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統治
法國大革命的一個階段
“恐怖統治”或者“恐怖”,是一些歷史學家對法國大革命的一個階段的稱呼。不同歷史學家對恐怖開始時間有不同的看法,包括1793年9月、1793年6月、1793年3月(創立革命法庭)、1792年9月(九月大屠殺)或1789年7月(第一次斬首),但一般同意恐怖結束於1794年7月。
1793年6月至1794年7月底,法國共有16594人被判處死刑,其中2639人在巴黎。但全法國境內死亡人數要遠遠高於這個數字,其中包括死於監禁中、自殺或死於國內外戰爭。
1793~1794年,法國在內外都面臨著許多敵人。國內,貴族反對革命,因為革命剝奪了他們的世襲特權;天主教會也反對革命,因為革命將教士變成國家公務員,要求教士宣誓效忠國家(通過《教士公民組織法》)。同時,法國面臨著與周邊國家的一系列戰爭,法國境內部分地區還在進行與保王黨和聯邦主義叛亂的內戰。內戰的擴大與對外戰爭的失利加劇了政治危機,使吉倫特派與山嶽派間的黨爭更加激烈。此外,民眾也感到不滿,因為革命並沒有實現其社會平等的承諾。
革命當局認為,恐怖是面對內外戰爭的壓力迫不得已採取的臨時措施。同時,他們希望通過國家暴力來避免九月大屠殺這樣的街頭暴力。
歷史學家對於恐怖產生的原因有許多爭議。許多歷史學家認為恐怖是面對形勢採取的必要措施。另一些學者則認為還有其它原因,包括意識形態方面的和心理方面的。
1793年3月10日,國民公會建立革命法庭。在此後所有被革命法庭起訴的人中,有大約一半被無罪釋放(但牧月法令通過後這個數字降到大約四分之一)。在被判處死刑的人中,大約8%為貴族,6%為教士,14%為中產階級,72%為工人和農民。3月,面對大舉徵兵,旺代地區爆發叛亂,並最終發展成為內戰,一直持續到恐怖結束之後。
4月6日,救國委員會成立,該委員會逐步演變為事實上的戰時政府。
6月2日,巴黎無套褲漢與國民衛隊包圍國民公會,要求逮捕29名吉倫特派代表。對吉倫特派代表的清洗導致大約13個省份爆發了反對巴黎國民公會的聯邦主義叛亂,叛亂最終被鎮壓。6月24日,國民公會通過了法國的第一部共和憲法,即法國1793年憲法。憲法經全民公投通過,但從未付諸實行。
7月13日,雅各賓派領袖、記者馬拉被刺殺,進一步增強了山嶽派的政治影響力。丹東被移出救國委員會。7月27日,羅伯斯庇爾進入救國委員會。
8月23日,國民公會通過全民徵兵法(Leveéenmasse)。
9月9日,國民公會建立革命軍,用於強制農民根據政府要求上交糧食。9月17日,《嫌疑分子法案》通過,該法案允許監禁定義模糊的“嫌疑分子”。9月29日,國民公會將限價範圍從糧食擴大到其它日用品,同時限制工資。
恐怖統治
10月10日,國民公會宣布臨時政府將一直保持革命狀態,直到和平來臨。10月24日,法蘭西共和曆開始實行。同日開始對吉倫特派進行審判,他們於10月31日被處決。
1793年期間,反教士情緒不斷增長,出現破除基督教運動。11月10日(共和二年霧月20日),埃貝爾派組織理性崇拜節。
霜月14日(1793年12月5日),通過霜月十四日法令,加強了中央政府對特派員的控制。
雨月14日(1794年2月4日),國民公會宣布在法國及所有法國殖民地境內廢除奴隸制。
風月8日和13日(2月26日和3月3日),國民公會分別通過聖茹斯特提出的法令,沒收流亡者和革命敵人的財產,分給“赤貧的愛國者”,即風月法令。
至1794年底,出現了兩大主要派別,兩者都威脅到革命政府:埃貝爾派要求加強恐怖,並以起義相威脅;丹東黨人主張溫和與寬容。救國委員會對兩者都採取了行動。埃貝爾派領袖被革命法庭審判並於3月24日被處死。丹東黨人於3月30日被逮捕,4月3~5日被審判,4月5日被處決。
牧月20日(6月8日)全國各地慶祝至高無上者節,至高無上者信仰是一種自然神論的國教。牧月22日(6月10日),國民公會通過庫東提出的法案,即牧月22日法令,該法案極大簡化了司法程序,提高了革命法庭的工作效率。該法令通過後,處決人數大規模增加,從法令通過到熱月政變的時間段被稱為“大恐怖”。
獲月8日(6月26日),法軍贏得弗勒呂斯戰役,這是法國軍事行動的轉折點,削弱了戰時政策的必要性和革命政府的正當性。
熱月10日(7月28日),羅伯斯庇爾及其支持者被處決,是為熱月政變。此後革命政府的權力迅速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