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籙
授籙
道教正一派道士只有在授受符籙之後,才能名登天曹,有道位神職。授籙的意義是:“戒除情性,止塞愆非,制斷惡根,發生道業,從凡入聖,自始及終,先從戒籙,然始登真。”
授籙的“籙”是符和籙的合稱。道教認為,符是天上雲氣自然結成,由神仙摹寫,傳於世間,故有召劾鬼神、安鎮五方、降妖鎮魔、治病除災等神奇功能。籙又稱法籙,通常列有神吏名號及相應的符,有的還繪上神像。道士擁有相應的法籙,方能召喚神吏兵將護衛身形,或役使以施行道法。
籙的內容包括很多,古代道門傳授,不僅僅是授籙而已,還包括經、戒等。按《太上三洞傳授道德經紫虛籙拜表儀》云:“臣等已參初法,修奉護持,今年某月某日,蒙師某君於某宮觀,傳授道德青絲金紐,紫虛寶籙,及真經上下、河上公章句、想爾要戒、存圖、傳訣、朝儀、齋法,三日限畢,拜謝恩朱表一通”云云。故知授籙的內容包括很多,不僅僅是籙與職而已,還有經、戒、法、訣等等。授籙只是言其大要,舉一以概其他也。
授籙起源於正一盟威道。張道陵創道時的授籙方式已不得其詳,但在《正一法文經章官品》中多處提到有“籙生”的稱號,足見當時已經有完整的制度設置。同時或稍後的許多其他道派紛紛效仿,以有利於教團的穩固和擴張。南北朝時形成的上清、靈寶等道派,也都擬定了自己的法籙,並且也採取授籙收弟子的辦法。隋唐時期對諸派法籙作出了統一的排列。唐代時,自最基層的正一籙起,以上清籙為最高,凡一百二十階,形成嚴密規範的系統。宋以後,仍有新的符籙出現,比如神霄、清微、凈明等都是新出現的比較重要的符籙道派,各有自己的符籙授受方法。到明初,各符籙派多歸於正一派,授籙便成為正一派傳承的主要方式。
自東漢至宋,先後出現過許多種符籙。其中最有影響的是龍虎山(正一宗壇)、茅山(上清宗壇)、以及閣皂山(靈寶宗壇)三家,合稱三山符籙。南宋末和元代,朝廷都曾命令正一真人提舉三山符籙,所以諸派符籙皆屬張天師掌管。明代,原來的諸符籙道派先後併入正一,正一派實際上成為全部符籙道派的總稱。它沿襲原來的授籙方式,但對具體的法籙階次等進行了改變。到近代,龍虎山天師號稱有三十六種籙,七十二種符。但因遭受近代的社會動蕩和政治變革,其符籙已經不全。
從北魏開始,歷代帝王或有信仰道教的,也曾有人受籙,而以唐代為最盛。達官貴人、士大夫受籙的很多,這些都促進了授籙制度的完善,也提高了道籙的社會地位。
授籙者,必須先是接受過傳度的道人。通過傳度儀式成為正式的玄門弟子(道士),而通過授籙儀式將成為可在法壇上與“神靈”溝通的玄門弟子。
傳度,謂教門師尊向弟子傳授度世之道法。道教重視師承關係,接受師承時,必須立誓守戒,不二法門,亦禮拜三師(傳度師、保舉師,監度師),然後才得傳度世之法。《道藏》有《太上傳度儀》一卷。
授籙儀式上,必須有三位大師出席,即:籙壇監度師、傳度師、保舉師,由舉行授籙儀式的道教宮觀禮聘。三位大師除了負責對籙生的基本情況、經典熟悉程度、道教修養等進行考察外,還需要在頒發的《職牒》上簽名,授籙方才生效。他們的具體分工為:傳度師:舉行授籙科儀的主持者。監度師:一般由正一派世襲的張天師擔任,監督整個授籙活動按道教儀軌進行。保舉師:負責保送正一道士參加授籙。
按照《天壇玉格》的規定,授籙有5個等級:
初次授籙:授予《太上三五都功經籙 》,簡稱“都功籙”,要求:通曉《早晚功課經》,誦讀《老子道德經》、《度人經》,屬六、七品職銜;
第二次加籙:升授《太上正一盟威經籙》,簡稱“盟威籙”,要求:通曉正一諸經,屬四、五品職銜;
第三次加籙:加授《上清三洞五雷經籙》,簡稱“五雷籙”,要求:通曉《上清經》,屬三品職銜;
第四次加籙:加升《上清三洞經籙》,簡稱“三洞五雷籙”,要求:通曉《三洞經》,屬正二品職銜;
第五次加籙:晉陞《上清大洞經籙》,簡稱“上清籙”,要求通覽藏經,屬正一品職銜,通常只授給天師真人,不外授。
按照相關規定,“初授三年後可申請升授;升授八年後可申請加授;加授十二年後可申請加升”。不過,《上清三洞經籙》、《上清大洞經籙》屬於道教中的高級法職,並非年限夠就能申請,還必須通曉相關經典並經過三大師考核,並依據功德才能選擇性的晉陞。
古代的全部儀式有啟師、拜斗、傳度、齋供、上表、送聖等。今天的授籙儀軌,與歷史相比已經大為簡化。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籙生(被授籙者)報到,核查其相關證件、當地宗教部門的介紹信、道教名師的推薦信等;
籙生接受籙壇考核組的集體考核,審查其對相關經典的熟悉程度;
籙生參加上表科儀,迎鑾接駕;
籙生在三大師引領下,向祖天師行禮,三跪九拜;
籙生跪誦《度人經》;
籙生在天師殿領經籙與《職牒》(也稱《籙牒》),並依授籙等級接受頒發相應法器(如:令牌,令旗,經書、道服等等),儀軌完成。
