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

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

為加快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充分發揮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這是指導我國科技改革發展和創新型國家建設的又一個綱領性文件,標誌著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進程進入一個新的歷史節點。

《意見》共8個部分21條,核心是解決科技和經濟“兩張皮”問題,推進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真正建立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創新的主體。《意見》強調,要注重發展關係民生的科學技術,加快推進涉及人口健康、食品藥品安全、防災減災、生態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等領域的科技創新,滿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大投入,健全機制,促進公益性民生科技研發和應用推廣;加快培育市場主體,完善支持政策,促進民生科技產業發展,使科技創新成果惠及廣大人民群眾。加強文化科技創新,推進科技與文化融合,提高科技對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支撐能力。

頒布


中共中央、國務院2012年09月印發了《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加快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科技規劃綱要),充分發揮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現就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內容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
(2012年9月23日 中發〔2012〕6號)
為加快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科技規劃綱要),充分發揮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現就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源泉。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科技工作。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科技事業快速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作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大戰略決策,制定實施科技規劃綱要,科技投入持續快速增長,激勵創新的政策法律不斷完善,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積極推進,取得一批重大科技創新成果,形成一支高素質科技人才隊伍,我國整體科技實力和科技競爭力明顯提升,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國家安全中發揮了重要支撐引領作用。
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和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國際金融危機深層次影響仍在持續,科技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凸顯,國際科技競爭與合作不斷加強,新科技革命和全球產業變革步伐加快,我國科技發展既面臨重要戰略機遇,也面臨嚴峻挑戰。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自主創新能力還不夠強,科技體制機制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際競爭的要求不相適應,突出表現為: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沒有真正確立,產學研結合不夠緊密,科技與經濟結合問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原創性科技成果較少,關鍵技術自給率較低;一些科技資源配置過度行政化,分散重複封閉低效等問題突出,科技項目及經費管理不盡合理,研發和成果轉移轉化效率不高;科技評價導向不夠合理,科研誠信和創新文化建設薄弱,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這些問題已成為制約科技創新的重要因素,影響我國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提升。因此,抓住機遇大幅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激發全社會創造活力,真正實現創新驅動發展,迫切需要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
二、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主要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全面落實科技規劃綱要,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以促進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為重點,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著力解決制約科技創新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科技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中的支撐引領作用,加快建設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為2020年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新中國成立100周年時成為世界科技強國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原則。一是堅持創新驅動、服務發展。把科技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放在首位,大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發揮科技支撐引領作用,加快實現創新驅動發展。二是堅持企業主體、協同創新。突出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強化產學研用緊密結合,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各類創新主體協同合作,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三是堅持政府支持、市場導向。統籌發揮政府在戰略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規範和監督指導等方面的作用與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營造良好環境,激發創新活力。注重發揮新型舉國體制在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的作用。四是堅持統籌協調、遵循規律。統籌落實國家中長期科技、教育、人才規劃綱要,發揮中央和地方兩方面積極性,強化地方在區域創新中的主導地位,按照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的內在要求,整體謀划、有序推進科技體制改革。五是堅持改革開放、合作共贏。改革完善科技體制機制,充分利用國際國內科技資源,提高科技發展的科學化水平和國際化程度。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科技發展規律的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原始創新能力明顯提高,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大幅增強,關鍵領域科學研究實現原創性重大突破,戰略性高技術領域技術研發實現跨越式發展,若干領域創新成果進入世界前列;創新環境更加優化,創新效益大幅提高,創新人才競相湧現,全民科學素質普遍提高,科技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大幅提升,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
