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地下室
緊急時儲存糧食淡水的人防工事
人民防空地下室是人防工事的一種,包括外牆、緩衝牆、防爆門、封閉牆、防護隔牆等部分組成,主要用於人民防空臨時掩體、戰時防空指揮中心、通訊中心、隱蔽所等;部分永備防禦工事還具有三防功能。為保障人民防空指揮、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預定防護功能的地下室,同時還具有在緊急時刻儲存糧食淡水的作用。
中文名稱:人民防空地下室
(見:初中"人防手冊")
人民防空地下室
對於居住小區內結合民用建築易地集中修建的單建掘開式人防工程,布局時應把握兩點:
1、滿足居住小區內掩蔽人員服務半徑的要求,即服務半徑不宜大於200米。這裡的服務半徑指由地面建築樓梯口到人防工程人員出入口位置處,不包括下樓梯折算的距離;
2、對於甲類人防工程,其主要出入口出地面的入口處要在地面建築物倒塌範圍外,滿足“規範”3.3.3條規定,若滿足不了,要採用防堵塞措施。
四、根據“規範”3.2.15條規定,“上部建築為鋼筋混凝土結構的甲類防空地下室,其頂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乙類防空地下室的頂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大於該地下室凈高的1/2”。這裡的“室外地平面”,是指以承受衝擊波動荷載的外牆與土壤接觸的室外地平面最低點。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外牆土層寬度不宜小於3m,且不宜小於“規範”4.5.4條規定的不利覆土厚度hm。
五、“規範”第3.3.2條關於符合下列條件的防空地下室,可不設室外出入口,條件中第一點是“與具有可靠出入口的,且其抗力級別不低於該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連通”,這裡的其它人防工程是指與該防空地下室結構上完全脫開,並通過一定距離的通道連接的其它人防工程,而不是與該防空地下室相鄰的另一個防護單元的防空地下室工程。
六、防空地下室設在地下二層(含)以上或者其主要出入口開口在普通地下室內,設計時應在戰時建築平面圖上標明從防空地下室主要出入口到室外地面的疏散通道位置、範圍。該主要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的有頂蓋封閉段,其土中外牆、頂板、底板,要考慮武器衝擊波土中壓縮波作用。當防空地下室設在多層地下室最下層時,作為主要出入口疏散通道的頂、底板等構件,應根據“規範”第4.7.11條和4.8.6條設計;未設在多層地下室最下層時,防空地下室可根據“規範”第4.8.12條設計,作為疏散通道的普通地下室頂板,應按表4.7.2或表4.8.2中不考慮上部建築影響項採用動荷載值;土中部分的疏散通道底板,應考慮土中壓縮波作用,同時兼作下層普通地下室頂板的疏散通道底板,應按“規範”表4.8.2中不考慮上部建築影響項採用動荷載值。主要出入口疏散通道與普通地下室之間需設牆的,牆體應採用鋼筋混凝土牆,其牆(柱)應考慮核衝擊波動壓產生的水平等效靜荷載,荷載值按“規範”第4.8.10條選用。
七、防空地下室與普通地下室相鄰時,普通地下室應採用鋼筋砼結構。距防空地下室隔牆8m範圍內的普通地下室頂板一般不宜開孔,確因平時使用需要開孔的,其凈寬不宜大於3m,凈長不宜大於6m,且該範圍內開孔數量合計不宜超過2個,並採用臨戰封堵設計,臨戰封堵措施按國家標準設計圖集07FJ02-126/127的技術要求執行。隔牆8m範圍以外的普通地下室頂板開孔尺寸凈寬不宜大於3m,凈長不宜大於6m。該普通地下室出入口的斷面積不宜大於該垂直面的普通地下室橫截面積的1/7,同時普通地下室任何一面外牆面開孔面積總和不宜大於該牆面面積的50%。
當普通地下室頂板開孔尺寸大於上述要求時,防空地下室與普通地下室相鄰隔牆,應按第八條下沉式廣場臨空牆的有關要求確定。
八、防空地下室外設計下沉式廣場易產生大面積直接暴露的防空地下室防護外牆,該外牆在防護處理時,宜優先考慮採用在防空地下室防護外牆與下沉式廣場之間設計不小於8m寬的普通地下室作為過渡區,該普通地下室應滿足上述第七條要求,防護外牆可按防空地下室與普通地下室間的隔牆設計。若沒有條件設置過渡區的,防空地下室與下沉式廣場相鄰防護外牆核武器的最小防護層厚度按“規範”表3.3.13確定,核動荷載值可按“規範”表4.8.8中室外直通、單向出入口(ζ<30)的值採用。常規武器的動荷載值應按《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規範》(GB50225-2005)中有關下沉式廣場臨空牆的相關公式計算。
九、防空地下室擴散室應採用鋼筋混凝土整體澆築,室內平面宜採用正方形或矩形。與土直接接觸的擴散室頂板、外牆及底板只按承受外壓作用考慮。甲類防空地下室作用在擴散室與內部房間相鄰的隔牆上的等效靜荷載值,應按如下確定:人員掩蔽工程的取39KN/m,柴油發電站排煙口的取130 KN/m,其它非人員掩蔽工程的按65KN/m取用。
十一、防空地下室採用樁基且按單樁承載力特徵值設計時,樁身應按計入上部牆、柱傳來核動荷載的荷載組合值來驗算其強度;防空地下室牆、柱應按“規範”要求的計入上部建築自重和動荷載的荷載組合值驗算其強度,樁(除預應力管樁)、牆、柱等應按“規範”規定考慮材料強度的提高。
十二、防空地下室建築專業應在設計圖紙上明確平戰轉換構件、材料平時堆放的專用房間,專用房間面積按每個防護單元15-25m計,防空地下室平戰轉換構件堆放的專用房間平時不能設計為其它用途,在防護區內的專用房間面積可計入人防工程的掩蔽面積。
十三、居住小區內不同的人防工程或不相鄰的兩個防護單元之間,必要時可設計地下通道相連通,連通道按普通地下室設計,凈寬不宜小於1.5m,凈高不宜小於2.0m。
