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

金融審判政府機關

為推進國家金融戰略實施,健全完善金融審判體系,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促進經濟和金融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決定設立上海金融法院。

2018年3月28日下午,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設立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8月2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該院中英文官方網站同時上線。

歷史沿革


上海金融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
2015年1月24日,上海市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開幕,張寧、呂紅兵等建議,可以借鑒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與上海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共同設立的先例,本著“精簡、高效、扁平化”的機構設置原則,考慮將上海金融法院先行設立於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上海各基層法院審判的各類金融案件的上訴,並依法受理屬於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金融案件。在條件成熟的時候,考慮設立獨立建制的上海金融法院。
2018年3月28日下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主任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
2018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該規定將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
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揭牌成立。
2019年12月8日,自主研發的中國首個基於人工智慧的庭審同步傳譯系統——智慧傳譯系統正式在上海金融法院啟用。據悉,此次開發的智慧傳譯系統使用了最新人工智慧產品——“翻譯君”技術,可以通過語音、文本多種渠道實現20多種語言實時互譯。
2021年8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迎來建院三周年,上海金融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趙紅通報建院三年來的工作情況。

法院簡介


上海金融法院審判庭的設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據金融案件的類型和數量決定。
上海金融法院專門管轄上海金融法院設立之前由上海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上海金融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
上海金融法院院長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內設機構


立案庭
綜合審判一庭
綜合審判二庭
執行局
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隊)
綜合辦公室(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

現任領導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上海金融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趙紅
上海金融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林曉鎳
上海金融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肖凱
上海金融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文勇

設立目的


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審判體系,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要圍繞金融工作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務,發揮人民法院的職能作用,對金融案件實行集中管轄,推進金融審判體制機制改革,提高金融審判專業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金融審判體系。

設立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為推進國家金融戰略實施,健全完善金融審判體系,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促進經濟和金融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特作如下決定:
一、設立上海金融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審判庭的設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據金融案件的類型和數量決定。
二、上海金融法院專門管轄上海金融法院設立之前由上海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轄案件的具體範圍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
上海金融法院第一審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三、上海金融法院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上海金融法院審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監督。上海金融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
四、上海金融法院院長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由上海金融法院院長提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五、本決定自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20年12月7日,榮獲2019年度上海金融創新獎,金融創新成果獎,三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