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廢物處置

放射性廢物處置

放射性廢物處置(radioactive waste disposal)是把放射性廢物放置在一個經批准的專門設施中,不再回取,使之與人類生存環境永久隔離的行政和技術活動的總稱,它是核燃料循環的最後一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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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學科:核地質學
詞目:放射性廢物處置
英文:radioactive waste disposal
釋文:放射性廢物處置是把放射性廢物放置在一個經批准的專門設施中,不再回取,使之與人類生存環境永久隔離的行政和技術活動的總稱,它是核燃料循環的最後一個環節。其基本原理是建造一種處置系統,使之能在一定的安全期內有效包容放射性廢物。即使放射性廢物會通過自然過程以多種擴散形式遷移並稀釋,但稀釋后的濃度不存在不可接受的危害。對鈾礦山廢石一般利用廢礦井就地回填處置,對短壽命中低放廢物一般採用近地表處置、岩洞處置或水力壓裂和深井注入等方式,處置系統的有效期為300~500年;對高放廢物、d廢物、乏燃料和長壽命中低放廢物,提出了宇宙處置、深海處置、海床處置、冰蓋處置、岩石熔化處置等方式,但公認的有效可行的方式是深地質處置,其處置系統的有效期應達到1萬~10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