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手方最優價格委託
經濟術語之一
對手方最優價格委託,以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隊列的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就申報執行效果而言,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相當於在不考慮行情信息差異的情況下,以即時行情“買一”價格作為賣出價格的限價申報或以即時行情“賣一”價格作為買入價格的限價申報。以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隊列的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
目錄
舉例1:某股票的賣方五檔情況為:
賣5 7.08 20
賣4 7.07 15
賣3 7.06 500
賣2 7.05 40
賣1 7.04 25
假如買方選擇按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方式進行申報,申報手數為1000手,那麼該筆買入的委託價為對手方的最優價格——賣一價7.04元作為委託價格進行申報。
反之:若某股票的買方五檔情況為:
買1 7.03 20
買2 7.02 15
買3 7.01 500
買4 7.00 40
買5 6.99 25
假如賣方選擇按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方式進行申報,申報手數為1000手,那麼該筆賣出的申報價為買方的最優價格——買一價7.03 20 元作為委託價格進行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