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工程措施
防洪工程措施
防洪工程措施一般包括修築堤壩、整理河道、修建水庫、修建分洪區(或滯洪、蓄洪區)等,有時將河流中上游的植被保護、植樹種草也歸於這一類。
防洪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堤和防洪牆、分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庫等。水土保持也具有一定蓄水、攔沙、減輕洪患的作用。防洪工程措施對洪水的作用可歸納為3種類型。①擋:主要是運用工程措施擋住洪水對保護對象的侵襲。如修築堤防防禦河、湖洪水泛濫;修圍堤(圩垸)限制分洪區淹沒範圍;修海堤和擋潮閘防禦海潮、風浪的侵襲等。②泄:主要是增加河道泄洪能力,如修築堤防、開闢分洪道、整治河道(如河道展寬工程、控導工程、裁彎工程等),這些措施對防禦常遇洪水較為經濟,容易實行,因此得到廣泛的採用。③蓄:主要是攔蓄(滯)調節洪水,削減洪峰,為下游減少防洪負擔。如修水庫、分洪區(包括改造利用湖、淀工程)等。水庫具有調蓄洪水能力,用水庫蓄洪一般可以結合水資源開發利用,發揮綜合效益,故成為近代河流治理開發中普遍採用的措施。
一條河流或一個地區的防洪任務,通常是由多種工程措施相結合,構成防洪工程體系來承擔,對洪水進行綜合治理,達到預期的防洪目標。
採用何種防洪工程措施,應根據流域的自然地理條件和洪水、泥沙特性以及社會經濟條件,本著除害與興利相結合,上、中、下游兼顧,干支流全面規劃,統籌考慮。一般是在河流的上、中游以蓄為主,下游則以泄為主。一條河流或一個區域的防洪任務,通常是由多種防洪工程聯合承擔,構成防洪工程體系,以達到預期的防洪目標。遇超標準的洪水,還要採取臨時性緊急措施或擴大行洪道增加泄洪能力,或分入其他河流,或分洪直接入海,或利用窪地作為滯蓄分洪使用,待水位下降后,再使回歸原河道,以儘可能減少洪水災害。中國大江大河的防洪治理,多採取蓄泄兼施的綜合治理措施。在中下游平原地區修建堤防,進行河道整治,並因地制宜輔以分洪工程措施;在中上游的干支流修建綜合利用水庫攔蓄洪水,在山丘地區廣泛開展水土保持,蓄水攔土,改善生態環境。各條河流,以其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不同,在防洪工程布局上又各具特點。如長江,主要是加固堤防,宣洩巨額洪水,並利用其中下游眾多的湖泊自然調節,及在低洼地帶建立分洪工程,處理超過河道安全泄量的洪水。黃河因其泥沙特多,河道淤積嚴重,主流遊盪多變,在下游主要是加固堤防,整治河道,排洪排沙。海河因其尾閭狹窄,宣洩能力小,除整修堤防外,在中下游開闢減河,分泄洪水入海。1963年海河水系大洪水后,又在各河流下游修建了新河,擴大了入海水道。
在沖積平原上,河道的形態是來水來沙和河床的邊界條件相互作用形成的。改變其中任何條件,河道形態都會有所變化,特別是在多沙河流上修建水庫,將改變其下遊河道的水沙條件,引起沖積河道新的造床過程。為此,在採取治理措施時,必須把全河視為一個整體,充分考慮河道可能的反應,做出全面安排,以免出現新的防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