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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

彝族

彝族,是中國第六大少數民族,民族語言為彝語,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彝語支。

彝族主要分佈在滇、川、黔、桂四省(區)的高原與沿海丘陵之間,主要聚集在楚雄、紅河、涼山、畢節、六盤水和安順等地,涼山彝族自治州是全國最大的彝族聚居區。

根據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彝族人口數為8714393人。

族稱


彝族
彝族
新中國成立前,由於地區和方言不同,彝族支系繁多,有許多不同的他稱和自稱,主要的他稱有“夷”、“黑彝”、“白彝”、“紅彝”、“甘彝”、“花腰”、“密岔”等。
主要的自稱中,雲南昭通、武定、祿勸、彌勒、石屏,四川大、小涼山的彝族自稱“諾蘇”、“納蘇”、“聶蘇”,這部分彝族約佔總人口的1/2。雲南哀牢山、無量山及開遠、文山、馬關一帶的彝族自稱“密撒(潑)”、“臘蘇(潑)”、“濮拉潑”、“尼濮”等。貴州的彝族自稱“糯蘇”、“納”、“諾”、“聶”等。
新中國成立后,經過民族識別,按照廣大彝族人民的共同意願,以鼎彝之“彝”作為統一的民族名稱。

歷史


彝族的來源眾說紛紜,主要有北來說、南來說、東來說和雲南土著說等,學術界比較一致的看法是北來說。據漢文和彝文歷史資料記載,彝族先民與分佈於西部的古羌人有著密切的關係,彝族主要源自古羌人。
在公元前2世紀至公元初期,彝族先民活動的中心大約在滇池、邛都(今四川西昌東南)兩個區域。在這些地區居住著稱為“邛都”、“昆明”、“勞浸”“靡莫”和“滇”等從事農業或游牧的部落。根據彝族的歷史傳說,其祖先在遠古時代居住在“邛之鹵”,後來才南下到“諾以”、“曲以”兩水沿岸(即金沙江和安寧河流域)。
大約在公元3世紀以後,彝族的先民已經從安寧河流域、金沙江兩岸、雲南滇池、哀牢山等地逐漸擴展到滇東北、滇南、黔西北及廣西西北部。由於彝族先民定居西南后,曾不斷與其他民族融合,如古代南方的濮人後裔就有許多成為了今天的彝族。貴州古彝文典籍《西南彝志》中就有許多關於“濮變彝”的記載。同時,古代彝族居住的地區,又分佈著彝語支的其他許多部落。因此,彝族在歷史上的名稱十分複雜。
大約在2000多年前,彝族先民已經過渡到父系氏族社會。據彝文典籍記載,彝族的祖先“仲牟由”有6個兒子,這6個兒子就是彝族尊稱的“六祖”。“六祖”為武、乍、布、默、糯、恆六個支系的祖先。根據貴州彝族水西土司安氏世傳的父子連名譜系,自仲牟由至清康熙三年(1664年)的水西土司安坤,歷傳85代,由此上溯,“仲牟由”約為戰國初期人。六祖分支標誌著彝族先民由氏族、部落走向部落聯盟階段。
大約在公元前二、三世紀,居住在雲南滇池周圍的彝族先民已開始進入階級社會。漢初,在滇池地區(原“滇國”領域)設益州郡,彝族先民為“滇王”所統治。公元8世紀,在雲南哀牢山北部和洱海地區出現了六個地方政權,史稱“六詔”(六王)。其中“蒙舍詔”的首領皮羅閣在783年統一“六詔”,建立了以彝族為主體,包括白、納西等族在內的“南詔”奴隸制政權,並由唐朝冊封為“雲南王”。同一時期,在貴州彝族地區也出現了“羅甸”等政權,總稱為“羅氏鬼主”。
