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士傑

漯河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隊原支隊長

劉士傑,男,漢族,1962年2月出生,河南臨潁人,大專學歷,1984年12月入黨,1978年12月參加工作。任漯河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隊支隊長。

2019年2月,經漯河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漯河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士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人物履歷


1978.12——1981.01 部隊服役;
1981.01——1982.07 臨潁縣百貨公司工作;
1982.07——1991.07 臨潁縣王崗鄉派出所工作;
1991.07——1996.12 臨潁縣巨陵鎮派出所工作;
1996.12——2001.10 臨潁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1.10——2003.03 臨潁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
2003.03——2005.08 臨潁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05.08——2009.12 臨潁縣公安局政委;
2009.12——2013.10 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政委(享受副縣級待遇);
2013.10 —— 漯河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隊支隊長。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30日,據漯河市紀委監察委消息:漯河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隊支隊長劉士傑(副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漯河市紀委監察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經漯河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漯河市委批准,決定對漯河市紀委監委對漯河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隊原支隊長劉士傑(副處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士傑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違規辦理戶口。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士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漯河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漯河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士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