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定勢
學習定勢
學習定勢泛指一類課題的練習為類似課題的學習或問題的解決所形成的心理準備狀態。其中包括注意的集中和認知系統的定向。L.B.沃德 1937 年發現,大學生被試在記憶數列難度相等的無意義音節時,前面的練習促進了後面的練習。對這一現象作詳細研究的是美國心理學家哈洛。他用猴子作辨別實驗,辨別課題難度相同,發現猴子在預備辨別訓練期,其進步呈連續的漸進傾向,但經充分訓練后,其學習進步呈不連續的突然頓悟的傾向。
對定勢進行系統研究及論證,是從知覺開始的。早在1860年,德國心理學家G.T.費希
納就進行了重量錯覺實驗。1889年G.E.米勒和F.舒曼又從事了重量錯覺的專門研究,發現提重物時引起較大的運動衝動,提輕物時則相反,以後再提等量的兩物時,前者期待較大重量而後者期待較小重量,因此前者獲得“飛起來”後者獲得“粘住”的印象。他們對這種現象作了理論上的分析,提出“運動定勢”概念。
蘇聯心理學家Д.Н.烏茲納捷認為錯覺是更深刻而完整的主體狀態。他用一系列實驗來證明其觀點。例如,他用速示器給被試者呈現兩個不等的圓形,令其知覺並指出大小,如此重複10~15次,然後出示兩個同樣大小的圓形要求被試者給予判定。結果發現,絕大多數被試者把兩個同樣大小的圓形仍看作。這說明先前的知覺在被試者身上形成了一種固著的定勢狀態,致使後來把相等的圓形知覺為不等。由此他認為定勢是一種心理的準備狀態。烏茲納捷的學生們曾試用И.П.巴甫洛夫學說來闡明定勢的生理機制,認為定勢是在大腦皮層系統性活動的基礎上以一定方式建立起來的動力定型的機能。
美國有些心理學家認為定勢也發生在解決問題或學習的過程中。如A.S.盧欽斯曾進行過如下實驗:他向被試者提出用幾個大小不同的壺量水的問題。問題如下:
學習定勢
第1題是用來說明以壺量水解題方法的;2~6題是用三壺量法即B-A-2C的問題;7、8題是可以用三壺量法但也可以用更直接而簡單的兩壺量法的問題; 9題以後則是只能用兩壺量法的問題。實驗組從1題連續做到9題;控制組做過1題后就做7、8、9題(即跳過2~6題)。比較兩組被試者解答 7、8、9題的情況,結果發現:實驗組大都採用三壺量法,而不採用更簡便的兩壺量法,甚至難以解決第 9題;而控制組則能直接採用兩壺量法去解題。這一實驗說明:由於人們已經形成了解題的固定模式,遇到新問題時頭腦已被舊方法框住,因而不去尋找簡單而直接地解題方法。
一是積極作用,二是消極作用。所謂積極作用是指人一旦形成某種定勢,在條件不變時,可以更迅速地知覺對象與做出合理的反應,從而使人更好地適應環境。例如當人們獲得了一種普遍的行之有效的解決問題的原則和方法后,就能用之於解決其他類似的問題上去,從而迅速地解決問題,亦即表現為知識與技能的遷移。所謂消極作用是指人一旦形成了某種定勢,由於來不及適應外界情境的細小變化,就往往容易發生錯覺,妨礙對新問題的解決。解決新問題時,越是信賴一種解題原則,就越會固執不變地用舊的方法解題,而不去嘗試用其他方法。例如,先讓被試者用火柴在平面上排列成三角形,取得經驗后再要求他們用 6根火柴擺成 4個三角形,由於他們的已有經驗是片面的,他們仍在平面上把火柴擺來擺去,久而不得其解,想不到要在三度空間中進行操作,這就是片面的經驗對正確解題發生了阻礙作用。
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若囿於固定的方式而發生困難時,解決的方法之一是暫時地把它擱置一下,待已有定勢作用減弱之後,再來解決問題。定勢的消極影響在教育實踐中比較普遍,這就要求教師改進教學方法,採用啟髮式,注意培養學生思維活動的創造性與靈活性,克服其惰性與刻板性,另外練習作業的綜合化與多樣化等,也都是克服定勢這種消極作用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