公元937年,封建制的“大理政權”取代了由於奴隸和農民起義而崩潰的“南詔”,從此,雲南彝區開始走向封建制。13世紀后,“大理”、“羅甸”相繼被元朝征服,並在這些地區設置路、府、州、縣和宣慰司。元末,雲南許多彝族地區封建地主經濟迅速發展,但在一些地區領主經濟和奴隸制殘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明代,在彝族地區兼設流官、土流兼治和土官三種官職,對彝族地區的經濟發展起了十分顯著的促進作用。清代實行“改土歸流”,加強了對彝族地區的直接統治,從而使大多數彝族地區的領主經濟解體,封建地主經濟進一步發展。
1840年鴉片戰爭后,中國逐漸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廣大的彝族人民也深受苦難,鴉片在彝區大肆泛濫。涼山彝族奴隸主利用鴉片換得大批槍支、白銀,有了槍支,他們又進一步向四周擴展勢力,擄掠各族人民為奴隸。由於有了槍支,彝族內部的冤家械鬥日益頻繁,使廣大彝族陷入水深火熱之中,許多彝族被迫背井離鄉,向安寧河以西至麗江地區遷移。
為反抗剝削壓迫,彝族人民在歷史上進行過多次英勇抗爭。特別是近代,彝族人民的反抗鬥爭匯入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反帝反封建鬥爭的洪流。清咸豐年間哀牢山彝族李文學領導的起義聲勢浩大,影響深遠,堅持鬥爭達23年之久(1853——1876年)。19世紀末,金平、元陽等地彝族、哈尼族人民曾多次聯合反抗入侵中國邊疆地區的法國侵略者。滇南的彝、漢各族人民,曾多次反對法國侵略者修築滇越鐵路。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蒙自爆發了彝民楊自元帶頭火燒法國“海關”的事件。辛亥革命和護國運動中,許多彝族志士參加了推翻帝制的鬥爭。1913年至1916年間,在涼山州的冕寧、越雟一帶爆發了彝族人民反抗奴隸制度的大起義。由於起義的高潮在1914年,這一年為彝歷的虎年(彝語稱虎為拉,稱年為庫),故史稱“拉庫起義”。
1927年,蒙自縣五六百漢、彝族人民,在黨的領導下,提出了土地革命的口號,並在山區建立了蘇維埃政權。1935年至1936年,紅軍一、二方面軍兩次經過彝區,在滇東北、滇北和涼山彝區宣傳民族政策,受到廣大彝族人民的擁護,許多彝族優秀兒女參加了紅軍。在冕寧,紅軍打開了監獄,放出了“坐質換班”的彝民。冕寧拖烏彝族果基家頭人小葉丹在黨的民族政策感召下,與紅軍總參謀長劉伯承按照彝族的傳統習俗在冕寧彝海結盟,使得紅軍順利通過了彝區,取得了搶渡大渡河、飛奪瀘定橋的勝利。劉伯承還將“中國夷民紅軍沽雞(即果基)支隊”的紅旗授予小約丹,鼓勵他們組織游擊隊反抗國民黨統治。紅軍播下的革命火種在彝區廣泛傳播,人們懷著對紅軍的敬意和思念,珍藏著紅軍留下的紅旗、用過的物品,許多彝族還將這一年出生的兒女用紅軍來命名,如“紅軍惹”、“紅軍嫫”。
在解放戰爭中,路南圭山和彌勒西山彝族在黨的領導下,建立了游擊武裝和革命根據地,同國民黨軍隊進行了英勇的鬥爭。滇南、滇東北、滇西和涼山等地的彝族與其它民族人民也建立了游擊隊,為配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順利進軍,解放上述地區作出了貢獻,許多彝族人民的優秀兒女在革命鬥爭中獻出了寶貴的生命。

