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救護隊
礦山救護隊
礦山救護隊是處理和搶救礦井火災、礦山水災、瓦斯與煤塵爆炸、瓦斯突出與噴出、火藥爆破炮煙中毒等礦山災害的職業性、技術性、軍事化的專業隊伍。建設集礦山救護、地面消防、安全監察、安全培訓、儀器維修為一體的多功能礦山救護隊伍,是救護隊在企業深化改革過程中尋找發展空間的一條有效途徑。
礦山救護隊
礦山發生災害時,能迅速趕赴現場搶救人員和處理災害的專業救護組織
礦山救護隊是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礦山救護規程》等法規建立,處理和搶救礦井火災、礦山水災、瓦斯與煤塵爆炸、瓦斯突出與噴出、火藥爆破炮煙中毒等礦山災害的職業性、技術性、軍事化的專業隊伍。
礦山救護隊
礦山救護隊的技術性在於每個礦山救護隊指戰員必須熟悉礦井採掘、通風、機電各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急救、搶險、救人滅災的技術業務知識;了解救護技術裝備的性能、構造、維修、保養,並能熟練操作,排除故障;掌握各種救災工藝技術,能在窒息區搶救時得心應手。
所謂軍事化是指礦山救護隊實行軍事化管理,開展軍事訓練,以災區為戰場,以礦災為消滅之敵,以呼吸器械為武器,嚴肅隊容風紀,提高組織性、紀律性,每個指戰員都要堅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礦山救護隊分大隊、中隊、小隊三級組織,大隊由2個以上中隊組成,中隊由3個以上小隊組成,小隊至少由8~9人組成。中隊是獨立作戰單位,小隊是基層作戰單位。
礦山救護隊
礦山救護隊除了有專業隊伍之外還有輔助救護隊。
輔助礦山救護隊是不脫產的礦山救護隊。它是專業化礦山救護隊的助手和後備軍。
輔助礦山救護隊是由從事井下通風、消火、安裝、運輸、瓦斯檢驗測定、瓦斯抽放等工作,有實踐經驗,身體符合專職礦山救護隊員標準的工人,以及工程技術人員所組成。
輔助礦山救護隊員由礦長或礦總工程師直接領導,設專職隊長及專職儀器裝備維修工。
a)搶救礦山遇險遇難人員。
b)處理礦山災害事故。
c)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爆破、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和安全技術性工作。
d)參加審查礦山應急預案或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做好礦山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參與礦山安全檢查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
e)負責兼職礦山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f)協助礦山企業搞好職工的自救、互救和現場急救知識的普及教育。
a)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協助專職礦山救護隊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b)做好礦山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控制和處理礦山初期事故。
c)參加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和安全技術工作。
d)協助礦山救護隊完成礦山事故救援工作。
e)協助做好礦山職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1)救護隊指戰員的一般職責
a)熱愛礦山救護工作,全心全意為礦山安全生產服務。
b)加強體質鍛煉和業務技術學習,適應礦山救護工作素質需要。
c)自覺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
d)愛護救護儀器裝備,做好儀器裝備的維護保養,使其保持完好。
e)按規定參加戰備值班工作,堅守崗位,隨時做好出動準備。
f)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大隊長職責
a)對救護大隊的救援準備與行動,技術培訓與訓練,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負責。
b)組織制訂大隊長遠規劃,年度、季度和月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進行檢查、總結、評比等。
c)負責組織全大隊的礦山救護業務活動。
d)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及時帶隊出發到事故礦井;
2)在事故現場負責礦山救護隊具體工作的組織,必要時親自帶領救護隊下井進行礦山救援工作;
3)參加搶救指揮部的工作,參與事故救援方案的制訂和隨災情變化進行方案的重新修訂,並組織制訂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4)掌握礦山救護工作進度,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5)根據災情變化與指揮部總指揮研究變更事故救援方案。
