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配財力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在一定時期內所能機動地支配使用的財政資金。按現行法規和財政體制,地方政府可支配財力由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稅收返還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補助收入,以及原體制上解中央收入或中央補助地方收入等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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