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清算
票據清算
票據清算是同城結算的主要方式之一,付款單位簽發支票,通知開戶銀行從其賬戶上支取款項的結算方式。按我國現行結算制度規定,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兩種。現金支票是存款戶向銀行支取現金的憑證,也可以用於轉賬。轉賬支票是用於單位之間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和其他經濟往來的轉賬憑證,不準提取現金。使用這兩種支票進行結算的都稱為支票結算,支票結算方式簡便、靈活、迅速,管理嚴格。現金支票結算的手續和程序很簡單:由付款單位簽發現金支票,按支票欄目填寫清楚,向其開戶銀行直接提取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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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支票結算的手續和程序是:付款單位簽發支票,直接交收款單位購買商品和物資或支付勞務費用; 收款單位根據支票另填寫一份同額送款單,一起交送其開戶銀行辦理清算; 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將支票通過同城行處往來或票據交換,轉到付款單位開戶銀行; 付款單位開戶銀行將款項從付款單位賬戶付出后,用不退票表示已付出,收款開戶銀行才能把款項收入收款單位賬戶。銀行辦理轉賬結算是按照“先付后收,收妥抵用”的原則進行的。使用支票進行結算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①支票金額起點為30—100元,有效期為三天至五天,(各地執行不同)。②支票只准由指定的單位財會部門專人簽發,並加蓋預留印簽,不準委託收款單位代簽發。③支票一律採取記名方式 (要寫收款單位或個人名稱),不準轉讓流通。④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對簽發空頭支票的單位按面額的百分之一處以罰金; 不準簽發遠期支票; 不準塗改、出租出借支票。⑤收款單位接受支票送交銀行后,必須在銀行把款項從付款單位付出后才准使用。⑥支票如有遺失,應立即向銀行掛失。在掛失前被冒領,由遺失者負責,銀行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