停止多年的道教正一派國內授籙傳度法會,於1995年12月5日至7日在道教正一拍祖庭江西龍虎山天師府內恢復舉行,首次就有190多位籙生參加了這次授籙活動。通過這次授籙,恢復和健全了道教正一派的教戒規範制度,培養了道教人才,滿足了國內道眾的信仰需求。
近年來,龍虎山天師府數次舉辦授籙活動,為海內外籙生進行了授籙活動。道教正一派通過授籙活動得到了傳承。
中國大陸地區的道教宮觀舉行授籙,所依據的是《關於正一派道士授籙的規定》。對國外正一派道士舉行授籙,所依據的是《關於對國外正一派道士授籙試行辦法》。
(2001年12月28日中國道教協會六屆二次理事會議通過,2005年6月24日中國道教協會第七次全國代表會議修訂,2015年6月29日中國道教協會第九次全國代表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加強道教自身建設,繼承正一派授籙傳統,規範授籙活動,健全教制儀規,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和《中國道教協會章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正一派道士受籙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皈依“道、經、師”三寶,經過傳度,有傳統的師承法派;
(二)持有道教教職人員證書;
(三)愛國愛教,遵紀守法,信仰純正,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威儀端莊,持守規戒;
(四)傳度兩年以上,道裝整齊;
(五)掌握道教基本知識,能依科習誦各階經誥,熟悉道教主要的科儀規範,能從事齋醮儀典活動;
(六)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道教協會審核推薦。省、自治區、直轄市未成立道教協會的,可由當地道教協會或所在宮觀推薦,報中國道教協會審核。
第三條 正一派授籙活動由中國道教協會組織主辦,授籙宮觀承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行授籙活動。舉行授籙活動,須由承辦授籙活動的宮觀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道教協會向中國道教協會提出申請,中國道教協會同意后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第四條 承辦授籙的宮觀,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登記並有授籙歷史傳統的道教活動場所;
(二)管理組織健全,道紀嚴明;
(三)有舉行授籙科儀法事活動的能力;
(四)有授籙活動所需的殿堂、齋堂等設施;
(五)有頒發給受籙道士的法器、經典和法籙;
(六)有授籙活動必需的經費。
第五條 籙壇監度、傳度、保舉三大師以及護壇六大師由中國道教協會禮聘。
第六條 籙壇三大師以及護壇六大師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愛國愛教,遵紀守法;
(二)本人受過籙並具有相應的經籙品秩;
(三)持戒精嚴,熟悉授籙儀軌:
(四)通達典籍,能開導後學;
(五)入道20年以上;
(六)持有道教教職人員證書。
第七條 申請授籙的正一派道士,須填寫中國道教協會監製的申請表,依本規定第二條審查合格后,方可入壇受籙,統稱籙生。
第八條 經籙品秩為:初授《太上三五都功經籙》,通《早晚功課經》,誦《道德經》、《度人經》;升授《太上正一盟威經籙》,通正一諸經;加授《上清三洞五雷經籙》,通上清經;加升《上清大洞經籙》,通三洞經;晉陞《上清三洞經籙》,通覽藏經。籙生的法職道位依《天壇玉格》給憑。
第九條 初授三年後可申請升授;升授八年後可申請加授;加授十二年後可申請加升;晉級經籙品秩的籙生,應通習相應品階的經書,並按本規定第二條的要求,通過籙壇大師集體考察複核,憑道德功行方可晉級;凡升授、加授、加升、晉陞經籙品秩的籙生以及破格晉級經籙品秩的籙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道教協會提名,報中國道教協會審核同意。
第十條 經過授籙的正一派道士,發給籙牒作為受籙的憑據。籙牒由中國道教協會製作,籙壇頒發。
第十一條 每次授籙人數由中國道教協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籙壇不得擅自增加。授籙時間不少於五天。
第十二條 承辦授籙的宮觀可向籙生適當收取必要的費用,費用標準由中國道教協會核定。