(3)副大隊長職責
a)協助大隊長工作,主管救援準備及行動、技術訓練和後勤工作。當大隊長不在時,履行大隊長職責;
b)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根據需要帶領救護隊伍進入災區搶險救災,確定和建立井下救災基地,準備救護器材,建立通信聯繫;
2)經常了解井下事故救援的進展,及時向救援指揮部報告井下救護工作進展情況;
3)當大隊長不在或工作需要時,代替大隊長領導礦山救護工作。
(4)大隊總工程師職責
a)在大隊長領導下,對大隊的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b)組織編製大隊訓練計劃,負責指戰員的技術教育。
c)參與審查各服務礦井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或應急預案。
d)組織科研、技術革新、技術諮詢及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等項工作。
e)負責事故救援和其他技術工作總結的審定工作。
f)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參與救援指揮部事故救援方案的制訂;
2)與大隊長一起制訂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協助大隊長指揮礦山救護工作;
3)採取科學手段和可行的技術措施,加快事故救援的進程;
4)必要時根據搶救指揮部的命令,擔任礦山救護工作的領導。
(5)中隊長職責
a)負責本中隊的全面領導工作。
b)根據大隊的工作計劃,結合本中隊情況制訂實施計劃,開展各項工作,並負責總結評比。
c)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接到出動命令后,立即帶領救護隊奔赴事故礦井,擔負中隊作戰工作的領導責任;
2)到達事故礦井后,組織各小隊做好下井準備,同時了解事故情況,向搶救指揮部領取救護任務,制訂中隊行動計劃並向各小隊下達救援任務;
3)在救援指揮部尚未成立、無人負責的特殊情況下,可根據礦山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或事故現場具體情況,立即開展先期救護工作;
4)向小隊布置任務時,應講明完成任務的方法、時間,應補充的裝備、工具和救護時的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等;
5)在救護工作過程中,始終與工作小隊保持經常聯繫,掌握工作進程,向工作小隊及時供應裝備和物資;
6)必要時親自帶領救護隊下井完成任務;需要時,及時召請其他救護隊協同救援。
(6)副中隊長職責
a)協助中隊長工作,主管救援準備、技術訓練和後勤管理。當中隊長不在時,履行中隊長職責。
b)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在事故救援時,直接在井下領導一個或幾個小隊從事救護工作;
2)及時向救援指揮部報告所掌握的事故救援和現場情況。
(7)中隊技術人員職責
a)在中隊長領導下,全面負責中隊的技術工作。
b)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協助中隊長做好事故救援的技術工作;
2)協助中隊長制訂中隊救護工作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措施;
3)記錄事故救援經過及為完成任務而採取的一切措施;
4)了解事故的處理情況並提出修改補充建議;
5)當正、副中隊長不在時,擔負起中隊工作的指揮責任。
(8)小隊長職責
a)負責小隊的全面工作,帶領小隊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
b)領導並組織小隊的學習和訓練,做好日常管理和救援準備工作。
c)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小隊長是小隊的直接領導,負責指揮本小隊的一切救援行動,帶領全隊完成救援任務;
2)接受上級布置的任務,了解事故類別、礦井概括、事故簡要經過、井下人員分佈、已經採取的救災措施等;
3)向隊員布置救護任務,說明災情類型、與其他隊的分工、任務要點、行動路線、聯繫方式、安全措施、注意事項等;
4)必須保持與上級指揮員或救援指揮部經常聯繫;
5)帶領隊員做好救災前檢查和下井準備工作;
6)進入災區前,確定在災區作業時間和撤離時氧氣呼吸器最低氧氣壓力;
7)在井下工作時,必須注意隊員的疲勞程度,指導正確使用救護裝備,檢查隊員和本人氧氣呼吸器的氧氣消耗;
8)出現有人自我感覺不良、氧氣呼吸器發生故障或受到傷害時,應帶領全小隊人員立即撤出災區;
9)帶領小隊撤出災區后,經過檢查氣體情況符合安全規定,確定摘掉氧氣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點;
10)從災區撤出后,應立即向指揮員(指揮部)報告災區狀況和小隊任務完成情況。
(9)副小隊長職責