“十二五”時期的主要目標:一是確立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企業研發投入明顯提高,創新能力普遍增強,全社會研發經費佔國內生產總值2.2%,大中型工業企業平均研發投入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提高到1.5%,行業領軍企業逐步實現研發投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與國際同類先進企業相當,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充分發揮大型企業的技術創新骨幹作用,培育若干綜合競爭力居世界前列的創新型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集群。二是推進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科研體制機制改革,建立適應不同類型科研活動特點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提升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在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以及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發上取得重要突破。加快建設若干一流科研機構,創新能力和研究成果進入世界同類科研機構前列;加快建設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學,一批優勢學科達到世界一流水平。三是完善國家創新體系,促進技術創新、知識創新、國防科技創新、區域創新、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協調發展,強化相互支撐和聯動,提高整體效能,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5%左右。四是改革科技管理體制,推進科技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科技評價和獎勵制度改革,形成激勵創新的正確導向,打破行業壁壘和部門分割,實現創新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五是完善人才發展機制,激發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加快高素質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每萬名就業人員的研發人力投入達到43人年;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我國公民具備基本科學素質的比例超過5%。六是進一步優化創新環境,加強科學道德和創新文化建設,完善保障和推進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擴大科技開放合作。
三、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
(四)建立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創新的體制機制。加快建立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充分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吸納企業參與國家科技項目的決策,產業目標明確的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由有條件的企業牽頭組織實施。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強技術研發能力建設,“十二五”時期國家重點建設的工程技術類研究中心和實驗室,優先在具備條件的行業骨幹企業布局。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要更多地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持和服務,促進技術、人才等創新要素向企業研發機構流動。支持行業骨幹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聯合組建技術研發平台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合作開展核心關鍵技術研發和相關基礎研究,聯合培養人才,共享科研成果。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的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促進研發成果轉化。
進一步強化和完善政策措施,引導鼓勵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適用範圍包括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和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的研發活動;改進企業研發費用計核方法,合理擴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範圍,加大企業研發設備加速折舊等政策的落實力度,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建立健全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的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落實和完善國有企業研發投入的考核措施,加強對不同行業研發投入和產出的分類考核。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自主創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央企業圍繞國家重點研發任務開展技術創新和成果產業化。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大力支持民營企業創新活動。加大對中小企業、微型企業技術創新的財政和金融支持,落實好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擴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規模,通過貸款貼息、研發資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建立政府引導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支持初創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風險投資機制,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及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計劃,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完善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向中小企業技術轉移的公共服務平台,健全服務功能和服務標準。支持企業職工的技術創新活動。
