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湛輝
原中共東莞市委副秘書長
吳湛輝,男,漢族,1967年出生於廣東省東莞市,畢業於暨南大學。1986年參加工作后曾任東莞市政府辦公室綜合科副科長、東莞市政府辦公室行政科科長、東莞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副處級)、東莞市政府副秘書長(副處級)。2012年2月21日,調任中共東莞市委副秘書長。2012年10月8日,廣東省紀委披露,吳湛輝貪腐被雙開移送司法。
1986年至2002年,先後在東莞市教育局、東莞市外貿局、東莞市政府辦公室工作,先後任辦事員、科員、東莞市政府辦公室綜合科副科長、東莞市政府辦公室行政科科長、東莞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副處級)、東莞市政府副秘書長(副處級)。
吳湛輝
2003年2月至2003年11月,任東莞市環保局黨組負責人、副局長(副處級),主持全面工作。
2003年11月至2007年2月,任東莞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正處級)。(期間:2004年12月至2006年12月就讀於華中科技大學環境工程專業,獲工程碩士學位)。
2007年2月至2007年3月,任東莞市政府黨組成員,主持市政府辦公室全面工作(正處級)。
2007年3月至2008年9月,任東莞市政府黨組成員、市政府秘書長(正處級)。
2008年9月至2012年2月22日,任虎門鎮委書記,鎮人大主席。
2012年2月21日,中共東莞市委決定,吳湛輝不再擔任虎門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職務,調任中共東莞市委副秘書長。
2012年10月8日,中共廣東省紀委披露,經中共廣東省委批准,中共廣東省紀委對中共東莞市委委員、原副秘書長吳湛輝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吳湛輝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收受“紅包”禮金及貴重物品一批。
吳湛輝
2013年10月11日上午,廣東省東莞市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涉嫌貪腐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被控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由廣州中院在番禺沙灣法庭審理。指控顯示,吳湛輝涉嫌受賄人民幣4970萬元,另有高達港幣9200萬元、人民幣3000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約1.7億元的涉案數額,或創下廣東職務犯罪案新高。
上午10時許,吳湛輝身著看守所的藍色馬甲,被帶入法庭。
聽完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後,吳湛輝表示對起訴書沒有意見,但對其中一筆受賄2820萬元的受賄指控,其表示錢非他經手,具體數額記不清楚,希望法庭核實。
另外,吳湛輝表示,案發後他已要求家屬全額退贓。
檢方表示,吳湛輝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其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犯罪事實,是自首,可從輕處罰。同時,吳湛輝檢舉揭發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實,構成重大立功,可減輕處罰。
廣州中院一審判決認定,支持公訴機關的所有指控內容。吳湛輝收受他人賄賂4970萬元,構成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百萬元;吳湛輝有9200萬港幣、3000萬人民幣來源不明,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廣州中院對吳湛輝數罪併罰,決定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吳湛輝的全部非法所得被依法收繳,上繳國庫,另外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百萬元。
宣判后,吳湛輝當庭未表示上訴。
一審宣判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
法院判決認定,吳湛輝收受他人賄賂4970萬元,構成受賄罪,另有9200萬元港幣、3000萬元人民幣來源不明,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非法所得上繳國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0萬元。
法院認為,吳湛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另其個人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合法,其行為又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據起訴書指控,2003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間,吳湛輝擔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利用其負責該局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東莞市恆泰環保設備有限公司負責人賴洪中謀取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的承包經營權,收受賴洪中賄送的人民幣4970萬元。
2006年4月,吳湛輝通過地下錢莊轉賬1600萬元港幣,購買位於香港羅便臣道的一套豪宅和車位。2011年6月,吳湛輝再次通過地下錢莊轉賬7600萬元港幣,購買位於香港黃麻角道富豪海灣的豪宅和兩個停車場。
