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小學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

中國中小學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

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向依法成立的獎勵教師的基金組織捐助資金,對教師進行獎勵。

基本介紹


緣起和沿革
1986年,為提高教師地位,擴大教師影響,促進教師待遇改善和教師隊伍中突出問題的解決,由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的李鵬同志提議,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中國中小學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法定簡稱中國教師獎勵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
向來重視教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副主席王震同志自薦擔任首任理事長。王震去世后,理事長由全國政協副主席錢正英同志擔任。霍英東、馬萬祺、王軍等社會名流及教育部多位領導都曾任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職。
基金會成立以來,歷屆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務院總理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接見基金會理事,關心基金會的建設和發展。
國務院頒布《基金會管理條例》后,根據《條例》規定,基金會制定了新的章程,組建了新的理事會,於2006年10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完成了註冊登記。
基金會主管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現任理事長為馬立同志,基金會秘書處作為教育部直屬的司局級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基金會日常事務。
獎勵的性質
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對教師獎勵工作做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應當予以表彰、獎勵。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授予榮譽稱號。
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向依法成立的獎勵教師的基金組織捐助資金,對教師進行獎勵。”
l998年1月8日,原國家教委依據《教師法》的上述規定,制定了《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規定》。其中第六條規定:“獎勵‘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全國教育工會、中國中小學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統一組織領導。”
上述法律法規把單純從尊師重教角度實施的教師獎勵工作,規範、強化為依法實施的政府獎。中國中小學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依法明確為參與實施政府獎的組織領導機構。
作用和影響
自l986年國家建立教師獎勵制度和成立基金會以來,共支出獎金和組織獎勵性活動經費近億元,獎勵了近5萬名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國模範教師。組織了數十次全國性的獎勵性質的教師考察、參觀、講學等活動,參加教師約2萬餘人。資助了邊遠貧困地區教師中出現的特殊困難。
在基金會的影響和示範推動下,全國大多數省及一些地(市)縣依法相繼成立了類似的基金會,擁有基金50多億元。
基金會成立以來,通過獎勵教師,開展教師獎勵性質的活動,資助農村和邊遠貧困地區教師等,在全國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特別是獎勵基金所具有的政府獎性質,其它獎勵形式難以替代,規格高,影響大,為全社會所關注。
改革與發展
根據教育改革發展要求和教師隊伍建設需要,教師獎勵將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革:
(一)獎勵重點由以前的提高教師地位,擴大教師影響,促進教師隊伍建設中突出問題的解決轉向重獎、少獎貢獻突出的教師,重點獎勵在農村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充分發揮教師獎勵在加強中國農村教育中的導向作用。
(二)改革基金募集辦法。根據國家關於向教育捐贈可減免稅的有關規定,研究新的募集辦法,增設專項獎勵基金,擴大社會捐贈途徑,多渠道增加基金數量。
(三)擴大基金的使用功能,除獎勵教師外,使基金能夠為教育戰線的突發事件、教師的特殊需求提供資助,對一些意義重大的教師隊伍建設研究項目提供經費支持。
(四)成立“中國中小學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顧問委員會”,聘請黨和國家領導人,曾在我會擔任理事的知名人士以及熱心教育事業、有社會影響的傑出人士任顧問。
“集八方之力襄贊教育,以獎勵和資助這一特殊激勵機製為教師隊伍建設作貢獻”,是中國教師獎勵基金會的核心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