政治


新中國成立前,由於彝族居住分散,社會發展極不平衡,各彝族地區存在不同的社會組織與政治制度。
• 土司制、封建地主制
雲南省武定、祿勸兩縣的北部和紅河南岸某些土司地區,在20世紀上半葉還保留著封建領主制經濟殘餘,建立在這種經濟基礎之上的社會政治制度是土司制。清代中葉以前,土司勢力尚強,當地的土地、山林等盡歸土司所有,群眾隸屬於各土司。
近百年來,土司勢力逐漸衰落,新中國成立前夕,領主制經濟形態已殘缺破碎。雖然土司使用各種辦法防止土地外流,但許多“官田”還是通過各種方式轉到百姓手中。同時,百姓自開的“私田”也越來越多,無法控制。到解放前夕,武定、祿勸的土司區內,百姓的私田已佔整個田地的一半左右;紅河南岸的土司區,也有部分田地轉到百姓手中,有的還取得了土地所有權。
老人
老人
黔西北與滇東北一帶,新中國成立前尚有許多小領主的殘餘勢力存在。這些小領主是“改土歸流”殘存的土目,威寧、畢節、赫章等地土目較多,勢力也較大;大方、黔西、水城、織金、納雍等縣土目不多,勢力較弱。雖然土司和土目地區都存在封建領主經濟的殘餘,但兩者之間以至各地區之間,在殘存的程度上和表現的形式上都有一定的差異和特點。
總體來講,在上述土司、土目統治地區,封建領主的剝削以實物地租為主,包括地租、官租、雜派、押金等等,剝削量約佔佃農農業總收入的30-60%,其中還不包括勞役地租在內。民國以後,國民黨政府在1934年至1935年間,先後在這一地區推行保甲制,其政治組織與漢族地區基本相同。
這一時期,滇、黔、桂廣大彝族地區及四川的部分彝族地區漸漸進入了以封建地主制經濟形態為主導的社會。但是,由於生產資料的佔有和階級關係的結構不同,各地還存在著一些差異。雲南的大部分、貴州的部分和廣西全部彝族地區,封建地主經濟已成為該社會的主要經濟形態。土地抵押、典當,特別是買賣關係盛行,導致了激烈的土地兼并與階級分化。作為主要生產資料的土地,地主每人平均佔有的數量約為貧農每人平均佔有數量的7倍以上。地主、富農佔有的牛、馬、驢、騾等大牲畜較多,各種農具齊全,而貧苦農民的大牲畜很少,農具也殘缺不全。
這類彝族地區的地主階級約佔當地總農戶數的5%左右,貧僱農戶約為60-80%。一些彝族地主不僅壓迫剝削本民族的農民,而且也壓迫剝削其他各族人民。與此同時,許多彝族農民除受到本民族的地主階級剝削外,也遭受到漢族地主的統治和剝削。但在某些貧困山區,土地集中程度較低,自耕農民占絕大多數。如雲南彌勒縣第三鄉,土地改革時約有村民530戶左右,其中彝族佔80%以上,整個鄉沒有一戶地主、富農,絕大多數為自耕農民。
在四川部分彝族地區,已進入封建地主制經濟階段的地區主要在今涼山州安寧河兩岸、川滇大道附近,以及雷波、馬邊、峨邊、敘永、古藺等縣靠近漢族地區的地方。上述地區有兩種情況:安寧河兩岸、川滇大道附近及雷波、馬邊、峨邊的邊緣區,基本上是從奴隸制經濟解體的條件下直接發展到封建地主制經濟的;屏山、敘永、古藺等縣則是“改土歸流”后在封建領主制經濟解體的基礎上,向封建地主制經濟過渡的。在由奴隸制直接發展為封建地主制的地區,雖然社會的主導生產方式已是封建制經濟,但由於它脫胎於奴隸社會,故奴隸制的殘餘與影響還相當頑固地保留著。
處於封建地主經濟的彝族地區,近百年來也有資本主義因素的萌芽。19世紀末葉以來,在滇越鐵路及其支線沿線,由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已出現若干資本主義性質的企業,一些企業由彝族經營。1878年前後,箇舊錫礦區有大小彝族資本家20餘人。最小的企業擁有工人40多人,大的擁有四五百人,最大的竟達千餘人之多。民國以後,在滇東北彝族統治階級中逐漸形成一個軍閥官僚集團,並在1927年起直到新中國建立前取得了雲南的統治權。其中一部分人建立或控制了一些工商業機構與企業,逐步走上發展資本主義的道路。如他們控制了雲南的金融機構——富滇銀行,還在箇舊及滇北先後建立了箇舊錫公司、雲南煉錫公司、雲南礦務公司及滇北礦務局等工礦企業。除了上述“官商”企業外,他們還以集股或個人名義開辦了一些私人的企業。僅在昭通一帶,就有“昭通民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和“福鶴公”、“永達”、“慶豐祥”、“同協慶”、“裕通”等十幾家商號,主要從事棉紗、油脂、山貨、藥材的買賣,也進行黃金、白銀、槍支的販賣,並開設了一些銀行、錢莊和店鋪,壟斷了滇東北及黔西北和涼山部分地區的工商業。此外,他們還在昆明、上海及香港等地開辦企業、銀行或設立辦事機構。
• 奴隸制
涼山彝族地區,還處在等級森嚴的奴隸制社會。奴隸主和奴隸及一般勞動生產者之間的階級關係,是通過森嚴的等級形式表現出來的。全體社會成員按生產資料佔有和嚴格的等級和血緣關係劃為“茲莫”、“諾合”、“曲諾”、“阿加”、“呷西”5個等級。
“茲莫”,彝語為“權利”之意,漢語稱為“土司”,歷史上曾是整個涼山彝區的最高統治等級,後來逐漸衰弱,統治區日益縮小。“茲莫”在大部分地區的統治權被“諾合”等級所取代。