十四、設計單位在防空地下室戰時建築平面圖上,應明確繪製口部、單元分隔、戰時通風、防化、供水設備(含戰時水箱)等各專業設備房間和其它戰時功能房間,標明各防護(抗爆)單元的建築面積、掩蔽面積、有效面積、掩蔽人數(裝備數量)或物資噸位(容積)等,標繪人防分區示意圖;在電子文檔上用pline線標繪防空地下室邊界,標明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的計算範圍,以便人防面積核算。防空地下室設計文件應增加平戰轉換設計專篇,明確防空地下室平戰轉換的階段、方法、部位、型號、實施要求等內容。
防空地下室專業隊工程、人員掩蔽工程設計時,應以掩蔽面積按“規範”表3.2.1-2的“面積標準”確定掩蔽人員或裝備數量,不允許隨意提高“面積標準”,致使掩蔽人員或裝備數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寬度、防護設備及風水電專業設計參數偏小,滿足不了戰時實際需要。
人防物資庫工程宜按儲存食品、物資為主,物資出入口門洞最小寬度為1.5m,對於建築面積大於2000m防護單元的物資庫主要出入口宜考慮進叉車,設計圖紙上應明確車行通道,車行通道寬度應滿足通行的要求。主體設計時應按物資分類敞開式堆放設計,每個堆放段長度不宜大於15m,兩個堆放區間距不宜小於800mm,物資與牆距離不宜小於700mm,與梁底距離不宜小於300mm。設計圖紙上應明確堆放區尺寸、堆放區堆放食品、物資種類(食品種類、比重可按《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 5009-2001)中附錄A,表A.1<常用材料和構件的自重表>第9項“食品”採用)。
柴油發電站的有效面積宜按如下標準確定:<200kw的電站按1.18~1.68m/kw;200~1000kw的電站按1.26~1.50m/kw;>1000kw的電站按0.67~1.26m/kw。
醫療救護工程的規模根據“規範”表3.2.1-1按有效面積確定,救護站一般按1個防護單元設計,急救中心宜按2-3個防護單元設計,中心醫院宜按4-6個防護單元設計。
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人防有效面積、掩蔽面積的計算。
人民防空地下室
這裡所稱的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衝擊波動荷載作用的構件所圍成封閉空間的面積,即由防空地下室外牆、臨空牆、防護密閉門(防爆波活門)門框牆、封堵牆、防護隔牆等形成的封閉空間面積。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豎井、樓梯、風道等均不能計入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人防有效面積是指滿足人員、設備使用的面積,數值為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與結構面積之差。人防掩蔽面積是指供掩蔽人員、物資、車輛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積。其數值為人防有效面積減去下列各部分面積后的使用面積:
(1)口部房間、防毒通道、密閉通道面積;
(2)通風、給排水、供電、防化、通信等專業設備房間面積;
(3)廁所、盥洗室、開水間等面積。
在安全方面,可以說是顧慮周全,50公分厚的鋼筋混泥土和全封閉的通道設計,整套的通風管道,無論是發洪水還是戰爭,人民防空地下室基本上是萬無一失的。
比較普通地下室:
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簡稱人防地下室)是人防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戰時提供人員、車輛、物資等掩蔽的主要場所,在平時由於地下室的特殊性,也是作為防災、減災指揮所及避難所。人防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有著很多相同點,這使很多人認為普通地下室就是人防地下室。人防地下室自身所具有的特點也使部分人認為,人防地下室只能用於戰時的防空襲,在平時是無法使用的。這些觀點都是錯誤的,現就結合人防地下室與普通地下室的相同和不同點做些說明,讓人們來了解什麼是人防地下室。
相同點
人防地下室與普通地下室最主要相同點就是它們都是埋在地下的工程,在平時使用功能上都可以用做商場、停車場、醫院、娛樂場所甚至是生產車間,它們都有相應的通風、照明、消防、給排水設施,因此從一個工程的外表和用途上是很難區分該地下工程是否是人防地下室。
不同點
人防地下室由於在戰時具有防備空襲和核武器、生化武器襲擊的作用,因此在工程的設計、施工及設備設施上與普通地下室有著很多的區別:
首先在工程的設計中普通地下室只需要按照該地下室的使用功能和荷載進行設計就可以了,它可以全埋或半埋於地下。而防空地下室除了考慮平時使用外,還必須按照戰時標準進行設計,因此在人防地下室只能是全部埋於地下的,由於戰時工程所承受的荷載較大,人防地下室的頂板、外牆、底板、柱子和梁都要比普通地下室的尺寸大。有時為了滿足平時的使用功能需要,還需要進行臨戰前轉換設計,例如戰時封堵牆、洞口、臨戰加柱等。另外對重要的人防工程,還必須在頂板上設置水平遮彈層用來抵擋導彈、炸彈的襲擊。
人民防空地下室在戰時可對人員、車輛、物資等起到掩護的作用,是重要的人防工程。
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是戰時防備敵人空襲,有效地掩蔽人員和物資,保存戰爭潛力的重要設施;是堅持城鎮戰鬥,長期支持反侵略戰爭直至勝利的工程保障,普通地下室不能取代人防工程作為戰時防空襲的掩蔽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