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13條詞條名為曹文的結果 展開
曹文
海南省臨高縣原縣長
曹文,男,漢族,廣東梅州人,1964年8月出生,199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海南省臨高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黨組書記。
2020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1年1月,曹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980.07——1983.08,海南師範專科學校中文系學習;
1983.08——1989.09,海南省儋州那大二中教師(其間:1985.09—1987.07 在廣東教育學院中文專業本科班學習);
1989.09——1993.04,海南洋浦規劃辦公室、開發辦公室幹部;
1993.04——1994.11,海南洋浦開發區綜合辦公室幹部;
1994.11——1998.08,海南洋浦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綜合科科長、企業開發科科長;
1998.08——2001.01,海南洋浦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科員;
2001.01——2001.09,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干沖區委書記;
2001.09——2005.03,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干沖區委書記、辦事處主任;
2005.03——2005.11,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局長(試用一年);
2005.11——2007.01,海南省臨高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正處級);
2007.01——2011.03,中共海南省臨高縣委常委、臨高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正處級);
2011.03——2011.05,中共海南省臨高縣委副書記(正處級)
2011.03——2013.11,中共海南省臨高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正處級);
2013.11——2014.10,中共海南省臨高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縣委政法委書記;
2014.10——2021.01,中共海南省臨高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16年11月16日,中國共產黨臨高縣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曹文為臨高縣委副書記。
2016年11月22日,臨高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曹文當選為海南省臨高縣人民政府縣長。
2017年12月,當選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2020年7月2日,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臨高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曹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1月,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臨高縣委原副書記、縣政府原縣長曹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曹文違反政治紀律,與行賄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財物;違反群眾紀律,對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干預工程項目;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用途改變、工程項目承攬、房地產項目開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曹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對抗組織審查,漠視群眾利益,生活腐化墮落,公器私用,大肆斂財,與商人、下屬交往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成為親朋好友和特定關係人的“搖錢樹”。曹文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曹文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海南省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臨高縣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1年2月,海南省臨高縣委原副書記、臨高縣人民政府原縣長曹文(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