“諾合”,意為“群體”,是主人、主體、黑色的意思,漢語稱之為“黑彝”,是涼山彝族社會事實上的最高統治等級,約佔當地彝族人口的7%,享有各種政治經濟特權,是生產資料、土地和“阿加”、“呷西”的主要佔有者,與其他等級有不可逾越的鴻溝。
“曲諾”,為白色之意,漢稱“白彝”,是被統治者中的最高等級,介於黑彝與“阿加”、“呷西”之間,占人口的50%左右,人身隸屬於黑彝奴隸主,住在主子轄區,不得隨意遷徙,每年要為主子服一定的無償勞役。他們一般佔有部分土地和生產、生活資料,少數富裕“曲諾”也佔有部分“阿加”、“呷西”。
“阿加”,意為“門裡門外的手足”,漢稱“安家娃子”,佔總人口的33%左右,無遷徙自由,全年絕大部分時間為主子服無償勞役,主子可以整戶的或單個的出賣“阿加”。“阿加”的子女可以全部或部分地被主子抽作“呷西”,一般有著極少量的土地及其它生產、生活資料。
“呷西”,意為“主子鍋莊旁邊的手足”,漢稱“鍋莊娃子”,是被統治者中的最低等級,約佔人口總數的10%左右,他們一無所有,毫無人身自由,可以被主子任意買賣和虐殺。主子為其配婚成家后即可成為“阿加”。所有被統治等級成員,皆被統治者稱為“節伙”。“節伙”有被統治者的含義,過去被漢族稱為“娃子”。
涼山彝族地區,沒有統一的政權組織,除少數茲莫(土司)統治區外,諾合家支的統治起著政權組織的作用。家支具有原始氏族組織的特徵,彝語稱為“楚西”或“楚加”,是以父系血緣為基礎、由父子聯名的譜係為紐帶而聯結起來的組織,每一家支有其共同的祖先和姓氏。
涼山家支林立,諾合家支約100個左右,各諾合家支有較穩定的地域,家支間互不統屬。家支沒有常設的管理機構,但每個家支都有數目不等的頭人,稱為“蘇易”和“德古”,他們閱歷豐富,精通彝族習慣法,善於排解糾紛,受人尊重。家支內部的重大事情由“集爾集鐵”和“蒙格”決定。在彝語中前者意為“商議”;後者意為“大會”。“集爾集鐵”即頭人會議,主要商量家支內部問題,也可商量家支間的一些問題。“蒙格”即家支成員大會,是家支成員參加的重大會議,主要討論本家支成員被殺或同外家支冤家械鬥等重大事件。
涼山彝族的家支雖然互不統屬,但各家支所遵循的習慣法,其內容基本一致,家支頭人在行使職權時,並無成文法律,其唯一依據就是按習慣法辦事。正如彝諺所說“祖上留下的規矩,諾合的兒孫要遵守,曲諾的兒孫也要服從”。
習慣法彝語稱“節威”,含有“規矩”、“制度”的意思。在當時森嚴的等級制度下,習慣法的主要職能是:維護茲莫、諾合貴族奴隸主的神聖地位,保護茲莫、諾合奴隸主的特權。對違者,家支要依照習慣法予以懲處。如為了維護統治等級的血統“純潔性”,統治等級與被統治等級之間嚴禁通婚及婚外性關係,對違犯者不僅要開除家支,甚至還要處以死刑。保護茲莫、諾合的財產所有權不受侵犯,同時允許和保護他們到外地去擄掠奴隸和財物。但是習慣法限制諾合對本家支成員財物的擄掠與盜竊,對違者處罰相當嚴厲,被統治等級如盜竊統治等級的財物,嚴重者會被處以死刑。維護茲莫、諾合對被等級的統治,允許對反抗者進行鎮壓。
習慣法規定,凡反抗主子的,輕者則被毒打,重則被出賣或處死。維護本家支的利益,視不同情況與其它家支聯合或鬥爭。習慣法規定,各家支必須維護本家支的利益,並可為本家支的利益進行鬥爭,這種家支間的,有時甚至是家支內部的鬥爭,就是習慣上稱的冤家械鬥,其實質就是奴隸主之間爭奪利益的戰爭。在涼山彝族奴隸社會裡,家支林立,冤家眾多,械鬥頻繁,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阻礙了社會的發展。
• 民族自治
《彝族舞蹈-喜逐顏開》陳玉先
《彝族舞蹈-喜逐顏開》陳玉先
1951年1月10日建立了全國第一個彝族自治政權——西昌縣紅毛姑彝族自治區(區級)。1951年4月、5月,分別建立了昭覺縣彝族自治區和峨山縣彝族自治區兩個縣級的民族區域自治政權。隨著民族工作的進一步開展和民族政策的落實,在20世紀50年代,相繼建立了涼山彝族自治州、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三個更大範圍的民族區域自治單位(地區級)。
1956年,黨和政府根據廣大彝族奴隸群眾和貧苦勞動人民的意願,經過同擁護共產黨的民族上層人士充分醞釀和協商,確定在四川彝族地區和雲南寧蒗彝族地區進行民主改革。1958年春,川、滇大、小涼山彝族地區勝利結束了民主改革運動。通過這次運動,徹底摧毀了奴隸制度,廢除了奴隸主的一切特權,沒收、徵收了奴隸主的土地、耕牛、農具、房屋和糧食,分給廣大奴隸群眾和貧苦勞動人民。
從20世紀50年代到80年代,還相繼在雲南的江城、寧蒗、巍山、路南、南澗、尋甸、元江、新平、祿勸、漾濞、普洱、景東、景谷,貴州的威寧,廣西的隆林,以及四川的峨邊、馬邊等縣建立了單一的彝族或彝族與其它少數民族聯合的自治縣。1979年1月,又將彝族居住比較集中的西昌地區合併到涼山彝族自治州中。

