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普及
科學技術普及
科學技術普及在不同情況下有多種提法,如:科普工作、科普活動、科普事業等。國務院其他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範圍,負責有關的科普工作。科學技術協會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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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普及
【注音】kēxuéjìshùpǔjí
【釋義】簡稱科普。是國家和社會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活動。在我國科普是全社會的共同任務。
科學技術普及在不同情況下有多種提法,如:科普工作、科普活動、科普事業等。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領導科普工作,應將科普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開展科普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科普工作協調製度。
科普法還規定: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全國科普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進行督促檢查,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國務院其他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範圍,負責有關的科普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及其他行政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範圍,負責本地區有關的科普工作。
科學技術協會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會力量。
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等機構和團體應當發揮各自優勢做好科普宣傳工作。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環境保護、國土資源、體育、氣象、地震、文物、旅遊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應當結合各自的工作開展科普活動。並對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社會團體及企業等都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