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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

保險金受領人

受益人,又稱“保險金受領人”。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享有保險賠償金請求權的人。

通常受益人即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僅在人身保險的死亡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外的第三人,具有獨立意義。受益人一般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未指明的則以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的變更,應依法進行,並通知保險人。

簡介


在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險人死亡後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一般見於人身保險合同。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后領取的保險金,不得作為死者遺產用來清償死者生前的債務,受益人以外的他人無權分享保險金。在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繳付保險費的義務。受益人的受益權以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尚生存為條件,若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則受益權應回歸給被保險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繼承人繼承受益權。

證明


基本要求
1. 單據名稱。這種單據的名稱因所證明事項不同而略異,可能是寄單證明、寄樣證明(船樣、樣卡和碼樣等)、取樣證明、證明貨物產地、品質、嘜頭、包裝和標籤情況、電抄形式的裝運通知、證明產品生產過程、證明商品業已檢驗、環保人權方面的證明(非童工、非獄工製造)等。
2. 證明上通常會顯示發票號、合同號或信用證號以表明與其它單據的關係。
3. 證明的內容應嚴格與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相符。
4. 因屬於證明性質,按有關規定證明人(受益人)必須簽字。
5. 單據一般都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出。

問答


有關受益人的知識問答
1. 一般在人壽保險合同中,規定的受益人是怎麼確定的呢?
專家點評:一般在人壽保險合同中,規定的受益人就是被保險人死亡后,根據合同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指定,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同時,根據受益權的特點:一是受益人的受益權具有排他性,其他人是不能剝奪、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權;二來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不是遺產,不用償還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當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沒有指明受益人時,他的法定繼承人可以以繼承人的身份繼承該保險金。
2. 受益人和繼承人是什麼關係?兩者有什麼區別?
專家點評:一般來說保險合同的受益人並不等於繼承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是指保險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而繼承人則是指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享有繼承權的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是通過指定的方式定立的,是針對保險金而言的,而繼承人則是屬於《繼承法》的範疇,是針對被繼承人的遺產而言的。就是說,繼承人經指定可以成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但受益人在指定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明確的範圍,可以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根據實際需要來指定。所以,繼承人並不當然地成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
3. 如果購買人壽保險的話,指定受益人時應該注意什麼呢?
專家點評:首先,約定要明確,不要使用模糊語言,如“我妻子”、“我孩子”等,而應該寫出姓名;其次,受益人應該由被保險人指定,或者由投保人指定,但需由被保險人認可;再有,受益人可以變更。在所保障的風險事故未發生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一旦投保人變更了受益人,他需要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並且要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4.買的人壽保險可以指定自己受益嗎?
專家點評:凡是被保險人生存時,保險金歸被保險人所有,保險公司不接受其他受益人的指定。只有在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才歸受益人享有。如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殘疾時的殘疾保險金歸被保險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