文化


信仰

彝族的宗教信仰基本上還處於原始宗教的階段,自然崇拜、圖騰崇拜、祖先崇拜和萬物有靈的觀念普遍存在於社會當中。本民族的祭司“畢摩”、巫師“蘇尼”在彝族地區有一定的影響,這種情況在川、滇毗鄰處的大、小涼山較為突出。在滇、黔、桂彝區,除保留著本民族固有的原始宗教信仰外,部分地區還流行著道教、佛教。近代以來,基督教與天主教也傳入少數彝族地區。
彝族老人的長發
彝族老人的長發
彝族對自然的崇拜來源於萬物有靈的觀念。由於過去彝族地區生產力低下,人們對大自然缺乏駕馭能力,因而對萬事萬物皆視為有靈之物,與人一樣具有生命與意志。這種自然崇拜是和人類靈魂崇拜同時發展起來的。彝族認為,人出生時靈魂附於肉體,死後靈魂離開肉體而存在。由這一靈魂觀念推想到世界上萬事萬物都有靈魂,並把它們的活動或自然現象都視為靈魂支配的結果,從而形成了對大自然的崇拜。它以民間信仰的形式普遍存在於彝族社會中。主要有天崇拜、地崇拜、水崇拜、石崇拜、火崇拜、山崇拜等。
根據彝文典籍記載,在原始時代彝族曾有過圖騰崇拜,相信人類與動物、植物有著血緣關係。史詩《勒俄特衣》中的“雪子十二支”、《雪族(子史篇)》就有這方面的記載。目前彝族社會還存在大量的圖騰崇拜遺跡,主要有竹崇拜、葫蘆崇拜、松樹崇拜、粟樹崇拜、動物崇拜等。如雲南澄江縣松子園一帶的彝族將“金竹”視為祖神。雲南哀牢山區彝族一直流傳有供奉“祖靈葫蘆”的習俗。雲南、貴州、四川彝族地區許多村寨都有自己的“神樹”、“神林”。雲南哀牢山自稱為“羅羅”的一支彝族就把虎作為自己的祖先,“羅羅”即其語言中“虎虎”的意思。每家都供奉一幅祖先畫像,稱為“涅羅摩”,意為“母虎祖先”。
神奇的彝族長發老人
神奇的彝族長發老人
彝族認為祖先去世后靈魂照樣存在,可給活人以禍福,所以要加以崇拜,祈求其給子孫降福。彝族認為人死後有三個靈魂,其中一靈魂守火葬場和墳墓,一靈魂歸祖界與先祖靈魂相聚,一靈魂居家中供奉祖先的靈牌處。但無論哪一個靈魂,其是否安適都關係到子孫後代的興衰禍福,因此需要祈求祖先的佑護。安靈與送靈儀式是彝族盛行的兩個重要祭祖活動。安靈儀式在喪葬數日或數月後擇吉日舉行由畢摩主持。儀式包括選靈竹,招靈附竹,製作靈牌,獻葯除病,祭靈供奉幾個程序,安靈儀式結束后,靈牌供奉在家中。送靈是將家中供奉的祖先靈牌集中送到野外同宗的祖靈箐洞。送靈儀式最隆重。送靈時間確定后,要通知親友,親友聞訊后,需帶牛、羊、豬、酒等禮品盛裝參加。送靈中最重要的活動是在畢摩主持下舉行的一系列宗教儀式,每場儀式都具有一定的意義。
畢摩是彝族傳統宗教中的祭司。在彝語中“畢”為舉行宗教活動時祝讚誦經之意,“摩”意為長老或老師。畢摩產生的年代久遠,據彝族傳說,最早出現的畢摩家族是“施子史德”家,後來又有“兩林”、“射舌”等家族相繼成為畢摩。傳說中著名的畢摩有阿都爾普、畢阿詩拉則兩人,他們因法力高深而聲名遠揚。相傳畢摩原由彝族最高統治等級的茲莫擔任,後由諾合等級擔任,然後又傳給被統治階級的曲諾等級擔任。至新中國成立前,茲莫等級中的畢摩已屬鳳毛麟角。諾合等級中也只有幾個家族從事此業。大量的畢摩都由曲諾擔任,著名的曲諾畢摩家族有“吉克”、“沙馬”、“曲比”、“阿育”等,這些家族都是傳承久遠的世襲畢摩家族。
畢摩的宗教活動主要有:瑪都迪(做靈牌)、撮畢(送靈牌)、孜摩畢(念平安經)、卓尼碩(念凈宅經)、消布(念消咒經)、撮那固(念治病經)、里次日(念咒鬼經)、撮日(念咒仇敵經)等等。此外,還主持結盟儀式和在糾紛中主持神判儀式。
蘇尼是彝族社會中的巫師,“蘇”在彝語中意為“人”,“尼”意為作法術時的情景。蘇尼一般由曲諾或阿加等級中的成員擔任。蘇尼並非世襲,男女均可擔任,法器主要為羊皮鼓和木槌。蘇尼不懂經文,也不誦經和主持重大祭祀活動,其主要社會職能是施行巫術,驅鬼治病。蘇尼在彝族社會中的地位不及畢摩,從事宗教活動的收入也較畢摩低。

