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旭東

原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

吳旭東,男,漢族,湖南省衡南縣人,1973年10月出生,函大本科學歷,1990年9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原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

2021年7月,吳旭東在11·29耒陽煤礦透水事故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

人物履歷


1987.09-1990.09 湖南省勞動人事學校勞動經濟管理專業學生
1990.09-1995.05 衡南縣古城鄉團委書記
1995.05-1995.09 衡南縣雙林鄉幹部
1995.09-1999.12 共青團衡南縣委副書記、黨組成員 (1996.09-1999.06 湖南師範大學政治專業函授本科班學員)
1999.12-2000.06 共青團衡南縣委書記
2000.06-2000.12 共青團衡南縣委書記、黨組書記
2000.12-2003.01 共青團衡南縣委書記、黨組書記、少先隊衡南縣工委第一主任
2003.01-2004.02 衡南縣三塘鎮黨委副書記、政府鎮長
2004.02-2006.07 衡南縣三塘鎮黨委書記
2006.07-2007.01 中共衡南縣委常委、三塘鎮黨委書記
2007.01-2011.07 中共衡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1.07-2013.07 中共衡南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
2013.07-2017.04 中共衡南縣委副書記
2017.04-2018.12 衡陽市交通運輸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8.12-2019.03 中共耒陽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黨組書記、代理市長
2019.03-2021.04 耒陽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市長
2021.04-2021.08 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

任免信息


2018年12月18日,耒陽市召開全市領導幹部大會。大會上,衡陽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陳競宣讀省委、衡陽市委關於耒陽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的任免決定:吳旭東同志任耒陽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提名為耒陽市人民政府市長候選人。
2019年2月,衡陽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九次會議,免去吳旭東的衡陽市交通運輸局局長職務。
2021年4月29日,衡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吳旭東為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
2021年8月30日上午,衡陽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42次會議,通過了12名同志的職務任命,免去了14名同志的職務,具體名單如下:決定免去:吳旭東的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2021年7月,吳旭東在11·29耒陽煤礦透水事故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