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煙台市委組織部

中共煙台市委組織部

研究和指導全市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規劃、協調和指導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組織開展新時期黨的建設理論研究;積極探索各類新經濟社會組織中黨組織的設置和活動方式;承擔市委組織員辦公室的工作職能。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對市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的考察,並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辦理市委管理幹部的任免、工資、待遇、退(離)休審批手續;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全市企業領導班子和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的宏觀指導;負責市直部門中層幹部的預批和備案;負責選調生的選拔、培養、管理和使用工作;承辦部分幹部的調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三)研究制訂幹部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組織落實培養選拔中青年幹部、婦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工作。
(四)負責全市黨的機關、人大、政協、審判、檢查、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等六類機關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指導工作,以及六類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工作。 (五)研究和指導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訂或參與制訂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制度,並組織貫徹落實。
(六)按照中央《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負責對選拔任用幹部工作,市委管理的幹部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向市委報告有關的重要情況,並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八)主管全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履行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範職能。
(九)負責全市人才隊伍建設的宏觀管理,研究擬定並協調落實全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調查研究人才工作情況,指導、協調、檢查人才培養、吸引、使用、流動、激勵和安全等有關工作;協調落實重點人才工作。
(十)負責退(離)休幹部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指導。
(十一)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