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

代征

代征分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託代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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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賦稅制度用語,即代為徵收。清制,各省州縣之寄庄田地於開徵時,經征州縣造冊,移交田主住居之州縣代行催征,謂之代征。代征如有未完,責究代征之員。參見“寄莊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