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造業,民間手工行業。鑄造業最發達的是佛山,且分工細密,行規嚴格。粗分即有鑄銅,鑄鐵等;鑄銅又可分為家用銅器、機件銅器、鐘鼎銅器和一字銅器四大類。其中以鑄造家用銅器行規最嚴。
店主、工人各有會館組織,店主稱“東家”,工人稱“西家”,技藝只能父子相傳,外人人行成為“尖頭”,須交人行費並宴請同行工人,婦女不能從事鑄造業。鑄造業亦有四個行會:既濟堂、全勝堂、江濟堂和陶全會館。
在1949年前,各行會嚴格規定,限制
同業競爭,不得超行生產。自行辭職的工人,兩年內任何老闆不得雇傭。學徒
拜師期間,未得師傅允許不得操作。師傅大多不輕易傳藝,生怕“教會徒弟餓死師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