服飾

彝族支系繁多,居住分散,自然環境複雜,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其服飾在質地、款式、紋式等方面形成了明顯的地域特徵。大體可根據涼山、烏蒙山、紅河、滇東南、滇西、楚雄六個彝族聚居區分為六大類型。
• 涼山
彝族
彝族
涼山彝族傳統服飾,男女皆穿右衽大襟衣,披擦爾瓦、披氈、裹綁腿,平時跣足,冬天穿麻鞋。
男子頭纏中髻,不同次方言區的樣式不同,左耳戴蜜臘珠、銀耳環等飾物。男褲在北部方言區根據不同的次方言有“大褲腳”、“中褲腳”、“小褲腳”之別。
婦女著百褶裙、戴頭帕,生育后,可戴帽或纏帕,喜佩耳飾、手飾,戴銀領牌。傳統衣料以自織自染的毛麻織品為主,傳統色彩為黑、紅、黃三色。圖案紋飾多為雞冠、羊角、火鐮、蕨草、窗格等動植物和生活物品。
• 烏蒙山
彝族
彝族
烏蒙山彝族服飾男女均為青、藍色大襟右衽長衫或短衫,長褲,纏黑色或白色頭帕,系白色腰帶,著繡花高釘“鷂子鞋”或“鷹頭鞋”。
男子服飾無花紋,披羊毛披氈,女子服飾領口、袖口、襟邊、下擺均飾彩色花紋組合圖案。
• 紅河
涼山彝族服飾
涼山彝族服飾
紅河地區彝族男子服飾多為對襟、短衣、長褲。婦女服飾款式多,既有長衫,也有中長衫和短裝,大多外套坎肩,系圍裙,頭飾琳琅滿目,尤喜以銀泡、絨線做花為飾。圖案以自然紋為多,幾何紋次之。
• 滇東南
滇東南地區彝族女裝款式為右襟或對襟上衣、長褲,個別地區著裙。男裝為對襟衣,外套坎肩,著寬檔褲。服飾工藝有挑花、刺繡、鑲補、蠟染等。
• 滇西
雲南大理彝族分支臘羅女盛裝
雲南大理彝族分支臘羅女盛裝
滇西地區彝族婦女多為前短後長的右大襟衣,下為長褲,系圍腰,套坎肩。巍山、彌渡兩縣婦女佩戴羊氈裹背。
男子著右大襟長衫、羊皮坎肩、寬褲腳、頭包青帕。
• 楚雄
楚雄地區彝族女裝為右大襟短衣和長褲,少數地區上著對襟衣,下著花裙。工藝以鑲補、平綉為主,圖案多為花卉。
祿勸、尋甸等地婦女的盛裝是古老的貫頭衣,這種服飾前短後長,寬大無袖。
男子服飾為對襟小褂,披羊皮褂,長褲,還保留有著火草布、麻布衣的習俗。

建築

“換裙”儀式
“換裙”儀式
涼山彝族民居為“瓦板房”;貴州和雲南北部及中部是“土掌房”、“方型碉樓”、“垛木房”和“廈片房”;廣西和雲南東部則是“干欄式”住宅。
彝族村寨一般聚族而居,多坐落在依山傍水、向陽避風、樹木茂盛、土地肥沃、地形開闊、有利於耕牧和軍事防禦的山坡上。在高山多散居,半山和河谷地帶多聚居。一個血緣家支聚居在一起,形成自然村落,小則幾戶,多則幾十戶,血緣較近的各支分散相鄰。
按彝族習俗,兒子結婚後需另外建房居住,父母隨最小的兒子居住。“瓦板房”的建築材料很簡陋,大部分是山草、竹、木、砂土、塊石等,用磚瓦甚少。
河谷與高山地區略有區別。河谷地區多為土掌房,用泥土做牆、木材做板瓦,內部隔板都用木板,樑柱及椽子的連接全部用木榫。高山地區多用竹牆、板瓦,內部間隔亦用竹牆,樑柱、椽子多用竹材或竹木混合,多用竹篾、山藤綁紮,板瓦上用石塊壓實,地坪一般夯土。
如今,彝族地區已普遍建磚瓦房,有的地方還建起了外觀保持民族特色,內部裝飾非常現代化的建築。

飲食

彝族飲食
彝族飲食
彝族的主食為土豆、玉米、蕎麥、大米等。副食型食物有肉食類、豆類、蔬菜類、調料類、飲料類。肉食類以牛、羊、豬、雞為主,待客需殺牲,以殺牛為貴,羊、豬次之。豆類多為黃豆、胡豆、碗豆等,黃豆的一種食法彝族稱為“都拉巴”,即將黃豆磨成漿,連糟加酸菜煮吃。
調料類主要採集三種野生植物,一為“哈拉古”樹葉,一為喬木“穆庫”的根和花,一為草本植物“切批切克”的根。這三種植物均有奇特的香味。
飲料類主要為酒,彝族待客以酒為主,彝族諺語說“漢人貴在茶,彝人貴在酒”、“有酒便是宴,無酒殺豬宰羊不成席”,說明對酒的重視。彝族的酒主要有壇壇酒(又稱咂酒)、桶酒、水酒等。
涼山彝族喜吸蘭花煙,其它地區彝族喜吸葉子煙。
許多彝族地區有飲茶的習慣,茶從漢區輸入,但也有自種的,如貴州水城玉舍一帶彝族就擅長種茶,飲前將茶放在一個小罐中烤香,而後再放水煮開食用,稱為“烤茶”。

