷 台灣府台灣縣知縣
1740年上任 繼任:
前任:
庄年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742年上任 繼任:
曾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