(五)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加快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科研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按照科研機構分類改革的要求,明確定位,優化布局,穩定規模,提升能力,走內涵式發展道路。公益類科研機構要堅持社會公益服務的方向,探索管辦分離,建立適應農業、衛生、氣象、海洋、環保、水利、國土資源和公共安全等領域特點的科技創新支撐機制。基礎研究類科研機構要瞄準科學前沿問題和國家長遠戰略需求,完善有利於激發創新活力、提升原始創新能力的運行機制。對從事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研究的科研機構和學科專業,完善財政投入為主、引導社會參與的持續穩定支持機制。技術開發類科研機構要堅持企業化轉制方向,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市場導向的技術創新機制。
充分發揮國家科研機構的骨幹和引領作用。建立健全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制定科研院所章程,完善治理結構,進一步落實法人自主權,探索實行由主要利益相關方代表構成的理事會制度。實行固定崗位與流動崗位相結合的用人制度,建立開放、競爭、流動的用人機制。推進實施績效工資。對科研機構實行周期性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調整和確定支持方向和投入力度。引導和鼓勵民辦科研機構發展,在承擔國家科技任務、人才引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民辦科研機構享受稅收優惠等相關政策。
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的基礎和生力軍作用。落實和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學科專業優勢,明確各類高等學校定位,突出辦學特色,建立以服務需求和提升創新能力為導向的科技評價和科技服務體系。高等學校對學科專業實行動態調整,大力推動與產業需求相結合的人才培養,促進交叉學科發展,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發揮高等學校學科人才優勢,在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領域取得原創性突破。建立與產業、區域經濟緊密結合的成果轉化機制,鼓勵支持高等學校教師轉化和推廣科研成果。以學科建設和協同創新為重點,提升高等學校創新能力。大力推進科技與教育相結合的改革,促進科研與教學互動、科研與人才培養緊密結合,培育跨學科、跨領域的科研教學團隊,增強學生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提升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率。
(六)完善科技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升級的機制。建立科技有效支撐產業發展的機制,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需求部署創新鏈,突破技術瓶頸,掌握核心關鍵技術,推動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快速發展,增強市場競爭力,到201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力爭達到8%左右,到2020年力爭達到15%左右。以數字化、網路化、智能化為重點,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產業發展方向和技術路線選擇的基礎性作用,通過制定規劃、技術標準、市場規範和產業技術政策等進行引導。加大對企業主導的新興產業鏈扶持力度,支持創新型骨幹企業整合創新資源。加強技術集成、工藝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大力拓展國內外市場。優化布局,防止盲目重複建設,引導戰略性新興產業健康發展。在事關國家安全和重大戰略需求領域,進一步凝鍊重點,明確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充分發揮國家重點工程、科技重大專項、科技計劃、產業化項目和應用示範工程的引領和帶動作用,實現電子信息、能源環保、生物醫藥、先進位造等領域的核心技術重大突破,促進產業加快發展。加大對中試環節的支持力度,促進從研究開發到產業化的有機銜接。
加強技術創新,推動技術改造,促進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圍繞品種質量、節能降耗、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重點,完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應用推廣機制,提升傳統產業創新發展能力。針對行業和技術領域特點,整合資源構建共性技術研發基地,在重點產業領域建設技術創新平台。建立健全知識轉移和技術擴散機制,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七)完善科技促進農業發展、民生改善和社會管理創新的機制。高度重視農業科技發展,發揮政府在農業科技投入中的主導作用,加大對農業科技的支持力度。打破部門、區域、學科界限,推進農科教、產學研緊密結合,有效整合農業相關科技資源。面向產業需求,圍繞糧食安全、種業發展、主要農產品供給、生物安全、農林生態保護等重點方向,構建適應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發展要求的技術體系。大力推進農村科技創業,鼓勵創辦農業科技企業和技術合作組織。強化基層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引導科研教育機構積極開展農技服務,培育和支持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進一步完善公益性服務、社會化服務有機結合的農業技術服務體系。
注重發展關係民生的科學技術,加快推進涉及人口健康、食品藥品安全、防災減災、生態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等領域的科技創新,滿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大投入,健全機制,促進公益性民生科技研發和應用推廣;加快培育市場主體,完善支持政策,促進民生科技產業發展,使科技創新成果惠及廣大人民群眾。加強文化科技創新,推進科技與文化融合,提高科技對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支撐能力。
加快建設社會管理領域的科技支撐體系。充分運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手段,建設網路化、廣覆蓋的公共服務平台。著力推進政府相關部門信息共享、互聯互通。建立健全以自主知識產權為核心的網際網路信息安全關鍵技術保障機制,促進信息網路健康發展。
四、加強統籌部署和協同創新,提高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八)推動創新體系協調發展。統籌技術創新、知識創新、國防科技創新、區域創新和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緊密結合、協調發展機制。支持和鼓勵各創新主體根據自身特色和優勢,探索多種形式的協同創新模式。完善學科布局,推動學科交叉融合和均衡發展,統籌目標導向和自由探索的科學研究,超前部署對國家長遠發展具有帶動作用的戰略先導研究、重要基礎研究和交叉前沿研究。加強技術創新基地建設,發揮骨幹企業和轉制院所作用,提高產業關鍵技術研發攻關水平,促進技術成果工程化、產業化。完善軍民科技融合機制,建設軍民兩用技術創新基地和轉移平台,擴大民口科研機構和科技型企業對國防科技研發的承接範圍。培育、支持和引導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向服務專業化、功能社會化、組織網路化、運行規範化方向發展,壯大專業研發設計服務企業,培育知識產權服務市場,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服務,完善技術交易市場體系,加快發展科技服務業。充分發揮科技社團在推動全社會創新活動中的作用。建立全國創新調查制度,加強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監測評估。