綜上,吳湛輝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高達港幣9200萬元、人民幣3000萬元,差額特別巨大,其不能說明來源。
記不清錢從哪裡來
筆者現場看到,吳湛輝精神狀態尚可,明顯瘦了很多,他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無異議。
庭審中較為注目的是,吳湛輝一案中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特別巨大,此案曾經退回補充偵查一次,還曾延長審查起訴一次。為此,庭審中,公訴人和審判長都反覆追問了吳湛輝巨額財產的來源問題。
當庭,吳湛輝稱記不清這些錢從哪裡來的,但是承認自己和妻子沒有理財或經商。在長久的沉默后,還承認過億元錢財,均為不合法收入。
庭審的最後,吳湛輝說:自己由於黨性不強,法律意識淡薄,導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自己有一個小女兒去年出生,當時自己被抓,至今還沒有與小女兒見面。希望法庭對自己從輕處罰。
吳湛輝涉嫌受賄人民幣4970萬元,全部事發於其任職東莞市環保局期間。
指控顯示,2012年3月至2003年11月期間,吳湛輝擔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利用其負責該局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東莞市恆泰環保設備有限公司負責人賴洪中(另案起訴)謀取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的承包經營權,收受賴洪中賄送的人民幣4970萬元。
2003年11月,在吳湛輝的支持下,賴洪中以東莞市恆泰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的名義與東莞市環保局工會簽訂了承包協議,承包該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私下許諾會將經營所得利潤的一半作為好處費分給被告人。
自2005年3月至2007年,賴洪中按約共向吳湛輝支付了2150萬元好處費,並根據吳的指示,將上述款項通過銀行轉賬至吳湛輝之兄吳湛林實際控制的東莞市莞晟貿易有限公司的賬戶保管。
2006年12月,在時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吳湛輝的支持下,賴洪中再次以東莞市恆泰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的名義,承包經營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承包期限由2008年10月1日延至2014年12月31日。之後,賴洪中按約每月支付人民幣50到60萬元不等給吳湛輝。自2008年至2012年3月,共支付人民幣2820萬元。
指控顯示,2006年4月,吳湛輝通過地下錢莊轉賬1600萬元港幣,購買位於香港羅便臣道9號薈萃苑10樓B座及其4樓2號車位。2011年6月,吳湛輝再次通過他人的地下錢莊轉賬7600萬元港幣,購買位於香港黃麻角道88號富豪海灣B25棟屋及其兩個停車場。2007年上半年,吳湛輝出借人民幣3000萬元給賴洪中用於資金周轉,後來收回。
從政履歷豐富仕途曾被看好
1986年,19歲的吳湛輝參加工作,至2002年期間,已先後在東莞市教育局、東莞市外貿局、東莞市政府辦公室工作過,任辦事員、科員、東莞市政府辦公室綜合科副科長、東莞市政府辦公室行政科科長、東莞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副處級)、東莞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2年2月,吳湛輝被調任東莞市石排鎮任鎮長,一年後調任東莞市環保局,任黨組負責人、副局長,主持全面工作。2003年11月,吳湛輝“轉正”,就任東莞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成長為一名正處級幹部。
4年後,他又回到了曾工作過的東莞市政府,任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2008年秋,轉至天下第一重鎮虎門任鎮委書記。
行將提拔時被舉報查出裸官
2012年10月8日,是國慶假期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廣東省紀委發布消息稱,吳湛輝涉嫌嚴重違紀已被立案檢查,此時,距吳湛輝任東莞市委副秘書長不足8個月。
一個月後,黨的十八大在北京召開。十八大代表、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提到了吳湛輝案。朱明國稱,“(上級)本來準備提拔他的,被舉報經查實,才發現吳已是‘裸官’”。
而一位曾在吳湛輝手下工作的東莞知情人士則對記者表示,吳湛輝比較有才能,當時擬被提任東莞副市長,已通過了提拔名單,差不多要安排位置了,結果一查他是裸官,“就出事了”。
涉嫌受賄與任虎門書記無關
吳湛輝履歷中,頗受外界關注的是其擔任的虎門鎮委書記一職。2008年9月4日下午,東莞市委組織部在虎門召開人事任免大會,宣布吳湛輝任虎門鎮委委員、鎮委書記,並提名鎮人大主席。
初到虎門,吳湛輝對虎門的產業經濟、城市規劃及其他方面做了大量調研。次年3月,他提出把兩度榮膺全國千強鎮第一名的虎門,打造成“濱海國際商城”。2011年8月,投資總額高達530億元的十項重點工程拉開序幕,被輿論認為是虎門造城的開始。然而,就在“造城”大幕拉開不久,吳湛輝便被調離虎門。
根據指控,吳湛輝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全部案發於其任東莞環保局局長期間,與其任虎門鎮委書記無關。
2020年11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吳湛輝減刑刑事裁定書》披露了上述信息。吳湛輝自2013年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來第二次獲得減刑。裁定書顯示,吳湛輝服刑考核期間獲6次表揚,並已退清全部贓款,刑期將執行至2039年11月20日止。