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積

直積

直積又叫笛卡爾(Descartes)乘積。設( G1,* )、( G2,· )是兩個群,有各自的乘法 *、· 和各自的單位元e、l,分別從G1和G2中任取一個元素組成所有可能的有序對,組成的集合記作G1×G2,在上面定義一個運算◎,對於G1×G2中任意兩個元素(a1,B1)、(a2,B2),規定(a1,B1) (a2,B2)=(a1 * a2,B1 · B2),這叫做G1和G2的直積,記作G1×G2, ◎,單位元是(e,l)。

名詞解釋


設A、B是任意兩個集合,在集合A中任意趣一個元素x,在集合B中任意取一個元素y,組成一個有序對(x,y),把這樣的有序對作為新的元素,他們的全體組成的集合稱為集合A和集合B的直積,記為A×B,即A×B={(x,y)|x∈A且y∈B}。

所屬範圍


數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