(九)完善區域創新發展機制。充分發揮地方在區域創新中的主導作用,加快建設各具特色的區域創新體系。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特色和優勢,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完善激勵引導政策,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優化區域內創新資源配置。加強區域科技創新公共服務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創新創業載體的運行服務機制,強化創業輔導功能。加強區域間科技合作,推動創新要素向區域特色產業聚集,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加強統籌協調,分類指導,完善相關政策,鼓勵創新資源密集的區域率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支持具有特色創新資源的區域加快提高創新能力。以中央財政資金為引導,帶動地方財政和社會投入,支持區域公共科技服務平台建設。總結完善並逐步推廣中關村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試點經驗和相關政策。分類指導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等創新中心完善機制,加強創新能力建設,發揮好集聚輻射帶動作用。
(十)強化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建立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開放科研設施的合理運行機制。整合各類科技資源,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技文獻、科學數據等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加快建立健全開放共享的運行服務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制定相應的評價標準和監督獎懲辦法。完善國家財政資金購置科研儀器設備的查重機制和聯合評議機制,防止重複購置和閑置浪費。對財政資金資助的科技項目和科研基礎設施,加快建立統一的管理資料庫和統一的科技報告制度,並依法向社會開放。
五、改革科技管理體制,促進管理科學化和資源高效利用
(十一)加強科技宏觀統籌。完善統籌協調的科技宏觀決策體系,建立健全國家科技重大決策機制,完善中央與地方之間、科技相關部門之間、科技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進一步明確國家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的定位和支持重點,防止重複部署。加快轉變政府管理職能,加強戰略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規範和監督指導等方面職責,提高公共科技服務能力,充分發揮各類創新主體的作用。完善國家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重大科技決策要廣泛聽取意見,將科技諮詢納入國家重大問題的決策程序。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舉國體制,完善重大戰略性科技任務的組織方式,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保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順利實施。
(十二)推進科技項目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科技項目決策、執行、評價相對分開、互相監督的運行機制。完善科技項目管理組織流程,按照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確定應用型重大科技任務,拓寬科技項目需求徵集渠道,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形成機制和儲備制度。建立健全科技項目公平競爭和信息公開公示制度,探索完善網路申報和視頻評審辦法,保證科技項目管理的公開公平公正。完善國家科技項目管理的法人責任制,加強實施督導、過程管理和項目驗收,建立健全對科技項目和科研基礎設施建設的第三方評估機制。完善科技項目評審評價機制,避免頻繁考核,保證科研人員的科研時間。完善相關管理制度,避免科技項目和經費過度集中於少數科研人員。
(十三)完善科技經費管理制度。健全競爭性經費和穩定支持經費相協調的投入機制,優化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和成果轉化的經費投入結構。完善科研課題間接成本補償機制。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規律的科技項目經費管理機制和審計方式,增加項目承擔單位預算調整許可權,提高經費使用自主權。建立健全科研經費監督管理機制,完善科技相關部門預算和科研經費信息公開公示制度,通過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公務卡等辦法,嚴格科技財務制度,強化對科技經費使用過程的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工程等經費管理使用的綜合績效評價,健全科技項目管理問責機制,依法公開問責情況,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十四)深化科技評價和獎勵制度改革。根據不同類型科技活動特點,注重科技創新質量和實際貢獻,制定導向明確、激勵約束並重的評價標準和方法。基礎研究以同行評價為主,特別要加強國際同行評價,著重評價成果的科學價值;應用研究由用戶和專家等相關第三方評價,著重評價目標完成情況、成果轉化情況以及技術成果的突破性和帶動性;產業化開發由市場和用戶評價,著重評價對產業發展的實質貢獻。建立評價專家責任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開展科技項目標準化評價和重大成果產出導向的科技評價試點,完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監督評估制度。加強對科技項目決策、實施、成果轉化的后評估。發揮科技社團在科技評價中的作用。
改革完善國家科技獎勵制度,建立公開提名、科學評議、實踐檢驗、公信度高的科技獎勵機制。提高獎勵質量,減少數量,適當延長報獎成果的應用年限。重點獎勵重大科技貢獻和傑出科技人才,強化對青年科技人才的獎勵導向。根據不同獎項的特點完善評審標準和辦法,增加評審過程透明度。探索科技獎勵的同行提名制。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設獎。
六、完善人才發展機制,激發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
(十五)統籌各類創新人才發展和完善人才激勵制度。深入實施重大人才工程和政策,培養造就世界水平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卓越工程師和高水平創新團隊。改進和完善院士制度。大力引進海外優秀人才特別是頂尖人才,支持歸國留學人員創新創業。加強科研生產一線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養。支持創新人才到西部地區特別是邊疆民族地區工作。支持35歲以下的優秀青年科技人才主持科研項目。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新創業。鼓勵在創新實踐中脫穎而出的人才成長和創業。重視工程實用人才、緊缺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
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創新成果等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標準,改變片面將論文數量、項目和經費數量、專利數量等與科研人員評價和晉陞直接掛鉤的做法。加快建設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健全科技人才流動機制,鼓勵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創新人才雙向交流。探索實施科研關鍵崗位和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公開招聘制度。規範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制度,擴大用人單位自主權。探索有利於創新人才發揮作用的多種分配方式,完善科技人員收入分配政策,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繫和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
