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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寶

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副局長

劉寶,男,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副局長,2011年6月22日,因涉嫌在買賣土地中受賄,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簡介


劉寶,男,北京市人,大專文化,曾任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順義分中心主任,行政級別為副處級。
劉寶曾是一名出色的消防幹警,曾參加大興安嶺火災撲救。
1999年,他調進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從一名普通的科員做起,由副科長逐級提拔,直到2005年當上了副局長。
劉寶當消防員時,在工作上破過全國紀錄,進了國土局后,一心撲在工作上,甚至在妻子懷孕時也很少回家。
2011年6月22日,因涉嫌幫一公司在順義區買地,並收受對方價值十幾萬元的名表一塊,劉寶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劉寶當庭翻供不認罪,對關鍵案情均稱“記不清了”。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涉嫌受賄


檢方庭上指控稱,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原副局長劉寶於2008年至2010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北京朗依製藥有限公司在順義區購買國有建設用地提供幫助,於2009年6月收受該公司女副總經理潘京萍給予的以12萬餘元價格購買的積家牌手錶一枚,后經鑒定價值17.9萬元。此外,劉寶還曾經介紹潘京萍認識順義區李橋鎮原黨委書記李丙春,提出想買那裡的土地。因為要走法院的拍賣程序,最後沒買成。李丙春證言說,他也收了潘京萍的一塊手錶。目前,李丙春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按照行賄人潘京萍的證言,她2006年經人介紹認識了劉寶,劉還介紹她認識了相關鎮領導和產業基地管委會的領導。在公司拿地過程中,劉寶從三個方面起了作用。
首先是獲取土地信息。按規定,土地信息要待進入市場交易后企業才能知道,但劉寶事先給潘京萍提供了還沒有準備進入土地市場交易的地塊信息,並告知如果他們看上了,他再協調該地塊上市交易。潘京萍說,他們最終看中了順義區北務鎮北方印刷產業基地的一塊地,劉寶給時任印刷產業基地管委會的副主任打電話,讓對方幫他們選地,把朗依製藥公司留在開發區。
其次是土地價格形成上。按照正常程序,土地價格應按土地評估結果等綜合因素由政府部門最終決定。買地的企業只需根據自己的承受能力預估價格,按照起始價和定價規則購買,不能提前和出讓方協商。但因認識劉寶等人,潘京萍的公司可以提前就價格和出讓方“商量”。他們希望出3000多萬元,最終就是按3000多萬報價並成功購買。
最後是排斥競爭對手。按照政策,企業不能保證自己選的地一定能在招拍掛程序中取得,有可能被其他市場參與者競價拿走。潘京萍說,他們給劉寶等人送錢物,對方就不會再考慮其他企業了,即便有別的企業去看地,也會找理由推掉。

庭審過程


本人辯解

對於檢方的指控,劉寶當庭否認。
劉寶說自己是2008年認識的潘京萍,對方當時去他辦公室諮詢順義區土地規劃情況,之後沒聯繫。2009年9月左右,他在辦公室看文件,潘京萍進去在沙發上放了一個“東西”之後就走了。至於兩個人說了什麼,怎麼處理的那個“東西”,其均稱記不清了,並稱自己在隨後一年多的時間裡,沒有打開看過那個“東西”是什麼。
這種說法,和他之前的供述不符。此前其曾承認自己為朗依製藥公司買地提供了諮詢幫助,並“心知肚明”潘京萍給他送禮的目的:一方面可以通過他認識一些領導,另一方面也希望在土地招拍掛程序中順利一些。
劉寶還曾供述說,2010年8月,他聽說潘京萍被抓后,怕被對方供出就匆忙將手錶上交,並讓單位的紀檢人員將他上交手錶時間提前到2009年9月24日。當時,劉寶還上交了一萬歐元和兩萬美元,稱也是潘京萍送的。但因潘京萍對此表示沒印象,檢方最終沒有將這些外幣認定為劉寶受賄所得。
劉寶律師還拿出一份證明,稱劉寶曾上交給單位一筆30萬元的款項,也是別人送的,以此輔證劉寶的清廉。此案檢察官說,劉寶沒能堅守優秀清廉,一是他在思想上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二是他所在的重要位置成為企業謀取利益的工具。此案的行賄人潘京萍提到過,送禮時對方也有推託,但她堅持送,對方就收下了。

當庭翻供

劉寶在庭上不僅翻供還玩失憶,面對公訴人的追問,其多數回答“不記得了”。他當庭否認是因為知道潘京萍被抓才上交手錶,稱“不是我的東西就上交了”。公訴人追問,“你不知道什麼東西,為什麼要上交呢?為什麼要改上交時間呢?”劉寶支吾半天沒答上來。
劉寶還當庭申請重新鑒定手錶價格。“這麼貴啊這表,這數字聽著我腦袋都疼。”庭審最後,公訴人建議法院在有期徒刑10年到13年對劉寶量刑,劉寶對此連稱“想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