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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禮

過禮

傳統民間迎親之前還要送一次禮,俗稱過禮。

基本含義


過禮
過禮
“看親”、“看當’、之後,要履行訂婚手續,俗稱“過禮”
“過禮”的第一步,是由媒人把男方的生辰八字送到女方,女方的生辰八送到男方,有些迷信的父母,自認為是對兒女的婚事負責,往往在接到紅帖之後要請算命先生推算一下,看雙方的“生辰八字”是否相合,如果不合;婚事就要重新考慮。好在現代人多半不相信這一套了,所以即使交換紅帖,往往也只不過是一種形式而已,有的甚至連換帖的形式都免了。
“換帖”、“合八字”之後,媒人要選個好日子,帶男方去“過禮”訂婚。
“過禮”是大事,一般嫁娶的主動者(無論男女)要向另一方送一筆重禮,禮物至少要包括豬肘子一個,酒一對,雞鴨各一,給對方父母的衣料各一套。鞋襪各一雙,包封一個,給姑娘的東西若干。包封里封多少錢、給姑娘一些什訂婚禮物,一般都在事先由媒人同雙方分別協商好,不能由男方(或女方)給多少算多少。當然,男方或女方父母也應該盡量替對方著想,力求節儉一些,少收聘禮。
“過禮”之後,男女雙方即可商定日期,到當地政府辦理結婚證,正式確定婚姻關係。現代規定男女雙方領結婚證之前要到醫院做婚前檢查;還有些地區(主要是城市)規定要辦婚前學習班。這些都是確保優生優育、保障人口素質的有效措施,應該遵照執行。

詞語解釋


【名稱】:過禮
【拼音】:guò lǐ
【注音】:ㄍㄨㄛˋ ㄌㄧˇ

基本解釋

◎ 過禮 guòlǐ
[present gifts to the bride's family before marriage] 舊俗,男家在娶親前把彩禮送到女家

詳細解釋

(1).超過常禮。《後漢書·樊儵傳》:“謹約有父風。事後母至孝,及母卒,哀思過禮,毀病不自支。”唐 韓愈 《順宗實錄一》:“陛下居憂過禮,羣臣懼焉。”清 方苞 《書考定儀禮喪服后》:“而於 莽 之過禮竭情以侍 鳳 疾,及稱供養太皇太后義不得服功顯君,事尤切近,故假是以為比類焉。”
(2).舊時訂婚,男女雙方互送禮物。明 湯顯祖 《紫簫記·納聘》:“你且在東廂坐地,待俺回了小姐話來,請出老夫人過禮。”清 昭連 《嘯亭雜錄·滿洲嫁娶禮儀》:“改月擇吉,男家下聘,用酒筵、衣服、綢緞、羊鵞諸物,名曰過禮。”田漢獲虎之夜》:“二叔在城裡去買一幅繡花帳檐,錦緞面子,就要過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