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土地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曾存在的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土地管理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曾存在的組成部門,負責全國土地、城鄉地政的統一管理工作。

1986年2月,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決定,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土地管理局,屬國務院。

歷史沿革


1986年2月,根據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決定,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土地管理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1998年3月10日,根據第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不再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土地管理局。

機構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土地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4〕15號,國家土地管理局是國務院負責全國土地、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職能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訂有關土地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組織貫徹執行和實施監督檢查。
(二)加快土地信息建設,研究制訂全國土地管理事業發展戰略,預測中長期各類用地需求,做到土地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大體平衡。
(三)統一管理全國土地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查處土地權屬糾紛。主管全國土地的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土地估價工作。制訂土地定級、估價標準及全國土地調查計劃。建立健全土地統計制度和土地動態信息監測體系,制訂地籍管理技術規程。
(四)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組織編製土地利用規劃、計劃和土地後備資源開發規劃、計劃,並按計劃管理程序上報下達。對規劃、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五)主管全國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工作。統一審核、徵用、劃撥建設用地,承辦由國務院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協調、審查、報批和出讓方案的落實。組織編製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
(六)管理土地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土地市場管理的法規和規章,規範土地市場。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七)提出深化土地管理體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八)主管土地管理科學技術工作、土地管理宣傳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土地管理幹部培訓。
(九)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指導、協調土地管理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指導土地管理系統的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土地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4〕15號,國家土地管理局設7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局領導秘書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主管信訪工作,歸口管理機關服務中心,指導土地管理系統的綜合、信息、檔案等工作,負責機構編製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計劃、考核、任免、調配、離退休及社團工作,指導土地管理系統隊伍建設,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及港澳台事務,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土地管理引資、引智工作,指導、協調土地管理系統國際交流與合作。
根據工作需要,對外可使用局人事司、局外事司的印章。
(二)計劃財務司
負責綜合計劃、統計的歸口管理,編報並落實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和物資計劃,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業務經費和固定資產、建設項目投資工作,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土地稅費的征管工作,指導土地管理系統的統計、財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監督檢察司
制訂有關土地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並對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編製並組織實施土地立法規劃、計劃,負責有關法規、規章的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土地監督檢查法規和土地違法案件的處罰辦法;負責土地管理體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協調工作,組織制訂有關的改革方案;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立案處理重大土地違法案件。
(四)地籍管理司
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負責全國土地的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證和土地動態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土地估價工作,制訂土地定級、估價標準,組織制訂全國地籍工作計劃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負責制訂土地權屬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土地權屬糾紛。
(五)土地利用規劃司
組織編製土地利用發展戰略和土地利用規劃、計劃及土地後備資源和荒廢土地開發復墾規劃、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提出土地供應計劃,制訂和實施耕地保護措施;指導地方各級土地利用規劃、計劃及開發復墾、耕地保護等業務。
(六)建設用地管理司
負責全國城鄉建設用地的徵用、劃撥和出讓的統一管理,承辦由國務院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各部門的建設用地,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有關建設用地管理的行政法規、技術政策和經濟管理辦法,組織編製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統一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監督。
(七)科技宣教司
制訂土地管理科技、教育發展方針、政策和技術標準、規範,編製土地管理科技、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計劃,負責土地管理科技工作,引進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歸口管理土地管理信息工作;組織土地管理教育工作,指導幹部業務培訓;負責土地管理宣傳、新聞發布、新聞報道、出版等工作。
(八)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的組織、宣傳、紀檢及工會、共青團工作。

人員編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土地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4〕15號,國家土地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7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紀檢、監察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製,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歷任領導


歷任局長
姓名籍貫任職時間
王先進山東海陽縣1986年2月-199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