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網

北京住房公積金網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組成人員有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房地產管理)、房改、財政、人民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以及有關專家佔三分之一;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三分之一;單位代表佔三分之一。

目錄

正文


職工代表名額,根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合理分配到有關單位,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委員會推選產生。單位代表兼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在北京市轄區內,合理分配名額。工會、職工、單位或專家代表中,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管委會主要職責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實施監督;擬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在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範圍內,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銀行;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包括購買國債的比例或金額)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審批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申請;審議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項。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50號)決定,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后,於2002年10月10日組建成立。管理中心同時保留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中心設置3個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垂直管理24個管理部;內設13個處室;下設2個直屬事業單位: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貸款個人信用信息服務中心。
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編製、執行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北京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製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 管理中心掛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對北京市單位住房基金、公共維修基金、住房補貼的建立、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