語言文字

• 語言
彝語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彝語支,有北部、東部、南部、東南部、西部、中部6種方言,其中包括5個次方言,25個土語。
北部方言分佈在四川和雲南寧蒗等縣,東部方言分佈在貴州和雲南東北部,南部方言分佈在雲南和廣西,其餘3個方言分佈在雲南。
• 文字
彝族羊皮紙文字
彝族羊皮紙文字
彝族文字為表意文字,又稱音節文字,史書中稱“爨文”、“韙書”,或“羅羅文”、“倮文”,通稱老彝文。該文字大約形成於13世紀,據估計,仍存的老彝文大約有一萬多個字,經常使用的有一千多個。每個字形代表一個意義,沒有偏旁和部首,同一字形有多種不同的書寫格式,主要為由左向右直書或橫書。
彝文
彝文
貴州大方縣發現的明代銅鐘,鑄於明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鐘面刻寫的彝文是現存最早的彝文銘文。許多彝族地區都保留著用老彝文抄寫的書籍,如《勒俄特依》、《瑪穆特依》、《阿姆尼惹》、《齊書蘇》等。這些書籍可分為九類,即祭祀經文、占卜、曆法、譜牒、詩文、倫理、歷史、神話、譯著,老彝文中大量使用同音假借字,由於彝語有六個方言,各地方言差異較大,代音的文字也因地各異,老彝文的字形、讀音均不統一。
為使彝文能更好地為廣大群眾服務,1975年,四川涼山彝族自治州以喜德語音為標準音,以“聖乍”話為基礎方言,制訂了四川《彝文規範試行方案》,確定了819個規範文字,並設計出“彝語拼音符號”,便於注音學習。1980年國務院批准該方案。已在四川彝族地區推廣使用。

文學

彝族民間文學其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有詩歌、神話、傳說、童話、寓言、諺語、謎語。絕大部分是廣泛流傳於民間的口頭文學。
彝族
彝族
史詩類詩歌有《勒俄特依》、《瑪穆特依》、《阿細的先基》、《西南彝志》、《哈依迭古》《梅葛》、《查姆》等。
敘事長詩和抒情長詩的代表作有《我的幺表姝》、《媽媽的女兒》、《阿詩瑪》、《一雙彩虹》、《逃到甜蜜的地方》等。
民間故事與傳說反映了一定歷史時期的社會內容和不同的特點,如《洪水的故事》、《天地萬物的起源》反映了彝族對人類起源的認識。《飛馬》、《羅木阿智》等表現了奴隸與奴隸主的鬥爭,歌頌了勞動人民的聰明機智。民間故事中有大量的神話故事,如《王九點》、《阿達吉魯》、《牛的來歷》等等。童話和寓言題材廣泛,簡短有力,想象奇特,寓意深遠,如《天神的啞水》、《吹笛少年與魚女》、《大雁姑娘》等。
彝族諺語,稱為“爾比爾吉”,是彝族人民非常喜愛的一種口頭文學。其特點是詞句精鍊,音律鏗鏘,想象豐富,名式整齊,易於上口,便於誦記,具有普遍而深刻的群眾基礎。“爾比爾吉”是人們處理問題的依據,教育人的警句,起著道德規範和習慣法的作用,指導著人們的言行。

曆法

彝族十月太陽曆廣場
彝族十月太陽曆廣場
“十月太陽曆”是彝族傳統曆法,不按月亮盈虧為周期,而是以地球繞太陽為周期,故稱“太陽曆”。
十月太陽曆有兩種觀測方法,一種是以觀測太陽運動來確定冬夏,另一種是以北斗星的斗柄指向來確定寒暑。它是以一年為10個月,一個月為36天,用十二屬相輪迴紀日。由於每月日數相等,不分大月小月,便於使用和記憶。同時,由於彝歷是根據太陽、北斗來定冬夏、明寒暑,便可把一年內季節分得十分準確。因此,民俗研究者把“十月太陽曆”稱讚為“文明的十月太陽曆”。
十月太陽曆,是彝族對中華民族文明所做的重大貢獻。

