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雙流區分局

成都市公安局雙流區分局

成都市公安局雙流區分局是負責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執法的、具有武裝性質的政府部門,是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政府24個工作部門之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部署全區公安工作並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收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和決策依據。
(三)負責全區公安法制建設、案件審批、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實施執法監督工作。
(四)組織指揮全區公安偵查工作;懲治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災害事故、騷亂和群體性突發事件;打擊、防範暴力恐怖活動和邪教活動;實施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五)組織指揮全區公安機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治安、戶政、居民身份證的有關事務;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六)維護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組織實施道路交通管理,處理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等工作。
(八)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收尾重要場所和設施。
(九)依法管理國籍、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十)組織全區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全區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二)組織全區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區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區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四)分析全區公安隊伍狀況,研究、制定和執行公安隊伍建設、民警教育訓練和公安宣傳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組織實施全區公安隊伍建設、民警教育訓練、表彰獎勵和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五)組織實施全區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按規定許可權對幹部實施監督;查處違紀案件。
(十六)制定全區公安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和標準;組織、管理和分配全區裝備、被裝和經費。
(十七)林業公安科列入區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門和區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區公安局領導為主。
(十八)組織指揮區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
(十九)承辦區政府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成都市公安局雙流區分局屬一級預算單位,下設4個綜合管理科室、12個執法勤務部門、2個監管場所、16個派出機構、1個單設機構、3個雙重管理機構,無二級預算單位。

人員編製


截止2016年10月,共有編製760名,實有在職人員849名,其中:行政編製760名,實際821人,工勤編製28名,實際28人。退休人員112人。

現任官員


雙流區政府副區長、公安局局長、黨組書記:肖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