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耗熱量指標
建築物耗熱量指標
建築物耗熱量指標(qH)heat loss index Of building,在計算採暖期室外平均溫度條件下,為保持室內設計計算溫度,單位建築面積在單位時間內消耗的需由室內採暖設備供給的熱量。單位:W/㎡。
建築物耗熱量指標和採暖耗煤量指標是評價建築物能耗水耗的兩個重要指標。這兩個指標的按單位建築面積,也可按單位建築體積來規定。考慮到居住建築,特別是住宅建築的層高差別不大,故本標準這兩個指標仍按單位建築面積來規定。考慮到原標準中建築物耗熱量指標的計算式經簡化后,耗熱量指標與採暖期室外平均溫度有關,而與採暖期天數無關,而且也不必採用採暖期度日數進行計算,為了簡化起見,本標準將建築物耗熱量指標與採暖期室外平均溫度直接掛鉤,由於建築物耗熱量指標可以通過控制建築物傳熱耗熱量和空氣滲透耗熱量,亦即通過規定建築物各部分圍護結構傳熱係數限值和門窗氣密性來達到,而不必通過規定建築物圍護結構平均傳熱係數限值來達到,為了簡化起見,本標準取消了圍護結構平均傳熱係數限值的規定。
在採暖居住建築中,住宅建築約佔92%,集體宿舍,招待所、旅館、托幼建築等共計佔8%左右,後面這些居住建築,人居密度較大,其換氣次數和換氣耗熱量一般都高於住宅,但目前對此還缺乏調研和測試數據,難以作出定量分析,故本標準只對採暖住宅建築的耗熱量指標作出規定,而對集體宿舍等居住建築的耗熱量指標不作規定,但它們的圍護結構保溫應達到當地採暖住宅建築相同的水平。
圖1為不同地區、不同階段採暖住宅建築耗熱量指標。圖中最上一條線是根據各地1980年~1981年住宅通用設計,4個單元6層樓,體形係數為0.30左右的建築物的耗熱量指標計算值,經過線性處理后獲得的,這是耗熱量指標的基準水干;中間一條線為原標準要求水平,它是根據耗熱量指標在基準水平的基礎上降低20%確定的;最下面一條線為本標準要求水平,它是根據耗熱量指標在基準水平的基礎上降低35%確定的。本標準附錄A附表A中耗熱量指標即取自這一條線。
研究結果表明,在圍護結構保溫水平(主要指圍護結構傳熱係數和窗牆面積比等)不變條件下,建築物耗熱量指標隨體形係數的增長而增長,也就是說,不同體形係數的建築,其耗熱量指標是不同的,但是,原標準的耗熱量指標是以體形係數為0.30左右的多層住宅建築為基準而制訂的,某一地區,只有一個氂熱量指標,對於新設計的節能住宅,不論其體形係數大小,均應達到這一指標。這一規定,對於占絕大多數體形係數小於或等於0.30的多層和中高層住宅來說是完全可行的;對於佔少數的體形係數在0.31—0.35的多層住宅來說是基本可行的,因為外牆和屋頂要求的保溫厚度不大;對於占極少數的體形係數大於0.35的低層和點式住宅來說,由於外牆和屋頂要求的保溫厚度過大,在實施中就發生了困難。考慮到這種情況,以及近年來有些地區新建住宅建築體形係數有增大的趨勢(如北京地區近年來新建多層住宅建築體形係數已增至0.35左右),但有些地區(如瀋陽、哈爾濱等地區)新建多層住宅建築平、立面仍比較規正,絕大多數體形係數仍保持0.30左右,因此、在本標準的耗熱量指標仍以體形係數為0.30左右的多層住宅建築為基準來制訂。為了從總體上實現節能50%這一目標,不僅要求體形係數小於或等於0.30的多層和中高層住宅建築的耗熱量指標達到規定要求,而且要求體形係數大於0.30,小於或等於0.35的多層住宅建築的耗熱量指標也達到規定要求。鑒於節能和節地的需要,我國今後城市新建住宅,絕大多數將是多層多單元建築,中高層和高層建築也將日益增多,預計體形係數小於或等於0.35的住宅建築將佔絕大多數,保證這些住宅建築的耗熱量指標達到規定要求,就能從總體上實現節能50%這一目標。至於占極少數體形係數大於0.35的低層和點式住宅,允許其耗熱量指標稍有增加,但其圍護結構的保溫水平應符合本標準表4.2.1的規定。
在我國,節約採暖能耗主要是指節約採暖用煤。為了將採暖能耗控制在規定水平並便於各地執行,本標準附錄A附表A對不同地區採暖住宅建築採暖耗煤量指標作出了規定。節能住宅建築採暖耗煤量指標的數值應按本標準式(3.0.4)計算。計算所得的耗煤量指標不應超過規定的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