(十六)加強科學道德和創新文化建設。建立健全科研活動行為準則和規範,加強科研誠信和科學倫理教育,將其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科技人員職業培訓體系,與理想信念、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相結合,強化科技人員的誠信意識和社會責任。發揮科研機構和學術團體的自律功能,引導科技人員加強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加強科研誠信和科學倫理的社會監督,擴大公眾對科研活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加強國家科研誠信制度建設,加快相關立法進程,建立科技項目誠信檔案,完善監督機制,加大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處力度,切實凈化學術風氣。
引導科技工作者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大力弘揚求真務實、勇於創新、團結協作、無私奉獻、報效祖國的精神,保障學術自由,營造寬鬆包容、奮發向上的學術氛圍。大力宣傳優秀科技工作者和團隊的先進事迹。加強科學普及,發展創新文化,進一步形成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風尚。
七、營造良好環境,為科技創新提供有力保障
(十七)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落實科技規劃綱要配套政策,發揮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導作用,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促進全社會研發經費逐步增長的相關政策措施,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實現2020年全社會研發經費佔國內生產總值2.5%以上的目標。
完善和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政策措施,實施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政策,用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加大對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應用推廣的支持力度,研究採取以獎代補、貸款貼息、創業投資引導等多種形式,完善和落實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應用的需求引導政策,支持企業承接和採用新技術、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工程化研究應用。完善落實科技人員成果轉化的股權、期權激勵和獎勵等收益分配政策。
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創新金融服務科技的方式和途徑。綜合運用買方信貸、賣方信貸、融資租賃等金融工具,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推廣知識產權和股權質押貸款。加大多層次資本市場對科技型企業的支持力度,擴大非上市股份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培育和發展創業投資,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渠道,支持地方規範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自主創新。積極開發適合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險市場。
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十二五”期末實現每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3.3件的目標。建立國家重大關鍵技術領域專利態勢分析和預警機制。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的政策措施,加強技術標準的研究制定。
認真落實科學技術進步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推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訂工作,加大對科技創新活動和科技創新成果的法律保護力度,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科技創新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十八)加強科技開放合作。積極開展全方位、多層次、高水平的科技國際合作,加強內地與港澳台地區的科技交流合作。加大引進國際科技資源的力度,圍繞國家戰略需求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鼓勵我國科學家發起和組織國際科技合作計劃,主動提出或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加強技術引進和合作,鼓勵企業開展參股併購、聯合研發、專利交叉許可等方面的國際合作,支持企業和科研機構到海外建立研發機構。加大國家科技計劃開放合作力度,支持國際學術機構、跨國公司等來華設立研發機構,搭建國內外大學、科研機構聯合研究平台,吸引全球優秀科技人才來華創新創業。加強民間科技交流合作。
八、加強組織領導,穩步推進實施
(十九)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把科技體制改革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發揮專家諮詢作用,充分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和全社會積極參與,共同做好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二十)明確責任,落實任務。在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分解任務,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各有關方面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協調配合,抓好各項任務實施。加強分類指導和評價考核,定期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任務分工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改革方案和措施,按程序報批。有關職能部門要儘快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加強政策落實情況評估。
(二十一)統籌安排,穩步推進。注重科技體制改革與其他方面改革的銜接配合,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關係,把握好改革節奏和進度,認真研究和妥善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對一些重大改革措施要做好試點工作,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宣傳科技發展的重大成就,宣傳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工作進展和先進經驗,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輿論,形成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