協助小隊長工作。當小隊長不在時,履行小隊長職責並指定臨時副小隊長。
(10)隊員職責
a)遵守紀律、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地完成領導分配的各項任務。
b)保養好技術裝備,使之達到戰鬥準備標準要求。
c)積極參加學習和技術、體質訓練,不斷提高思想、技術、業務、身體素質。
d)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
1)在事故救援時,應迅速、準確地完成指揮員的命令,並與之保持經常的聯繫;
2)了解本隊的救援任務,熟練運用自己的技術裝備;
3)積極救助遇險人員和消滅事故;
4)在行進或作業時,時刻注意周圍的情況,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報告小隊長;
5)注意自己儀器的工作情況和氧氣呼吸器的氧氣壓力,發生故障及時報告小隊長;
6)在工作中幫助同志,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單獨離開小隊;
7)撤出礦井后,應迅速整理好氧氣呼吸器及個人分管的裝備。
礦山救護隊
礦山救護隊為進行實戰演習訓練,必須修建演習巷道。演習巷道可以是地下巷道硐室,也可以在地面修築一密封構築物來模擬井下情況。
演習巷道應設有平巷、斜巷、窄巷、立井、高溫硐室等,並裝有絞車、軌道、風機、正反雙向風門、反風裝置及排水泵等。
預防性檢查是礦山救護隊的一項重要任務。應有計劃地派出小隊到所服務的礦井,熟悉井下巷道的布置、各採掘工作面、硐室、庫房的分佈情況;要了解和掌握井下通風、排水、運輸、輸配電、壓縮空氣、消防管路等系統的現實狀況;檢查礦井重大事故隱患;檢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執行情況、井下安全出口暢通情況。針對上述存在問題,預先採取防治措施。
——摘自《安全科學技術百科全書》(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
救援隊在處理各種災害事故時現場條件千變萬化,隨時都有可能遇到危險,要求救援隊員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
1)身體素質訓練。救援隊所從事的工作多為體力勞動,受高溫、有毒有害氣體和空問的影響,工作環境極其惡劣,如果沒有健康的身體,很難保證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自身的安全。救援隊平時除加強戰備外,每天應進行高強度的體質鍛煉,時問不少於2h,以增強身體抵抗能力,提高肌肉的爆發力和耐力,以適應井惡劣的工作環境。
2)業務素質訓練。救援隊所從事的工作技術性很強,使用的儀器設備多且在不斷更新,工作現場環境很差,多數工作都力求快速高效,為此,救援隊員必須能熟練使用各種儀器設備且能處理各種故障,掌握各種災害事故的處理方法。《煤礦救護規程》規定:“救護隊員每年必須進行不少於一個月的再培訓”。訓練內容包括業務知識、戰術運用、儀器操作、傷員急救、一般技術操作等,其目的是豐富和更新救護知識。經過認真訓練,隊員們就能t實踐與創新從感性認識轉化為理性認識,在搶險救災活動中能充分發揮各自的特長。
3)心理素質訓練。有了良好的身體素質和過硬的業務技術,還必須有好的心理素質。如某採區發生火災封閉后,要求救護隊進入災區探險和鎖風縮封,佩用氧氣呼吸器行走距離超過1 000m,災區高溫、缺氧,並有發生瓦斯爆炸的可能,這就需要技術過硬、身體素質好的隊員來完成,並且必須消除他們的緊張恐懼心理。心理素質訓練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要重在平時訓練。救援基地和救援隊應經常組織大型的競爭性較強的技術比武和實
戰演習,儘可能參加省級以上的技術比武賽,多提供機會讓隊員在講台上進行戰術論證。經過長期的磨鍊,隊員們就有“身經百戰”的感覺,在處理災害事故時能減輕心理壓力,降低自身傷亡率。
在日常訓練和實戰演習中,要養成嚴格、細緻的工作作風和良好的工作習慣,每項工作都應做到一絲不荀,個人技術熟練掌握,集體項目配合默契。
1)保證自己的氧氣呼吸器性能完好,明確自己的職責,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
2)了解實戰演習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地點的有關情況,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搶險救災指揮部的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事故搶救工作。
3)個人和小隊裝備攜帶齊全,保證進入災區小隊人員不少於6名。在災區中,個人要正確佩帶好氧氣呼吸器,嚴禁單獨行動;隊員問遇特殊情況時要用規定的音響信號進行聯絡;嚴禁通過口具或摘掉鼻夾、口具進行講話。
4)遇有儀器故障或身體不適時,要沉著冷靜,及時排除故障,用正確的音響信號通知隊長或其他隊員進行救助。要經常注意觀察自己的氧氣壓力表,嚴格按《煤礦救護規程》的規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