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
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
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是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3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成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成華委〔2010〕64號)精神,設立的成華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擬訂並貫徹執行發展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的政策規定及指導教育系統的校辦產業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2、推進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提高職業學校辦學水平和質量,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3、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4、加強統籌管理社區教育。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城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負責全區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公平;指導全區教育理論研究、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
(三)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承擔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區中小學的招生工作;負責制定學校的校點布局規劃;負責全區民辦教育的監督管理;組織對口教育援助工作。
(四)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負責制定全區教育督導工作制度、計劃、實施意見和督導評估方案;負責全區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含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督導、檢查和評估;負責對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派出機構教育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
(五)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負責全區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隊伍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負責中、小學、職業高中學校和幼兒園等教師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有關工作,指導學校人事聘用工作和學校管理體制改革。
(六)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負責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治理全區中小學(幼兒園)亂收費工作。
(七)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負責全區學校和教育事業單位的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行風建設。
(八)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參與處理應急突發事件。
(九)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負責制定全區教育系統基建投資計劃,統籌管理教育系統中小學、幼兒園基建工作及設施設備的配備工作。
(十)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及外事管理;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後勤和機關的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教育的宣傳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內的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督導室(掛區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擬訂全區教育督導與評估制度、評估方案和指導性文件;負責對全區中等及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的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對區級有關部門、派出機構的教育工作進行指導;發布教育督導報告;承辦區政府督導團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三)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全區教育事業發展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區城鄉教育統籌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教育發展、教育體制的重大問題;指導教育理論研究、教育科研和重點課題研究;牽頭推進城鄉教育統籌發展的重大改革項目;參與全區中小學校布局結構調整;承擔城鄉教育綜合改革的日常工作。
(四)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教育一科(掛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管理全區小學教育;負責全區各類小學及“小升初”的招生工作;負責管理小學階段學生用書、電子音像製品和學具;統籌管理和指導小學的教學工作、教育科研工作和教改實驗工作;統籌管理全區中小學的科技教育、特殊教育;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五)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教育二科。
負責管理全區初、高中教育,指導全區初、高中教學質量管理,指導全區普通中學、職業中學的課程改革,參與教學業務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學科建設及教育科研工作,參與擬訂全區中學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完成中職、普教類相關資助工作,指導全區中學改革與發展。
(六)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教育三科。
擬訂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學前教育教學的管理、指導;負責全區民辦校(中小學、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規範辦學及年審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區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工作;指導開展掃盲后鞏固提高及中小學校教育資源向社區開放工作。
(七)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德育教育科。
負責全區中小學德育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中、小學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健康教育和環境保護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中小學體育、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學生體育競賽、藝術演出比賽活動;指導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區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全區中小學班主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小學食品衛生、傳染病防控工作。
(八)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計劃財務審計科。
擬訂招生計劃;負責教育系統的財務管理和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經費預、決算編製及教育經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教育基礎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區教育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九)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基建設備科。
擬訂報審區直屬單位的校舍建設計劃、維修計劃、設施設備裝配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內學校的規劃,校點布局及調整;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區校舍查危、排危及防汛工作;參與管理直屬各單位所使用的土地;指導管理直屬各單位房屋建築、設施設備;指導學校國土證、產權證的辦理。
(十)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安全監督科。
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監督、管理、社會穩定、信訪、消防及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擬訂教育安全穩定工作計劃、管理制度和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方案;組織、指導區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法制建設、依法治校工作;組織協調教育系統內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置;指導督促教育系統內一般事故處理,參與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一)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負責教育系統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製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規劃、指導全區教師隊伍的繼續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校級幹部的培訓和考核工作;統籌組織安排“支教、扶薄”工作。
(十二)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行政審批科。
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依法行政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區委有關規定設置。
成都市成華區教育局機關配備行政編製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