習俗


節日

節慶是各地彝族生活方式和習俗的集中表現。有以農業生產為主的農事節慶;有以祭祀神靈、祖先為主的祭祀節慶;有以追念英雄人物和重大事件為主的紀念節慶;有以歡慶豐收、慶祝勝利為主的慶祝節慶;有以歌舞戲曲活動為主的社交娛樂節慶等。主要的節慶有:
彝族藝術文化
彝族藝術文化
彝族年:彝族年是川、滇、黔彝族隆重的傳統節日,彝語稱“庫施”。各地過年時間不一,一般在每年農曆十月至十一月中、下旬選吉日過年。
火把節:為彝族的傳統節日,日期為每年農曆的六月二十四日,歷時三天。節日期間,人們身著盛裝,集中在村寨附近的平壩或緩坡上,唱歌、跳舞、賽馬、鬥牛、斗羊、摔跤、選美等,活動的內容豐富多彩,熱鬧非凡。早上,人們要殺牲祭祖;晚上,要舉著火把在莊稼地中轉游,意為燒死害蟲,祈求莊稼豐收。
此外,黔西、滇東彝族在農曆的三月三要過祭山節;雲南石屏、元陽、巍山一帶的彝族每年要過兩次祭龍節,第一次在夏曆二月第一個屬龍日,第二次在秋收前,稱“賠龍”,意為感謝龍王爺的雨露之恩;雲南楚雄的彝族每年農曆的二月初八要舉行插花節,以祝願幸福安康,六畜興旺、五穀豐登;廣西那坡、雲南富寧一帶的彝族在農曆四月要舉辦跳弓節,農曆三月三為廣西隆林彝族的護林節。

婚戀

彝族婚戀
彝族婚戀
彝族婚姻的特點是同族內婚、家支外婚、等級內婚、姑舅表優先婚和姨表禁婚。這一特點在涼山彝族地區表現得最為突出,新中國成立前若異族通婚,按習慣法要處死或逐出家族。嚴禁家支內婚,同宗、同姓通婚視為亂倫,違者處以死刑。嚴格執行等級內婚,統治階級的茲莫和諾合與被統治階級的曲諾、阿加、呷西之間,禁止通婚,婚外性關係也在嚴禁之列,違者均要處死。曲諾和阿加不通婚,但限制沒有前者嚴格,主要區別在於彝族後裔和非彝族後裔之間,如彝族曲諾與非彝族後裔通婚或發生性關係,一些地區會被處死,多數地區是以降低其等級作為處罰。彝族傳統婚姻中有轉房習俗,有生育能力的婦女丈夫去世后,子女又尚未成年,則須轉嫁給死者的同胞兄弟或近親叔侄。如彝族家中無子嗣,家支內部有權分配其財產,稱為“吃絕業”。新中國成立后,同族內婚和等級內婚的限制已被打破,彝族青年男女以感情為基礎自由戀愛,出現了跨族別婚、跨等級婚、跨國界婚。
一夫一妻制是彝族婚姻的基本形態。新中國成立前,由於各地彝族社會發展不平衡,同時也存在少數土司和諾合一夫多妻,一般家庭因轉房或無嗣納妾而造成的一夫多妻現象,極少數地區還保留有夫兄弟婚和妻姊妹婚殘餘。彝族家庭以父權為核心,在彝族家庭中,實行父子聯名制和財產父系繼承的原則,兒子婚後即另立門戶,只有幼子婚後與父母同住。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十分低下,只有家政的支配權,沒有參與財產分配的權利,也不能參加重要的社交活動。男子是一家之主,擁有家產決定權和子女婚姻決定權。新中國成立后,這一現象得到改變,婦女地位逐漸提高,男女平等的意識已深入到彝族家庭。
彝族的婚禮保留了許多古老的習俗,如潑水、抹黑臉、哭嫁、新娘婚前禁食、婚後“坐家”等。彝族男女婚前要舉行訂婚儀式,訂婚時要先取吉兆合婚,男女雙方各殺一頭豬,取膽、胰觀看,以膽色澄黃、胰大直肥為吉,若胰臟捲曲則為凶,表示不能相配。婚期根據雙方出生年月的屬相選定,一般都在每年的農曆十一月以後到次年二月這段秋收后的黃金季節舉行,最佳日子是在有六顆星與月亮成一平行線的時候,彝族稱為“他波”。最佳婚齡是17、19歲。女子如果過了17歲還未出嫁,則要再舉行一次成年禮。

喪葬

大部分地區彝族實行土葬,涼山彝族實行火葬,葬后,就地挖土、石蓋嚴,或將骨灰裝入袋,用馬馱藏於岩穴。此後,要為死者舉行“安靈”儀式,用一寸左右的竹子,外包白羊毛,纏紅線,裝進長五寸、挖有槽的木棒內,再用麻皮纏,削尖木棒兩端,掛在一塊竹篾笆上,靈牌便做成了,彝語稱為“馬都”。“馬都”置於室內梁下上方神位上。
神位是家中最神聖的地方,不許玷污。父母的“馬都”一般供奉在幼子家中,逢年過節,家人都要祭獻酒肉,以表示對死者的精神寄託。待父母雙亡三年以後,要擇日舉行隆重的送靈儀式,將“馬都”送至人跡罕到的山洞安放。滇、黔、桂地區的彝族受漢族葬俗影響較大,多實行土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