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奇

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楊奇,男,漢族,1966年12月生,山西臨猗人,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20年11月,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楊奇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2007年07月至2008年10月,任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烏努格土山銅鉬礦項目建設總指揮;
2008年10月至2010年09月,任烏山項目建設總指揮,甘肅陽山金礦公司董事長、項目建設總指揮;
2010年09月至2011年03月,任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經理,甘肅陽山金礦公司董事長、項目建設總指揮;
2011年03月至2011年10月,任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中國黃金集團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甘肅陽山金礦公司董事長、項目建設總指揮;
2011年10月至2012年03月,任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中國黃金集團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中十冶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2年03月至2013年02月,任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中國黃金集團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3年02月至2013年05月,任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中國黃金集團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3年05月至2017年03月,任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中國黃金集團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7年03月至2019年09月,任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9年09月至,任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2月1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河北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楊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20年9月29日,楊奇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由河北省唐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唐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對楊奇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0年11月,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楊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