第十三條 籙生放棄道教信仰或嚴重違規犯戒,省、自治區、直轄市道教協會須對其情況進行核實,省、自治區、直轄市未成立道教協會的,由當地道教協會或所在宮觀核實,由中國道教協會核准其所持籙牒失效,並予以公布。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舉行授籙活動、印發籙牒的道教團體和宮觀,其授籙活動及所發籙牒均無效,並追究該道教團體和宮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中國道教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28日中國道教協會六屆二次理事會修改通過,2005年6月24日中國道教協會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修訂)
第一條 根據《宗教事務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道教協會(關於正一派道士授籙規定》,為滿足國外正一派道士宗教信仰的需求,繼承傳統、完善教制、提高道士素養,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對國外正一派道士授籙的道教宮觀(以下簡稱宮觀),由中國道教協會確定。
第三條 宮觀對國外正一派道士舉辦授籙活動,應報授籙方案和申請授籙者的相關資料。由省級道教協會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同意后,並報中國道教協會核準備案。
第四條 宮觀對國外正一派道士舉辦授籙活動,由中國道教協會指導。授籙申請表、籙牒,由中國道教協會印製,授籙籙壇頒發。
第五條 國外正一派道士申請受籙,應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道教,信仰純正,品行端正,持守規戒;
(2)皈依“道、經、師”三寶,有道教傳統師承法派,拜師入道三年以上,身心健康;
(3)熟悉道教基本知識,能依科習誦各階經誥;
(4)了解道教科儀規範,能從事一般的齋醮儀典活動。
第六條 申請受籙程序:申請人填寫一式三份申請表;申請人所在國家或地區道教組織(或道教界知名人士)及本人度師保舉推薦。舉辦授籙宮觀審查並由省級道教協會報請中國道教協會核定,同時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七條 申請授籙道士在接到授籙書面通知報到后,經舉辦授籙宮觀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審核並進行培訓合格后,方可入壇受籙。
第八條 國外正一派道士授籙活動在每年下元節(農曆十月十五)舉行,報名授籙日期截止為每年的中元節(農曆七月十五)。時間一般為三天,授籙人數不超過200名。
第九條 經籙品秩分別為:初授《太上三五都功經籙》,通《早晚功課經》,誦《道德經》、《度人經》;升授《太上正一盟威經籙》,通正一諸經;加授《上清三洞五雷經籙》,通上清經;加升《上清三洞經籙》,通三洞經。受籙道士的法職道位依《天壇玉格》給憑。
第十條 受籙道士初授三年後可申請升授,升授八年後可申請加授,加授十二年後可申請加升。申請提升經籙品秩者,須通習相應品階經書,由籙壇大師考察複核,憑道德功行依律循序晉級;凡申請升授、加授、加升者,須經中國道教協會審核並報請國家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舉辦授籙宮觀提名的籙壇傳度、監度、保舉三大師,經中國道教協會確認後由舉辦授籙宮觀禮聘。
第十二條 受籙道士經傳度合格后,授予籙牒。籙牒只作為正一派道士經過授籙傳度和從事齋醮活動的憑證。
第十三條 舉辦授籙的宮觀,可按傳統向受籙道士收受相應的資費。資費標準由中國道教協會核定。
第十四條 受籙道士嚴重違犯規戒,由舉辦授籙的宮觀表奏除名,向中國道教協會備案。
第十五條 違反本試行辦法,未經批准,擅自對國外道士舉行授籙活動、印發籙牒的宮觀,其授籙活動及所發籙牒均無效,並追究宮觀主要負責人責任。
第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正一派道士和僑居國外的中國正一派道士在內地宮觀受籙,參照本試行辦法辦理。
第十七條 本試行辦法由中國道教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試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